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在婚前教导中的重要作用
2014-12-11曲艳婷
◎曲艳婷
《诗经》在婚前教导中的重要作用
◎曲艳婷
本文主要是联系《诗经》对昏礼的亲迎礼中的父母教导这一细节进行分析,从教导的原因和内容让我们对诗经时代女子的地位有一定的了解。
诗经 教导 女子 地位
《诗经》中的每一首诗歌都能绘画出一幅诗经时代人们生活的生动场景图,我们不得不感叹于先人们的智慧,正是这些诗歌的留存让我们有机会了解诗经时代人们的生活,本文就带读者们品味一幅婚前劝勉图,看看从这幅画中我们能体会到什么。
婚前教导与古代的昏礼关系密切,《礼记•昏义》中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可以说昏礼在整个礼法制度中处于一个根本地位。在整个昏礼的过程中对女子进行教导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从女子成年以后就要开始学习各种功课,但是本文探讨的主要是昏礼的亲迎礼中的父母的教导这一细节。我们从作为周代生活掠影的《诗经》入手,感受一下昏礼中的这一细节。
亲迎之礼是指婚期确定以后,新郎在父母的嘱托下亲自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的过程。在新郎亲自迎娶新娘之际,新娘的家里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中少不了的就是父母的“唠叨”,即父母的教导。正如《仪礼•士昏礼》中记载:“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矜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矜鞶!’”为保证到夫家之后顺利地生活,父母更是会不厌其烦地在她耳边叮嘱。
《诗经•周南•桃夭》一诗正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反映,蒋见元和程俊英在《诗经注析》中说:“这是一首贺新娘的诗……诗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新妇的要求和人民生活的片段。”我们细细品味这首诗,不难感受到对新娘的期望,即宜其家室、宜其室家和宜其家人。其中虽然没有具体要新妇做什么、怎么做,但我们可以在字里行间看出家人的关怀和对新娘的期望。
正当离别之际,作为父母更多的应该是对女儿的不舍,但是相对于这种不舍之情父母更重视对女儿的教导,不仅仅三礼中有这种情况的记载,在《女戒》《女训》等书中更是充满了对女子训诫之词,为什么父母如此重视对女儿的教导呢?我们简要作以分析。第一,礼法的要求。对女儿进行劝勉是繁杂而系统的昏礼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必须一步步地按照礼法完成。第二,父母的责任。女儿处在成长期,有很多事情是他们不懂得的,父母有义务把女儿教导成为符合社会要求和夫家要求的标准妇女,这样女儿也才能在夫家立稳脚跟。第三,女子的义务。作为女子有义务认真地学习自己当学的功课,要时时谨记自己的身份和自己的责任,这是社会对他们的要求,更是家庭给予他们的希望。
诗经时代对女子的要求还是很多的,若是一不小心做不好,得不到丈夫和婆家人的欢心,她们很可能就像很多弃妇诗中的女子那样,被逐回娘家,而娘家的人也会因此蒙羞,所以古诗对女子的教育是会被相当重视的。
《诗经•卫风•氓》中女子遭弃一段的描写,女子认为自己做得已经够好了,可是最终还是被丈夫找到理由而抛弃,她被弃之后等来的也不是家人的安慰和同情,乃是他们的讥笑。女子被弃的理由会很多,所以作为女子和其家人,只能努力去做到最好。
既然父母的教导如此重要,那么父母一般教导的内容是什么呢?《仪礼•士昏礼》中记载:“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矜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矜鞶!”古代的女子从小就要学习各种礼仪,包括妇德、妇言、妇容和妇功等,我们简要总结一下女子的受教内容。第一,孝敬公婆。诗经时代是一个孝道盛行的时代,女子既已嫁到夫家,就要勤勉侍奉公婆,不可违背他们的命令。第二,顺服丈夫。女子出家之后就要“从夫”,凡事以丈夫为主导,尽心尽力做好一个做妻子该做的事情。第三,勤俭持家。女子嫁到婆家之后不是养尊处优,而是要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而女子的工作主要是一些家务,但是要做到完美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第四,生养子嗣。这一点对女子而言是最重要的一点,“七出”里边有一点就是“无子,出”,女子如若不能生养,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可能不保。
父母对女儿进行教导的原因和教导的内容可能有很多,以上只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但是从这些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切活动的总目的都是为了让女儿婚后的生活顺利和美满。可为何要对女子多加教导而不是男子,这也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当时社会男女的地位。诗经时代各种礼法制度在逐渐形成,婚姻从自由到不自由,女子的自主权也越来越少,本就处于劣势的女子地位更加地下降。女子的地位在一点点地下降,思想也在一点点被禁锢,我们不能不对那时的女子抱以同情。
[1]杨天宇.《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3]蒋见元,程俊英.《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1.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 刘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