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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的腐败现状及治理对策

2014-12-12席忠强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0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腐败权力

席忠强

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委会 陕西西安 710014

浅谈当前的腐败现状及治理对策

席忠强

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委会 陕西西安 710014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当前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和特征,因此我们既要清醒地认识当前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同时也要客观地对待当前中国的腐败现象,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处理好社会中的腐败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腐败;根源;治理对策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调整,政治体制改革都需要一个公平、公正、透明、法制的环境,但是腐败问题成为当前所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社会政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进程。我们必须正视重视这一社会现象,从多方面查找原因,探讨治理的对策,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进而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当前腐败的现状

1、腐败手段呈多样化趋势

当前腐败现象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甚至纪检、宣传、反贪等部门,也发生了不少买官卖官、贪污贿赂现象。

2、腐败分子职位越来越高

如果把以前揪出来的腐败分子比作是“小蛀虫”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揪出来了“大老虎”,许多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受到了查处。据媒体统计,从中纪委公开“案件查处”信息的492天来,共查处285名官员,单日最多通报12名官员违纪。492天里,中央巡视组完成了两轮巡视。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刘铁男、陈柏槐等高级领导干部因贪腐纷纷落马,腐败现象有向高级领导蔓延之势。

3、腐败呈现集团化趋势

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腐败犯罪逐渐出现团伙化、群体化的现象,涉案人员职务高、金额大、涉案范围广。各利益集团为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集团腐败成员之间的彼此勾结、相互拉拢、相互包庇,结成攻守同盟进行权钱交易,从而出现因同一起腐败案件而牵扯出自县处级,直至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腐败犯罪,屡见不鲜。

4、“隐性”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许多腐败现象通常是假借合法之形行腐败之实,在“合法”的名义下,公开的为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来腐败,在行为认定上是很难认定为违法的。这类案件的存在,给案件的定性和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在行贿受贿的交易中,受贿者作为公共权力或资源的掌握者而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往往会选择出价最高的行贿者,其他行贿者如果不想被淘汰,就只能被迫行贿。

二、产生腐败的根源

1、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仍然处于改革完善的过程中,这种客观状况给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和可钻的空子。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逃避法律惩罚,不择手段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力的运行又缺乏透明度,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失去控制的权力极易被滥用而产生权钱、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邓小平非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在我国的监督体制中,党委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制约。但事实上,纪委部门的人事权归属同级党委,这就使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力。我国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同样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但人大的领导人级别大多低于政府首长,从而受到政府牵制,行政监督机关虽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在其内部也显得有名无实因为同级政府领导着监督机关,这就使监督机关实际上成为同级政府的一个部门,把监督者置于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监督者的切身利益受到被监督者的制约,这就导致行政监督职权没有得到充分行使。

2、法制不严,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够

权力过分集中,甚至权力越大,受到的监控越小,特别是经济转轨变型时期的权力有价现象,加之执法、行政操作不规范、不公开,形成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职务犯罪,导致权力的腐败和干部的腐化不廉。在依法监督上,由于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有些制度难以实际操作,有的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加之有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操作制度的滞后性,往往使腐败酿成严重后果。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许多法规,对权力也做了一定的分解,党内民主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民主逐渐完善,但是,权力分解和对权力的监控还没有完全到位,由法制到法治还有很大的距离。

3、党内的思想政治教育薄弱

一方面,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漫长封建历史的国家,“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等封建思想的毒害很深。现在虽然长达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我国早已经被彻底推翻,但是封建社会的残余思想仍然存在,给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建设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这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历史根源。

另一方面党内的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抓得不经常、不落实。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文化活跃期,各种社会思潮、道德观、价值观蜂涌而至。不仅出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德观念的碰撞与冲突,而且还出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含混不清的现象。受拜金主义思潮的冲击和诱惑,不少官员把党性、人性、良心商品化、市场化,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沦落为金钱的奴隶。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吞噬了部分官员的心灵,理想信念危机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催化剂。[2]

三、腐败的治理对策

1、加强权力监督

加强权力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表现为人民群众委托给最能为实现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优秀分子代表自己去行使这种权力,在我国即表现为先通过选举的形式产生出人民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如果人民选出的代表和代表选出的公仆不能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行使权力或违背人民的意志、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则可以通过罢免的形式收回委托的代表权和国家事务管理权。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权力监督,没有权力监督支撑的民主则是虚伪的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不断加强权力监督,这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2、强化法治,健全法规制度

健全法制,强化监督,从根本上惩治腐败。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必须从严从重地加以严惩,绝不姑息养奸。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各项法纪法规,并形成制度化,使腐败分子在恢恢天网面前原形毕露。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既要着眼于将来从体制上铲除,又必须立足当前,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用中纪委王岐山书记的话说,既要治本,也要治标。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坚持全面教育和查处案件工作,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对犯罪分子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果,这是不争的事实。历史经验证明,解决廉政问题不能单纯靠教育,也不是靠几次群众运动就能解决的,必须走制度治腐的路子。只有扎扎实实地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而对公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具体法律、规章、条例,以规范权力行为,从根本上保证党政机关的廉洁,将权力关进笼子。

健全法律制度,应尽快制定出台一些反腐倡廉法规,以规范权力运作和行政行为。对一些已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应及时组织修订,为依法治国提供足够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3、健全监督制度

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目的在于提高发现腐败行为的概率,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使公务人员摄于监督的强大压力而自守清廉。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关键是加强党内监督,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调上级对分管范围内公务人员监督管理的责任。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网络线上监督和线下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和网络,完善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3]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让群众知情。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群众对领导干部拥有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质疑申诉权, 对署名举报应当实行限时答复责任制,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廉政测评系统加强监督。

4、强化反腐败思想教育

增强领导干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观念。牢固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观念,就是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坚持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只有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思想深处和老百姓融为一体,才能真正减少腐败现象,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要想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使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自觉,真正树立法律信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同时要抓好党的优良传统和勤政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道德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使腐败现象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

5、加大腐败成本

从经济学角度讲,人的活动有一个收益和成本的问题,如果腐败成本越小于腐败收益,越容易使人产生腐败的动机。如果对腐败的查处及时而且严厉,就会使一些潜在的腐败动机和腐败行为夭折,因为腐败是赔本的买卖。因此,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通过让腐败分子从自己内心真正感受到腐败所带来的高成本、高风险,从而来遏制腐败。陈云同志认为:“杀一儆百,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这告诉我们:最严厉的治标手段因其强大震慑作用可以产生特殊的治本效果。

总之,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治标,抑制各种腐败行为;通过治本,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当前要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2]童星,曹海林.转型社会腐败根源的社会学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61 -65

[3]周幸.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表现、特征及治理对策[J].平顶山学院学报,2011年6月第26卷第3期,2011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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