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军营法律文化建设途径探析
2014-12-09周楠
周楠
摘 要:传统军营法律文化中存在的不利因素严重制约着军队发展和军人权益保障,亟须实现现代化转型。从军营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论出发,探讨其概念、功能,进而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对现代军营法律文化建设的途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军营法律文化;现代化;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3-0071-02
我军一直十分重视法律文化建设,长期以来形成的军营法律文化也以其特有的亲和力、感染力、渗透力,在培养官兵的法治观念,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过程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目前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深入以及全军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传统军营法律文化中的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制约军队的发展与官兵权利的保障,亟须实现我军军营法律文化现代化的转型。本文试图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全面总结现代军营法律文化的特点和规律,深入探讨构建现代军营法律文化的途径,以期对实践有所启示。
一、现代军营法律文化的内涵与功能
(一)军营法律文化的内涵
法律文化一直是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军事法学学者也认识到,军事社区即军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严谨秩序的形成与作战功能的发挥始终离不开法律文化的强大支持,因而对该问题也十分关注。但是笔者对目前相关的研究文献分析发现,学者的研究主要指向军事法律文化,与本文所探讨的军营法律文化有着根本区别。
笔者认为,军营法律文化与军事法律文化有以下三点不同:一是维度不同。学者将军事法律文化定位为我国国防和军事领域的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学者是从整个国家法律文化体系这一宏观角度去分析军事法律文化。我们应当认识到,军事法律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由若干子系统组成,军营法律文化即是其中的子系统之一。军营法律文化是从微观角度去深入探讨基层军营中存在的法律文化。
二是主体不同。文化是区分群体的重要标志,同一法律文化系统中的不同主体所秉持的法律评价与信仰也有所差别。军营法律文化的主体主要是部队的基层官兵,而军事法律文化的主体不仅包括基层官兵,更包括国家领导人、最高军事领导集体、中高级指挥员、军事法律机构及工作人员。
三是内容不同。学者根据内容的不同将法律文化划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文化包括技术性文化(即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和精神性文化(即具有历史性、习惯性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等)。狭义的法律文化仅指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心理与法律信仰。目前军事法律文化探讨的内容主要从广义的法律文化概念出发,而军营法律文化主要探讨基层官兵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等问题。
根据上面的分析并结合相关理论,笔者试将军营法律文化的内涵界定为:军队基层官兵在军营的工作和生活中所形成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信仰。
(二)现代军营法律文化的功能
1.引导功能
军营法律文化的引导功能主要指基层官兵所具有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能够促使他们全面理解国家和军队的各类法律法规,更好地遵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规范功能
军营法律文化的规范功能是指其对基层官兵的约束作用。军营法律文化是官兵追求共同利益、共同信念的载体,它无形中统一了官兵的价值标准、处事原则和职业道德,形成了强烈的角色意识,从而起到规范和约束官兵行为的作用。
3.凝聚功能
即军营法律文化具有向心整合的作用。众所周知,军人对所在组织的认同感,在军事对抗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军营比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内聚力和融合性。我军军营法律文化所倡导的“党指挥枪”“一切行动听指挥”“绝对服从命令”等法律精神和职业道德促使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部队官兵互相依存,互相调适,从而趋向思想和行动的一致,使部队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我军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利因素
(一)基层官兵的法律认知途径过于狭窄
郑成良教授将法律文化的要素归纳为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其中法律认知就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和法律实施情况的了解和认识。法律认知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人们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的状况。
课题组在基层部队调研中发现,基层官兵的法律认知情况不容乐观。一些官兵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只知道宪法、刑法的一些基本常识;少数官兵对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关并不了解;很多士兵甚至不知道军队的条令条例同样是法律。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官兵的法律认知途径过于狭窄。目前部队学习训练计划中通常没有专门设置学习法律知识的训练计划;加之军营相对封闭,严格的军事管理限制了官兵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涉法案例的机会。
(二)军事法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官兵对法律的正确评价与积极信赖
军营法律文化根植于军事法制活动实践。军事立法、军事执法与军事司法等军事法制活动是军营法律文化的运行环境。军事法制活动质量的优劣决定了基层官兵法律文化的方向和内涵。
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我国军事立法、军事执法和军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官兵对于法律的正确评价和积极信赖。例如,在军事立法中存在着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和红头文件就同一问题的规定相冲突,使得官兵无所适从;基层行政管理中,个别干部不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而自行制定一些土政策,侵害士兵的合法利益;在考学、提干等关涉士兵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有时不能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社会交往中部分官兵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力的司法救济。这些现象导致官兵降低了自身对法律的评价,部分人甚至认为法律无用,从而最终失去对法律的信赖。
(三)传统与现代军营法律文化间的冲突抑制了官兵良好法律信仰的形成
法律文化间的冲突与碰撞是不可避免的,并且也是文化交流与创新的重要途径。军营法律文化间的冲突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不能够主动减小传统文化中不利因素的影响,就会阻碍依法治军方针的顺利推进。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官兵感到“当兵扛枪听话就行,学不学法关系不大”;还有的官兵认为土规定,存在就合理。特别是近年来受社会多元化思想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少数官兵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出现淡化的倾向。这些错误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使得少数官兵在工作和生活中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军队条令条例的规定办事,而这些不守法、不尊重法的现象又进一步给其他人造成法律无用、不用守法的错误认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构建现代军营法律文化途径的几点思考
(一)深刻把握现代军营法律文化的特点
法律文化具有同源异质性。军营法律文化既具有法律文化的普遍性,又有军事文化的特殊性,只有准确把握和自觉遵循特点规律,才能更好地提高军营法律文化建设的实效性。笔者将现代军营法律文化的特点总结为以下四点:一是政治性。军营法律文化是区别军队与其他社会组织、军人职业与其他社会职业的重要标志。军队作为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力量集团,其所孕育的法律文化也深刻而全面地体现了军队和军人的政治使命和奋斗目标。二是战斗性。近年来的历次世界局部战争给了我们重要启示:现代战争中,国家间军事实力的竞争不仅是先进武器装备的竞争,更体现为不同文化的竞争。例如美军近年来发动的历次战争都取得了胜利,这种胜利不仅体现为军事占领,更体现为美军将其军事和社会文化向战败国成功推行。三是时代性。国防和军事活动实践是孕育军营法律文化的土壤,为跟进军事实践的变革,军营法律文化的方向与内涵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和创新。例如美军认识到在世界军事变革的背景下,实现军事转型不仅需要加大军费投入、关注武器装备建设,更要营造支撑战略设计、编制体制、军事法规和指挥程序改革的创新性军事文化氛围。四是基层性。如前所述,军营法律文化主要关注的是基层官兵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未来军营法律文化现代化转型中应注重基层官兵在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要着眼促进官兵全面发展、满足官兵法律文化需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积极营造特色鲜明的法律文化环境,努力打造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产品,不断创新法律文化传播手段,真正使军营法律文化建设成为惠及基层部队和官兵的文化,使广大官兵真正成为军营法律文化的建设者、传播者和受益者。
(二)着力丰富我军军营法律文化的内涵
长期以来我军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营法律文化,其中所弘扬的忠诚、勇敢、敬业、令行禁止、服从命令等法律精神与理念在基层部队的管理、训练与作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基层官兵中也存在着不关心法律、不信赖法律以及对自己合法权益都较为漠视的现象。这与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军队深化改革的背景及不相融。
因此,应将我军军营法律文化转型定位为国家民主法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吸取现代法治的民主、法治、公开、透明、权利保障等精神要义。军营法律文化的内涵应在以下两方面扩展:一是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保障官兵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培养基层官兵尊重和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二是着重培养官兵尊重法律的心理、自觉实现对法律的理性认同。
(三)全面拓展军营法律文化的传播交流平台
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是其存在并得以创新发展的必然途径。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部队虽然重视法律文化建设,但是培养官兵提高法律意识的传播方式却较为单一。比如很多单位的法律宣传工作就是采取法律条文进操场、进灯箱、进板报等形式。同时,我军军营法律文化也缺乏与民间法律文化及外军军营法律文化间的交流。
(四)注重加强军民融合共育法律文化环境
目前军民融合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防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军民融合的内涵不仅包括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军民结合,更应体现为教育、文化方面的共享和交流。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也应充分利用军民融合式发展这一平台,借助地方丰富的法律资源,拓展军营法律文化发展的新空间。
参考文献:
[1]张山新.中国特色军事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与发展路径[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6).
[2]徐长安.军事文化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
[3]郑成良.论法律文化的要素和结构[J].社会学研究,1989(2).
(责任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