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创新须有理有据
2014-12-11徐金海
徐金海
据报道,河北省某中学实行教师全程随班办公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学生学习和教师办公的空间藩篱。通过改造,学校每个教室的后方设有教师办公室,教师能随时通过窗户观察每位学生。在校方看来,这样教师就可以随时掌握班级的动态,全面了解学生学习兴趣、听课状态、自学习惯等,第一时间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或规律,及时介入解决问题。校方认为这种模式是学校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创新。
这真的是学校管理创新吗?
在讨论这种模式是否是学校管理创新之前,先看看它是一种什么样的教育管理行为,又会带来什么样的教育影响。表面上看,这种模式似乎使教师可以更好地观察、认识和了解学生,也可以更及时地监督、控制和约束学生,学生似乎也会按照教师的意愿,自觉遵守班级纪律。这种模式似乎为班级创设了一种非常安静、和谐、有序的场面,学生不会打闹嬉戏、你追我赶,不会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更多的是在看书、做作业,履行自己的学习责任与义务。可是我们要问:班级的安静、和谐与有序是学生真实行为建构的吗?学生会平心静气地、全身心地履行学习责任吗?懂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答案。这种模式的教育影响也很明显。这种模式隐含着教师对学生信任的缺失:教师不信任学生,不信任学生可以有自主的学习行为,不信任学生可以有自律的生活行为,不信任学生可以有自我的交往行为。这种模式还隐含着教师对学生尊重的缺乏:教师没有对学生人格与隐私尊重,没有对学生兴趣和爱好尊重,没有对学生基本观点及聪明智慧尊重。缺乏信任和尊重,师生之间就很难建立起真诚、和谐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背后视学生为不守纪律者、不能自主学习者,更严重点说,视学生为“病人”“犯人”和“敌人”,需要以“救治”的态度和更为“专制”的手段来实现对学生的管理。以压制、控制及规训的行为对待每一位学生,看不到学生的兴趣与爱好,看不到学生的优势与特长,如此的管理很难给学生带来精神上的解放与愉悦,带来学习上的自由与自主,带来生活上的幸福与快乐。学生可能更愿意把这样的班级视为自己发展的“藩篱”,在“藩篱”中挣扎,看不清自我,也看不到自我超越之径。
显然,这种所谓的管理创新是让人生疑的。这种管理不仅不能给学生营造幸福、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还会影响教师的专业发展。比如,根据学校管理要求,教师必须全神贯注地忙于对学生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教师应该把更多时间放在完善自身专业发展、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事情上,而不是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没有太多教育意义的事情上。教师“监控”学生,既有“不务正业”之嫌,也可能有“荒废专业”之实。
看来,学校管理创新不是盲目的创新,也不是没有根据的创新,学校管理创新既需要有理,也需要有据。
所谓“有理”,即学校管理者既要把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也要顺应基本的道理。学校管理创新,一是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没有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遵循,所有的教育管理改革创新都是空谈。比如,若没有考虑中学时期的独特性,没有考虑到这一时期学生幼稚与成熟并存、独立与依赖兼具等特点,而盲目地进行改革创新,则很难取得教育改革的效果。二是要遵循学校教育发展的规律。学校教育发展的规律要求学校管理者要按照教育与社会的发展及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基本规律办学。若违背了这些规律,所有的管理创新都是不能落地生根的。三是要把握教育管理的基本属性。教育管理作为教育领域的活动,其在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自然离不开人的价值选择和道德选择,这种管理呈现着鲜明的伦理特性,充满着人文情感和价值关怀。所以,学校管理创新要求管理者必须深刻体会学校管理的伦理蕴涵,要尽可能关注管理中的人文情感与人文价值的渗透,摒对技术理性的崇拜,只有真正在“人的意义世界”中做了“成人”的事情才可能带来真正的管理创新。
所谓“有据”,即学校管理创新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要求,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指出: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始终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管是教育政策,还是教育法规,都明确地提出教育教学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给学生创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让他们独立思考、创新及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并让他们得到全面、充分而有个性地发展。这些无疑都是学校管理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任何违背这些政策、法规内涵的所谓管理创新都是不允许的。
诚然,这种教师全程随班办公模式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学校管理创新一定要遵循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一定要符合教育理论的价值内涵,一定要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出现好心不成事甚至是好心办坏事的现象,既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形象,更耽误孩子的成长与发展,得不偿失!教育管理者有理由也更有责任为学生创造适合其身心发展的教育情境和氛围,让学生在此情境和氛围中,多一些反思,多一点创新,多一种责任,多一份幸福,以便于使学生真正获得成长与发展!
责任编辑/刘 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