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要改?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2014-12-05
民生周刊 2014年23期
刑法修正案(八)获得通过是在2011年2月,时至今日,已经过去3年多。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被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修改除了拟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还涉及其他问题。仔细阅读前,别说改不改都和你没关系。
草案中几处主要修改:
男性也可被认为猥亵罪对象
现行条文: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修正案(九)草案:将妇女改为“他人”
对贪污者处罚更严
现行条文:
按贪污的数额来定罪:
① 5千元以下 ② 5千元以上不满5万
③ 5万元以上不满10万 ④ 10万元以上
修正案(九)草案删去具体数额改为三档: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
收买被拐卖者同样构成犯罪
现行条文: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九)草案:
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持有恐怖主义图书构成犯罪
修正案(九)草案:
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构成犯罪。②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构成犯罪。③ 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构成犯罪。
草案中有望取消的死刑罪名
《刑法》中适用死刑罪名55项
修正案(九)拟取消 9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