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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实践与研究

2014-12-09段博才

博览群书·教育 2014年7期
关键词: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党员队伍

段博才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建立常态化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强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时切除‘病变细胞,党的肌体才会更健康,党的队伍才会焕发生机,党的力量才会更加强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党的建设亟需破解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管住“源头”,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队伍的源头,源头如果出了问题,党员质量势必会受到影响,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必须首先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近些年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存在“边缘化”的倾向,一些基层党组织视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为“细枝末节”,未予足够重视,导致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少、层次低,发展党员挑选余地小,影响了发展党员质量,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在对象选择上,要不拘一格,唯才是举,把各行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推荐方式上,要拓宽视野,广辟途径,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自我推荐等多种方式,确保推荐工作公正透明。在培养教育上,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吸引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做到生活上关心、思想上关爱、政治上关注。要建立结对帮扶制度,使其“思想上有人帮、组织上有人管、工作上有人带”。

二、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

预备期的作用,主要在于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細则》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和要求。在国有企业的具体工作中,这些规定和要求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些党组织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放松了对预备党员的后续教育工作,有的甚至完全放弃了后续教育工作,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思想状况、工作情况、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漠不关心、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也不安排锻炼提高的机会,预备期满后,转正考察和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化、形式化”。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如不具备转正条件的,要延长预备期,但实践中,除非预备党员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很少有延长预备期的情况。事实上,一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已经出现了明显倾向性问题,但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带病入党”。这与一些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工作重视不够有关,同时也有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尤其是对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建议总结近些年各地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实践经验,研究制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单项工作制度,从思想素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标准予以量化、具体化。

三、疏通“出口”,建立不合格党员常态化“退出”制度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多样多变。客观上讲,共产党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容易受社会上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我们党的队伍中也经常会有不合格的党员出现。由于“出口”不畅,一些“徒有其名”的党员长期滞留党内,严重损害了党的肌体健康,损害了党的公信力,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对待不合格党员,就要像对待苹果箱中的烂苹果一样,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清除的要果断清除;如果让不合格党员长期留在党内,其消极影响和破坏力量不可低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建立常态化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强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时切除“病变细胞”,党的肌体才会更健康,党的队伍才会焕发生机,党的力量才会更加强大。要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制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明确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严格问责,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推荐程序不合理、培养人和介绍人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热情不高,党组织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了党内,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要建立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基层党委书记、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考察人员等各个环节人员的责任。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问责办法。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入党介绍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其失察责任,确保把思想、作风、业务等过硬且对党忠诚的人吸收到党内;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不按程序办事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渎职责任,坚决遏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和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的失职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总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强,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努力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上下功夫,努力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在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上下功夫。既要着力治标,更要寻求治本之策;既要顶层发力推动,又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努力、久久为功,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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