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12-12◎刘宏
◎刘 宏
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刘 宏
文物是研究古代人文科学、研究历史的重要资料,是向人们展现历史、展现过去的生动教材,社会大众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各相关部门也应建立健全各级文物保护部门,制定文物保护法规,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 新形势 保护措施 思考
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千百年来先人用他们的聪明才智缔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历史在不断更替,大浪淘沙一般,文物形象地反映着历史,文物的价值与存在意义就是体现人类的社会历史,任何一个地区的文物都与这一地区的历史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物具有如此重要的存在价值,对文物的保护工作不容小觑,以下是笔者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各地区文管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提高全体民众和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所有人都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之中,开展由省、市、区牵头,乡镇、街道全力配合的文物保护宣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使文物保护法律走进千家万户,使社会大众都能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对于人们自发组织的文物保护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创建民众保护团体,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的保护。
二、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文物保护的各项措施
对2002年公布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认真贯彻,要依照法律进一步强化保障文物安全的各项措施,各省、市、乡、镇要参照法律法规为文物建立档案,并要确定文物的保护范围,对丢失缺少的档案要按照标准格式及时补充,文物的修缮费一般要由文物的使用单位或是文物的所有者来出,但是当使用单位或所有者没有能力承担时,可上报申请资金补助,在对文化进行修缮前,设计图纸以及修缮方案要先上报文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修缮,文物的修缮工作需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律的规章,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拆除和损毁。
三、要依法做好文物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文物是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并且是非可再生的遗产,因此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各级政府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职责,各级政府部门对文物要遵守保护为首位,抢修为辅助,合理使用,妥善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文物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各级文物使用与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文物防盗、防损、防火措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以兴办加工厂或是娱乐场所,更不可以将场所转让转包,若实在需要将场所改变用途,必须向上级文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更改,已开放并对外展示的文物单位,更要加强管理,若有失窃、失火等安全事故发生需立刻向上级文管部门报告,不可刻意瞒报、延报。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实施城市建设或是其它建设的,要以不损害文物、不破坏文物原貌为准则,城市建设的设计方案要遵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审批,如若有文物搬迁、重建、复原设计等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古墓、古遗址等一切地下及地上文物皆属国家所有,若发现这类文物要及时向文管部门汇报,不得私自处理。
四、要加大投入、强化管理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经费短缺是开展保护工作的最大障碍,若想将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必须要加大投入,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各级文管部门应把文物保护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设置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该项经费要随财政收入的增加以及文物使用年限、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以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全国范围内,在文物保护现状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文物修缮与抢救经费,市一级每年不得低于两千万元,县级没有固定标准,每年根据自身文物的保护状态,抽出一部分经费对文物进行修缮,对于有文物保护任务的乡、镇、村,要依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在每年财政预算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文物修缮。
被列进文物保护的文物点,要设有专人维护和管理,国家级文物保护点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点可依据自身情况选聘专职文物管理员,文物管理员的补助由国家核定补给,金额要随经济的发展而逐年递增,文物管理员补助经费分别由文物点所属的市、县财政专项经费列支,文物保管员的任用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筛选,被选聘的人员在上岗前文管部门要给予系统的培训,看护员到岗后要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制定严谨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文物管理员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文物单位秩序井然、管理有道、环境整洁、文物安全、养护及时。
结语
一直以来,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文物保护工作具有持久性并具有深远的意义,然而文物保护工作并不是单一专业能够做好的工作,它需要很多专业与学科的综合,文物保护不光是要依赖于专业专职的管理人员,更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当作一项公益事业来进行,要全力提高社会大众的责任感,齐心协力共同把文物保护工作做好。
[1]陈国哲.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J];大众文艺;2011年10期
[2]王忠山.浅谈文物保护与利用[J];黑龙江史志;2009年01期
[3]伊品.民间收藏对文物保护利大还是弊大[J];松州;2009年Z1期
(作者单位:通化市文物管理所)
(责任编辑 冯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