要闻
2014-12-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的公开信
本刊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写了一封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公开信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法,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新安法明确规定,要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公开信强调,新安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国务院安委会决定
组织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
本刊讯 2014年10月,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称,自2013年底全国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来,已排查出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等安全隐患近3万处。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近期集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要求在2015年9月前,完成对全部已排查出的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安全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2016年9月前,隐患整改率要达到80%;2017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工作。
为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国务院已于近日成立由国务委员王勇担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等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将对油气输送管道相关非法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国际应急管理学会中国委员会第五届年会召开
本刊讯 (记者 赵原)2014年10月30-31日,2014应急管理(成都)高层论坛暨国际应急管理学会(TIEMS)中国委员会第五届年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与会专家学者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TIEMS中国委员会主席闪淳昌在会议中指出,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频度高、范围广、损失大;在安全生产领域,形势也依然严峻。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应急管理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坚持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处置与预防的关系,特别强调从举国救灾向举国减灾转变;从不惜一切代价应急处置向千方百计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转变;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应对巨灾和危机。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一定要坚持救人第一,并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注意施救者的安全。从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全社会、全球化的视角统筹公共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全面安全文化建设工程,提高全面的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大力提升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大力发展应急产业。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国务院应急办、中国地震局相关负责人,部分省(区、市)应急办主任,国内外应急管理专家,部分科研院所、高校师生等500余人出席论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两条原油管道下达停输指令
本刊讯 2014年11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暗查暗访中发现,中石化临邑——沧州原油管道、塘沽油库——大港天津石化公司Ф426原油管道安全隐患严重且短期内不能整改消除,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中石化集团公司对两条管道停止输油。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因为安全生产问题对在用输油管线下达停输指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中石化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两条管道的停输方案,11月20日前上述两条管道必须停止输油,12月10日前完成两条管道的无害化处理等全部后续工作。停输后,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尽快对管道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检测评估,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两条管道不得恢复输油。
目前,国务院已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决心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endprint
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座谈会在京召开
本刊讯 2014年11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学主持会议。
杨栋梁指出,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四个到位”,大部分中央企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亲自下矿井、进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狠抓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落实,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等,取得良好成效。
杨栋梁要求,中央企业要带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决策。一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法治信仰。二要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采取讲座、讨论、考试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层层组织宣讲活动,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的热潮。三要为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带好头、做表率。按照“五个全覆盖”的要求,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研究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依法治理落实到外包工程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暗查暗访,开展不间断的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培训,落实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要抓预防重治本,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
在地方调研《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
本刊讯 为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率调研组于2014年10月19—24日在贵州、云南两省进行调研。
调研组与两省地方政府法制、国土资源、公安、质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能源等部门负责人,贵州开磷(集团)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等50余家企业负责人以及两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针对《矿山安全法》的调整对象、监管主体、管理方式变化以及可操作性不足、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够衔接等问题,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此外,调研组实地考察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公司火铺煤矿、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听取矿山企业对《矿山安全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
杨元元表示,地方政府、各部门和矿山企业对《矿山安全法》的修订出台有很高的期待,将尽快汇总整理大家的意见建议,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修改草案。
全国政协召开座谈会
关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
本刊讯 2014年11月13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座谈会,议题是“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
建筑业是工伤风险比较高的行业,建筑施工的一线员工大部分是农民工,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发生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解决好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对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会议的委员们建议,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要用“按项目投保、造价提取、总承包企业一次性缴纳、全员覆盖”的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大幅度提高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比较切实可行,建议继续修改完善,尽快出台。要深入研究劳务公司在施工分包过程中如何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建议修改《建筑法》相关条款,依法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明确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要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劳动关系确认机制,落实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职工工伤维权工作中的作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