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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铁笼”转为反腐“紧箍咒”

2014-12-13龙之剑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铁笼领导责任

龙之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制者,节制也;度者,尺度也。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是本,是总则框架,是“度”产生的基础。而“度”是具体的标准,是“制”的灵魂。无度之制,执行就没有依据,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如果把制度当“儿戏”,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可以不执行,把制度当“面团”,可以随意“柔捏”,实际就是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容忍。

世间万事,贵在坚持。从“八项规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开了好头,民间有了奔头,反“四风”有了看头。良好开端化作常态,更需要在制度建设上有作为,有突破。

落实的制度,才是好制度;执行的政策,才是好政策。哈尔滨市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这无疑是一次可贵的尝试和探索。

公开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被认为是反腐败的利器,对于反腐败的防线前置,有着重要意义。这次哈尔滨市委将公开限定在“拟提职考察人选”,本身就是一次摸着石头过河,是实行财产公开在小范围内的积极探索,应该能对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积累宝贵经验。

邓小平说过:好的制度能够使坏人成为好人,坏的制度则使好人可能变成坏人。一个切实管用的制度“笼子”,既在于笼骨的坚实有力,又在于架构的科学合体;既不能牛栏关猫,让权力进出自由,又不可简单机械,让权力僵化憋死。

“制度上墙”不如“干部上心”。领导干部的示范力具有鲜明的引领、导向作用,必须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严起,才能防止制度立了即完、立而不行,真正使制度立了即算、立后即行,并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内在自觉,才能模范带动和促进制度的有效落实,从而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质量和成效。

从入党宣誓的那一刻起,共产党人就应比普通老百姓更多一份内心的“坚守”。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领导干部只有以“先于”“高于”“严于”一般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形成榜样和示范,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才有资格教育别人,有底气监督别人,有胆量处罚别人,有能力带好队伍。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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