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体育资源建设路径分析*
2014-12-06刘永强屠其雷
刘永强,屠其雷
(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人文科学系,北京 101601;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务处,北京 101601)
公共体育资源可理解为社会向公共体育活动过程提供的各种要素总和,既包含有形的人力( 如体育管理人员、志愿者)、物力(如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器材)、财力(如体育经费), 还包含各种无形资源,如体育信息、科研、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等。我国现有公共体育资源暴露出如下问题:一是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公平性不足,主要矛盾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公共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二是公共体育资源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人力资源配置不足,投资资源的财政机构不合理,场地设施资源严重缺乏;三是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具体表现为人员、经费和场地设施的低效率;四是体育法治、信息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严重滞后。而公共体育资源的问题绝不仅仅在于表象,解决的办法也不囿于现有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建议和现实层面总结出的经验做法。要真正理解公共体育资源的内涵,需从公共资源建设的本质属性出发,拨开掩盖在公共体育资源核心症结身上的迷雾,从根源上找出解决路径。
1 关于公共体育资源“公共性”的讨论
当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都在不同程度地关注“公共性”问题,频繁地使用公共性语式,竞相采用与公共性有关的叙事言路。“公共性”是公共资源最主要的属性之一,对公共体育资源“公共性”的研究是揭示公共体育资源本质特征、解决公共体育资源突出矛盾的必要前提。
1.1 “公共性”的含义及中西碰撞
“在作为古代文化载体的古代汉语的传统里,只有国的公共性,而没有个人的公共性。在作为现代革命载体的现代汉语传统里,臣民变成了人民,由于提倡一种大公无私、斗私批修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同样是只有国家和集体的公共性,而没有个人的公共性。”可见,中国传统文化有关“公共”的含义中,没有个人的存在,个人的利益和资源是建立在满足和服从集体或国家需要的基础上的,集体成为了个人的代言和象征,任何有关“私”的思想或事物,均是公权或公共的对立,它只允许“国家的公共性”存在。
袁祖社(2007)在对比了西方三位代表性人物的观点后,对公共性作出如下定义:公共性是人们之间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公开环境中、在具有差异性视点的评判下形成一种共同认识,进而巩固一种维系人们之间共同存在的意识过程。“‘公共性’正是在西方思想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中产生出来的。西方公共性的核心思想有两个:一是私人领域的自由,这样才能保证个人独特性、独立性、差异性不受国家的侵犯,保持个人的生气。二是公共领域的正义,这样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予和国家正义秩序。”之外,“公共性”的出现也是为了更好地超越极端个人主义及利己主义。可见,西方的“公共性”是源于对个人的满足而建立的利益共同体,它更多地强调“个人的公共性”。
“中国的‘公共性’不是从自身的思想传统而来,而是由西方思想移置而生。”当下,当代表“个人”利益和思想的西方公共性与中国传统公权思想发生碰撞时,恰逢中国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的深水期、政治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有关公共性的讨论已经在社会各个层面逐渐展开。
1.2 公共体育资源建设中公共性的缺失
按照传统文化中有关公共的延续,公共体育资源是国家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用于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各类资源,是一种“从上而下”、“公家对个人”的单项传导。政府是政策制定和执行以及资源购置和分配的主体,而群众是资源享受和反馈的客体。政府强调公共体育资源收益的集体效能,不考虑个体在体育资源影响下的收益深度和广度,这也是政府喜欢场面壮观、参与人群众多的体育活动之原因;政府更喜欢加大群众体育资源配置上的投资,而不会赋予被服务者任何决策和管理的权力。群众在享受公共体育资源的时候,由于对资源配置决策过程未有任何参与机会,对资源只有享受没有维护的权利,当公权的威信和正面形象受到质疑时,公私之间矛盾升级,呈现出的是群众对公共体育资源的抱怨和不满,甚至是破坏或窃取。可见,当前公共体育资源建设方面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是公共性理念在我国体育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缺失所致。
2 中国体育与“个人主义”思想关系解析
与“公共”相对立的是“个人”或“私人”,根据威廉姆的分析,“私人”指涉个人独有的、不可随意剥夺的物质特权和自由特权。只有“个人”的独立和形成,才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个人”在逐渐成熟和发展过程中,对“公共”的需求不断提升,“公共”的内涵和意义也得到升华。可见,“公共”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不断完善“个人”,只有深入分析“个人主义”的内涵,以及与体育公共资源的关系,才能更加准确和理性地得出公共体育资源建设路径。
2.1 “个人主义”思想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缺失
“个人主义”是西方社会核心价值和人本思想的最主要来源与支撑,更是“公共性”得以确立和彰显的基础。西方众多哲学和社会学家都对“个人主义”有过解释:麦克法兰认为个人主义的基本内涵,简言之即个人私有财产权观念、个人的政治和法律自由、个人与上帝直接交流;卢克斯把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浓缩成几个概念:尊严、自主、隐私、自我发展以及抽象个人,个人主义中平等与自由两个基本主张始终未变;马克思无论对资本主义的分析,还是共产主义的想象,都内在地蕴含着个人主义的基本诉求,即个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
肖瑛(2012)在分析了“差序格局”对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巨大危害后,得出“中国历史和社会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失独立的个人和‘个人主义’……因此,中国的首要问题既不在于保卫市场,也不在于重建国家权威,甚至不在于保卫社会,而是把‘个人’引入到社会中来。”
我国古代也曾出现类似“个人主义”思想的结晶,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古代思想也都关注个人品质和修养,但中国的“个人主义”被儒家“仁义”思想所笼罩,呈现出为了对“外部”(外部包括国家、宗族、家庭或朋友)施以“仁”和“义”,而自我修炼的特征,与西方内涵的从“个人”到“社会”的逻辑关系存在反差。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个人主义”在中国的最早反映,“五四时期的个人主义既具有西方个人主义平等与自由的价值内核,亦具有鲜明的‘群己平衡’的本土化特质。”但当时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了它的转瞬即逝。
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正在提倡的“以人为本”,既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又是西方哲学中人本主义思想的正确中国化产物,它确立了人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根本属性。“以人为本”更多地是从国家或组织的层面,强调对人的需求和发展的关注与重视,以及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个人主义”则是从个体自身层面,建立起表征自我的特性和品质,以此形成社会共同体,维护自我的身心存在。两者虽与人本主义都有相通之处,并且主要体现了人的存在和价值,但在思想的出发点和传导顺序上,区别明显。
2.2 中国体育发展中对个人主义思想的过滤
古代体育中,无论是宫廷相府中显示权贵、身份或礼仪的体育游戏,还是流传于乡里民间的杂耍与民风民俗,抑或以养生或修身为目的的各种功法,以及与军事战斗相关的技击格斗,都具有鲜明的指向于个人之外的目的性,即使有养生或修身的自我追求,也不同于向往独立、自由与平等的个人心理要求。
近代是我国第一次深度感知西方世界的历史阶段,也是现代体育借助西方军事和文化入侵的机会在中国传播的开始。彰显自由、独立与平等精神的西方体育与充满儒家“仁义”思想的民族传统体育经过碰撞与融合后,被赋予了“强体报国”的历史使命,在当时,体育背负着沉重的救国责任,没有人去关心和理解体操或球类运动的产生和传播背后的人文背景。
当代,中国体育在积极保留传统的基础上,也在积极向西方学习,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影响下,体育已经没有了中西之分,健康与娱乐成为了群众体育在全世界的代名词。既然从开始接触西方体育时,就无知地过滤了体育象征个人主义的要素,现代西方体育在体现个人主义的基础上,也更加看重合作与团队的重要性。正如阿伦·古特曼(2012)所说,“现在我们很难将‘团队’这个词与体育分开来,因为美国人曾在团队体育项目中追寻一种个人主义与合作精神的结合,一种仍然鼓励个人主义发展的集体努力的形式。”所以,在体育中彰显和养成的个人主义的理念和众多优良品质,被体育附带的健康与娱乐所遮蔽,更难被国人发现和认知。
2.3 公共体育资源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群众对体育需求的不断攀升逐渐暴露出公共体育资源的不足,表面上看是需求旺盛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而需求的旺盛是由于民主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升和群众表达诉求渠道的畅通,而供给不足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群众体育资源建设观念不足、资源分配不均和供给方式落后等原因导致。其实这种矛盾一直存在,过去由于信息交流和传递的闭塞,以及言论的管控不为人知,但并不代表不存在。
当我们一边倒地要求政府加大资源供给时,一些现象却相伴而生:大型体育场荒废严重,小区体育健身器材老旧无人管理,私人或组织肆意侵占体育绿地,老年人不科学地狂热健身,广场舞音乐严重扰民,体育场地、器材配置不符合大众健身需求,等等不和谐现象,才是制约公共体育资源建设的关键问题,也是群众体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解决公共体育资源建设的问题,就应该从体育的“公共性和个人主义”思想入手。
3 公共体育资源建设的路径:增强群众的政治参与
“从更宽泛角度看,‘公共性’可被理解为‘参与’即群众自愿参与塑造公共空间。参与可以区分为‘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政治参与’在中国应该限定在‘事务性参与’上,即对政府的具体行政事务的参与和监督。不仅参与具体行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且参与对国家在地方的代理人的权力和行动的监督。”可见,“公共性”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行动,而不仅仅是一种属性。群众政治参与的行动结果,可实现自我客观、深入和全面了解具体公共事务的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实现群众对公共事务尤其是公共资源管理的全程参与,使群众真正成为资源配置、使用、维护和监督的主体。
“政治参与”能有效规避“个人主义”的种种弊端,实现“个人主义”思想的彻底中国化。“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建立的基础是私有制,虽然从根源上与我国政治体制不符,但并不妨碍它的积极思想影响我们的群众,前提条件是通过一种手段,有效抵消个人主义可能出现的“个人无政府主义”、“利己主义”和过度“自由主义”,而公共性建设正合题意。通过群众对公共资源的有效政治参与,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在公共资源管理上,实现了群众和政府的权利平等;群众被赋予了对公共资源的管理、维护和监督的权利,增强了群众对公共资源的自主性;当公共资源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被明确之后,个人会更加有秩序、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地使用公共资源,个人的权利和要求得到了政府、公共资源本身和其他人的尊重。之外,个人在享受公共资源的同时,十分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会按要求遵守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不会出现越轨行为。
3.1 重新划分政府对公共体育资源管理的权力边界
在公共体育资源建设上,要增强群众的政治参与,首先要重新划分政府与群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权力边界。在组织建设层面,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确保政府与群众在公共体育资源利益上的统一,以及管理上的权责明确、界限明晰,实现二者的和谐与共荣;在理论和学术层面,结合我国国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论证得出群众与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管理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扩大群众管理公共体育资源的范围、职责和参与方式,实现群众与政府在公共体育资源管理层面的地位平等,逐渐消灭之间的隔阂。
3.2 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主体意识
我国的体育类行政性社会组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如一些竞技类体育协会或社团的运行基本在政府的掌控之下;基层性社会组织不具备表达诉求和参与公共管理的基本条件,如社区或农村的各类老年人健身团队,还徘徊在合法性的边缘。所以,我国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建设,首先要关注组织自身独立性和自治性,努力摆脱与政府的依存关系;从实现组织成员个体利益和社会服务目标出发,确立组织的发展方向和行动指南;从组织的结构和制度建设入手,实现组织的正规化和合法化。其次,政府应对成熟的社会组织配置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支配公共体育资源的权力;对未成熟的社会组织,除了引导和扶持其快速向正规化发展外,也要给予一定参与公共资源建设的权力。而这些行动都是围绕“确立体育类社会组织主体性”来开展的,这也正是体育类社会组织正确参与公共体育资源建设的最主要条件和形式。
3.3 培养群众在体育公共资源建设上的“公共意识”
群众在国家公共事务上的政治参与,是体现公共资源“公共性”的重要手段,群众公共意识的建立,也是发挥政治参与的重要基础。“公共意识是指人们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的自觉性……公共意识必须指向‘公共’,以公众利益为依归,而我国传统的公共意识恰恰是其公共性被虢夺了。”公共意识的核心是“公共性”,而“公共性”意识的建立,要依靠群众个体形成“个人主义”的品质和习惯,即形成不断追求“自由、独立、自主和平等”的人格素养,还要警惕“个人主义”的过度与假借。当群众以独立和平等的个人意识和形象出现在体育公共资源建设的背景中时,公共体育资源的属性就不仅仅体现在“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上,更多地体现了“群众对体育的一种能动性诉求和参与”;而公共体育资源的作用,也超越了“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娱乐需求”,而更主要地体现在“维护普通群众参与权利和实现人与人之间地位的平等”。
培养群众在公共体育资源上的“公共意识”,首先要引导群众形成在公共体育资源掌控上的主体意识,以及对其公共性的正确理解;其次引导群众形成“自我维护享受体育公共资源服务的权利意识和正确诉求”;最后引导群众形成“正确参与体育公共资源建设和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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