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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调解在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价值和功能

2014-12-12杨萍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0期
关键词:调解员纠纷公民

杨萍

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上海 200001

电视媒体调解在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价值和功能

杨萍

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上海 200001

自2008年电视调解类节目不断涌现并迅速走红后,由于其容丰富、生动直观等优势,深受广大观众的关注,其所具有的培育公民法治意识的价值也引起专家和政府的重视。本文以电视媒体为例,深入探讨电视媒体调解的功能和做法,寻求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以期通过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来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

一、公民法治意识培育概述

国内学者在公民法治意识培育模式设计上,可分为宏观方面的“客体外生型培育模式”和微观方面的“主体内生型培育模式”。“客体外生型培育模式”强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完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1“主体内生型培育模式”则强调要从公民个体层面,将相关的法治理念和精神诉求深植于公民的人格系统,形成一种内涵有法治意识的公民文化,而后又将这些价值观认同或公民文化转化为外在的行为模式。2笔者认为,无论是外生型还是内生型培育模式,在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公众的认同,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以及有效的培育。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需经过服从、认同、内化三个阶段,而认同是公民法治意识形成的前提和关键。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认同是个体对规则本身的意义认知,是确立自觉遵从态度的开端,唯有认同“人”才会不折不扣地遵从和执行制度规范。因此,如何实现大众对规则的认同,是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首要问题。

二、电视媒体调解在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中的价值

在实现公民法治意识大众认同上,电视媒体调解展现了其独特的价值所在。首先,电视媒体调解通过新颖的形式及明星调解员的魅力成功地引发了公众关注,如上海《新老娘舅》节目中的柏万青就是一位深受公众喜欢的明星调解员。在调解事项选择上,电视媒体调解采用关注现实生活的世俗性策略,通过选择民生性的个案,如读书、就业、房产动迁、婚姻家庭、医患纠纷等来引发公众的情感认同,而调解的公开、公正与犀利,解决问题的实效性等又促进了情感认同的内化。调解过程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性策略的应用,又实现了法治意识传播与接受认同的良性互动。在调解人员的配备上,引进民间力量介入意识培育,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双向互动、补充来共同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从而有效地获取了认同的信任资本。调解最终目的则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和切入点,通过运用利益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大众的价值认同。如节目组会对调解成功的案例进行跟踪反馈,确保调解协议的落实,对没有成功的也会继续跟进,力求解决,电视媒体调解中多种因素的叠加使得原本属于调节私人纠纷的调解衍生出新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电视调解通过传播和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等,正潜移默化地促使大众对社会规则、法律规则的认同,从而成为培育公民法治意识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电视媒体调解在培育法治意识上的功能分析

我们在分析电视媒体调解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后发现,电视媒体调解传播和培育了公民的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守法意识,促进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从而培育着公民的法治意识。

(一)传播与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电视媒体调解利用电视媒体的资源优势,通过电视媒体这一公众传播平台,将当事人的纠纷呈现在广大观众面前,节目中通过调解员情理法和风细雨的劝导,现场担任观察员或评论员的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让当事人及观众了解到纠纷中的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公民主张和保护权利的合法方式等,学到了化解纠纷的法律和政策。整个调解过程不仅为节目当事人化解了纠纷,更让电视机前的观众接受了一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育了公民的权利意识。

(二)传播与培育公民的程序意识

电视媒体调解虽然以电视媒体的形式进行,但从现有播出的热门调解节目来看,调解的过程是遵守着一定的程序,如主持人和调解员首先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再让双方对纠纷进行一个充分的陈述,针对双方矛盾焦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律专业人士会为双方给出法律分析及法律解决方案,调解员还会告知当事人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就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我们可以看到,整个调解过程所展现的是主持人、调解员、专业人士都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强调只有走正当的合法程序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这使节目当事人及观众在参与和观看调解节目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得到了程序意识的培育。

(三)传播与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

电视媒体调解所选案例大部分属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矛盾纠纷,如上海《新老娘舅》节目播出的很多案例都是插队落户知青和子女返沪带来的住房、读书、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纠纷,这在上海很容易引起观众的共鸣。而且所选纠纷通常都是积怨很深,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节目通过播放调解、缓和、解决这些老大难纠纷的过程,向观众生动地展示了遵守法律和规则能为个人解决生活难题,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培育公众在发生纠纷时的守法意识。

注释

1苗连营,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J],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2孟书广,张迪,公民法治意识形成的机制及启示[J],人民论坛,201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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