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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2014-12-12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33期
关键词:实施方案示范区天津

【本刊讯】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和天津市政府在京联合召开《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是2014年10月3日国务院批复《实施方案》以来,首次正式对《实施方案》作出说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天津市委常委袁桐利,以及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的代表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主持。

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战略性合作项目,2008年9月28日开工建设,位于天津滨海新区,距天津中心城区45公里,距北京150公里,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5万,计划用10—15年建成。中新两国确定,天津生态城要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经济活动、人与环境和谐共存,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为其他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样板。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现状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政策等内容。

经过6年的开发建设,天津生态城具备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确立了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指标引领下的城市建设路径;初步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形成以文化产业、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金融服务为主导的绿色产业聚集态势;全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非传统水利用形成规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立了中新合作、政企分开、市场运作的城市建设管理新模式。

《实施方案》确定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坚持生态优先、改革创新、市场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中新合作平台优势,以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构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体系,打造宜居环境,倡导绿色新生活,创新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区,为探索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方案》确定,到2020年,天津生态城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和绿色思想文化的策源地。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绿色发展的示范,成为我国向国际社会展示绿色发展成效的窗口和对外交流的平台。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化,绿色产业产值占比达到90%以上;城市建设绿色化,全部建筑达到或优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绿色交通体系基本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实现系统集成循环共享;能源、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20%,非传统水利用达到50%以上;自然环境优美宜居,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实施方案》确定了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六大任务、120余项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优化五个片区的开发建设,建立产城融合的产业布局、服务便利的生活布局和“一岛三水六廊”的开放式生态空间格局,形成紧凑集约混合发展的城市总体布局。二是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重点发展文化、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三是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全国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全部建筑达到或优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构筑以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为主体的绿色交通体系,加快实现“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大力推广应用电动联网车;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政务、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城市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四是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力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推动能源高效利用和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建立全国领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五是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继续实施盐碱地改良和绿化建设,加大水环境治理和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六是积极培育绿色文化,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建设节约型政府,加强绿色发展的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

《实施方案》专辟一章,强调创新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生态城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突破政策法规障碍,积累经验,为推动全国绿色发展提供借鉴和示范。一是率先建立绿色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改变唯GDP的经济发展观和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重要指标纳入生态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二是完善产业发展的促进机制,探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体制和金融服务体系,创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三是强化资源环境管理,利用资源能源差别价格机制等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指标体系引导下的生态环境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举报制度,建立蓟运河流经天津市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蓟运河跨省市的生态补偿方式和空气质量区域联动生态补偿制度。四是完善城市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开发建设模式,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鼓励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五是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研发转化与应用,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人才集聚机制。天津市已将体制机制创新分解为52项具体工作。

在配套政策方面,《实施方案》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需要,赋予生态城产业、财税、金融、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等领域的18项配套政策措施。产业政策方面,明确支持生态城探索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改革,推动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建立公共出版服务平台、开展影视技术对外交流合作、中药新药监管机制改革、建立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政策。财税政策方面,明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赋予节能环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抵扣所得税政策。金融政策方面,同意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支持生态城企业赴新加坡上市和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支持开展低碳金融试点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资源环境政策方面,支持建设废弃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开展“城市水环境改善”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建设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社会发展政策方面,支持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区,开展中新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生态城健康服务业。

《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等参加的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天津生态城开发建设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经验总结。

国务院对《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新加坡有关方面的协调合作,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示范区建设加强协调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实施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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