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成本、资源型国企垄断与改革新思路
2014-12-05汤吉军年海石
汤吉军 年海石
摘要:如果处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市场中,资源具有充分流动性,看不到沉淀成本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任何影响,企业就可以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市场,很容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然而,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沉淀成本构成潜在企业的进入壁垒,同时构成资源型国企的先行者优势,很容易造成经济垄断,严重阻碍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深化资源型国企改革,必须将沉淀成本和垄断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资源型国企的管制,包括高管薪酬、产品价格和质量管制等,从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关键词:先行者优势;资源型国企;沉淀成本;进入壁垒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6-0005-06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股份制改造阶段,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很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而资源型国企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最早一批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不仅为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也带动了所在区域经济的快速飞跃。然而,资源型国企在国企改革的大环境中显得相对滞后,已显示出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迹象。很多学者认为,资源型国企的效率低下主要是由于政府的行政垄断,因此,只要解决了行政性垄断问题,潜在进入者如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就会消除,就能够轻松地引入竞争机制,推进资源型国企的市场化改革。然而,单纯解决了行政性垄断问题,还不能顺利引入竞争机制,究竟是为什么?实际上,沉淀成本的存在才是资源型国企垄断真正的经济原因,在改革过程中,如何降低潜在企业(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化解沉淀成本才是解决资源型国企垄断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沉淀成本与进入壁垒
进入壁垒是影响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是指产业内在位企业对于潜在进入企业和刚刚进入这个产业的新企业所具有的某种优势的程度。换言之,是指潜在进入企业和新企业若与在位企业竞争可能遇到的种种不利因素。进入壁垒具有保护产业内在位企业的作用,也是潜在进入者成为现实进入者时首先必须克服的困难。因此,对于进入壁垒的界定是研究垄断问题的逻辑起点,也是政府管制和制定反垄断法实践的经济基础。进入与退出壁垒是对资源进入、退出或者留在行业内所施加的限制,是企业成功进入或退出行业承担的成本。因此,可以将壁垒理解为那些能够给在位企业带来额外利润(垄断利润)或垄断租金的因素。
按照进入壁垒的成因,可以把它划分为两类:经济性进入壁垒和策略性进入壁垒。前者是指企业自身无法支配的、外生的,由产品技术特点、资源供给条件、社会法律制度、政府行为以及消费者偏好等因素所形成的壁垒。而后者是指产业内在位企业为保持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获取垄断利润,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一系列的有意识的威慑性行为构筑起的防止潜在进入者进入的壁垒。对市场结构进入壁垒最为经典的定义是由贝恩(Bain)给出的,它是指行业中的在位者相对于潜在进入者的优势,这种优势反映为在位者能持续地将价格定得高于竞争性水平而不会吸引新企业进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进入后的利润严格小于在位者在进入前所获得的利润水平,就存在进入壁垒。斯蒂格勒将进入壁垒定义为一个在位企业无须承担而试图进入产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成本,是新企业承担的明显高于在位企业成本的那些成本。这是一个接近沉淀成本的概念。因为,对于试图进入者而言,进入决策是长期问题,所有资本都是可逆的,一旦进入,不可逆的沉淀成本是企业必须要承担的代价。而在位企业的这一资本之前已经沉淀为不可逆成本,是决策时可以“牺牲”掉的资本。根据贝恩、斯蒂格勒、德姆塞茨等的相关研究,经济性进入壁垒是指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的结构性特点产生且能使在位企业将其产品价格定得高于潜在进入者的最低平均成本的那些因素,即由市场的异质性因素产生的在位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者的优势。而当政府通过行政性手段来强制性地限制潜在企业的进入时,就形成了行政性进入壁垒。在位企业持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或得到行政审批,或者禁止其他企业进入的行政性法规等,都属于行政性进入壁垒。
罗斯认为,沉淀成本构成进入壁垒几乎是经济学家的共识,它与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概念、迪克西特的不可逆投资概念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只要沉淀的资本量与总固定资本量正相关,这种判断在经验上就是正确的。在这里定义一个资本沉淀率(Cs):资本投入(C)中沉淀资本(S)所占的比率,即Cs=S/C。固定资本中的一部分会变为沉淀成本,比例大小往往取决于行业的技术特点。投在劳动上的资本中也有一部分会成为沉淀成本,比如企业在培训员工方面的支出。企业在广告、品牌、商誉、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营销网络、游说政府和贿赂等方面的投入(包括交易成本),几乎全部会构成沉淀成本,这一部分的比例在有些行业是非常高的。即便资本沉淀率不高,当企业退出市场时,规模经济大的企业处理剩余资产的成本也要比规模经济小的企业高。因此,是否是进入壁垒,要看在位企业资本沉淀率的高低,只要从不可逆资本量的大小就可以考虑进入的难易程度。
在位者已经投入而退出时必须“牺牲”掉的S和还未投入但退出时必须额外付出的C使它有可能向潜在进入者发出可信的威胁(只要C和S也是潜在进入者拥有的信息),从而会人为地造成进入威慑。所以,资本沉淀率和退出成本越高,进入壁垒就越高。现有大型国有垄断行业普遍具有资产专用性强、固定资产比例高和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其资本投入的沉淀率非常高,存在由规模经济和行业特点导致的高经济性进入壁垒,某种意义上,并不存在政府对这些行业设置保护性壁垒的充分理论依据,从而在经济性壁垒的前提下,很容易使企业间展开博弈性进入壁垒,进一步削弱市场绩效。
二、资源型国企的先行者优势
一方面,没有进入壁垒的完全竞争市场的另一个前提是市场结构以原子型的小企业为主体,而原子型企业是与规模经济相冲突的,特别是对于规模经济显著的大企业来说,相互竞争性的小企业充斥市场,其结果往往只会降低生产效率。因此进人壁垒的存在,可以阻止低效率小企业进入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其实质就是资源重新配置的一种方式。通常,提高进入壁垒,潜在进人企业进入市场难度随之增大,只有实力强大、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才有能力超越这一障碍进入市场,而一旦进入后就在经营活动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从而会降低资源重新配置的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净收益。而资源型企业是指以某一区域内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例如石油、煤炭、有色金属以及森林加工等)为劳动对象,从事对该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初加工,依靠自然资源的消耗而获得利润增长的一类企业。我国的资源型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且基本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资源型国企有着区别于一般类型国有企业的特点,即沉淀成本显著,这就决定了资源型国企的改革要难于一般类型的国有企业。
沉淀成本是指一经投资承诺,便无法收回的那部分成本。与一般类型的国有企业不同,资源型国企的劳动对象是稀缺的自然资源,且这些自然资源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交通极不发达,这就决定了资源型国企的投资大多为专用性的,这些专用性资产形成了显著的沉淀成本,在企业退出或转型后无法收回或转作他用。资源型国企的沉淀成本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厂址区位偏离形成的沉淀成本。由于资源型国企对资源的依赖性很强,因此,资源型企业对厂址区位的选择也要受限于自然资源的分布。我国资源型国企大多分布在我国东北、西北等内陆地区,地理环境闭塞,交通不便,远离商业发达地区,区位条件较差。为了弥补区位条件差的劣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兴建运输网络和一些非交易性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本身并非一定是沉淀成本,但由于区位的偏离,使得当资源型国企退出时,这些基础设施无法转为他用,从而形成了大量的沉淀成本。
二是专用性物质资本形成的沉淀成本。资源型国企从事开采和初加工的自然资源很多是极度稀缺的,因此,对资源开采和初加工的机器设备投资属于一次性投资,资产专用性很强,当企业退出时,根本无法收回或只能以极低的价格出售,也会产生大量的沉淀成本。
三是专用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沉淀成本。资源型国企自成立起便开始进行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一些专用性很强的设备要求企业员工必须很好地掌握操作技术,因此,企业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以高价来聘请高级技术人员。如果企业退出市场,负责操作设备的企业员工所掌握的技术在不同行业或企业间转移的过程中会发生贬值或完全失去价值,尤其是许多需要互补性的资产和技能,其适用性范围极为有限,很容易形成沉淀成本。此外,企业的一些声誉、广告、文化等无形或软资产,一经退出,也都会随着企业的退出而变得毫无价值。
资源型国企由于自身的特点,物质资产和人力资产都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且在位企业的干中学效应和协调问题也都具有沉淀成本的性质,进一步降低边际成本,从而造成先行者优势或者在位优势。前者主要取决于学习曲线,后者主要涉及长期契约,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使沉淀成本巨大的资源型国企较潜在民营企业进入者拥有着一定的先行者优势或者是一种在位优势,对潜在进入者形成了一定的进入壁垒。作为在位企业,资源型国企的专用性资产已经投资完毕无法收回,且无论企业发生什么都必须承担这部分沉淀成本,而对于潜在进入的民营企业来说,要想进入市场,必须要把一部分货币资本投入到一些专用性很强的物质资产、人力资产以及其他资产中去,而一旦企业进入,这些资产都将成为沉淀成本无法收回。这便使得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相比,有了明显的成本优势,与潜在进入企业所面临的边际成本和边际风险不同⑦。潜在进入企业的边际成本包括沉淀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但是对于在位企业来说,沉淀成本已经支付完成,无须考虑,从而造成在位企业与潜在企业之间的成本不对称。不仅如此,由于在位企业的干中学和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导致沉淀成本形成明显的先行者优势。而且,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专用性资产在要素市场难以充分流动,信息不完全,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等交易成本巨大,也使得在位企业的协调很容易,造成潜在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可见,资源型国企沉淀成本显著的特点,使它们具有了巨大的成本优势、竞争优势和制度优势,对潜在的进入企业形成了进入壁垒,很容易造成资源型国企垄断。
三、资源型国企的垄断分析
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资源在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都是充分流动的,无须考虑沉淀成本问题,企业进入或退出不存在任何壁垒,市场会实现帕累托最优。但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完全竞争的市场只是理论上的模型,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并不完善,无论是产品还是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流动都存在交易成本,很容易产生沉淀成本。在一个充满有限理性和根本不确定性(不只是可计算概率的风险)的世界里,这就是创业决策的本质。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理性的潜在进入者是要考虑沉淀成本的,一旦企业进入市场,用于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很难收回或转为他用,形成了进入和退出的壁垒。因此,一旦打破新古典经济学资源充分的流动性假设,将沉淀成本考虑到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中来,我们就会发现,沉淀成本的存在会导致潜在进入企业的进入壁垒,成为形成垄断或企业间战略博弈的基础。事实上,中国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制度设计并不完善,沉淀成本是对市场结构有着重要影响的。沉淀成本的存在形成了资源型国企的先行者优势,同时也形成了潜在进入者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在位企业的垄断问题。反过来,垄断又会产生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1.先行者优势形成垄断
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哈佛学派著名的SCP范式中,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而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程度以及进入和退出壁垒。其中,进入和退出壁垒是决定企业数量和规模分布的最关键因素,它能够极大地影响在位企业的市场势力。由前面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沉淀成本的存在形成了潜在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壁垒,因此,可以说,沉淀成本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且沉淀成本形成的壁垒越大,越容易导致在位企业的垄断势力。而事实上,由于不完全信息等因素的存在以及在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当面对潜在进入企业对其垄断利润的攫取时,在位企业也不会无动于衷。
当面对潜在进入企业的进入时。在位企业会采取一定的策略性行为阻止其进入来避免生产者剩余向潜在进入企业转移。在位企业通常采取的策略性行为主要是通过提高自身的沉淀成本来提高市场的进入壁垒,以此来威慑潜在进入者,使潜在进入者若想进入。必须提高进入成本并承担巨大的进入成本沦为沉淀成本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由于潜在进入企业会根据在位企业的生产能力来确定其生产成本,这会使得在位企业有动力来控制和选择自己的沉淀成本。为了使潜在进入企业获得错误的信号,在位企业可能会采取过度投资或使产能过剩的方法,如果能够成功阻止潜在进入者进入。那么在位企业剩余生产能力可以通过以后的垄断利润得以补偿。此外,在位企业还可以增加广告投入资金来提高原有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忠诚度,增加研发的投入来获得更多的专利权等。在位企业这种策略性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条件下潜在进入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会相信在位企业将不断地实施这种策略性行为,即这种投资要有承诺价值,它必须是难以逆转的。对于在位企业来说,这种投资的专用性越强,它的承诺效应就越大,对潜在进入企业的威慑就越强。此时,潜在进入企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相信在位企业的信号而选择不进入:要么进入市场,但代价是将大量的流动资本沉淀在专用性资产上,承担一旦退出市场将无法全部收回成本的风险。且即使在潜在企业进入市场以后,面对在位企业的成本优势和竞争优势。要想与在位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导致进入市场的成功率会大大降低。因此,凭借着沉淀成本形成先行者优势的客观条件。加上在位企业采取一系列策略性行为对潜在进入企业的打击报复,使得在位企业能够巩固自己的先行者优势,最终形成垄断。
2.垄断产生的低效率与社会福利损失
如果不存在进入壁垒,也就是说,不存在沉淀成本,那么市场中的垄断是无法形成的,市场可以通过企业间自由竞争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然而,资源型国企的垄断地位是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导致的,主要是由于以前投资的沉淀成本造成的,因此,这种垄断会带来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一旦资源型国企垄断,那么垄断企业通过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来进行产品定价,会产生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如图1所示,边际成本曲线MC反映垄断企业的成本,需求曲线D表示消费者对产品的支付意愿。因此,在MC和D相交的c点表示社会最有效率的产量,即Qsub<2>/sub。然而,在保持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垄断企业通过MC等于边际收益MR来确定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即QQsub<1>/sub。显然,垄断企业的最优产量小于社会最有效率的产量。在垄断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上对应的垄断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这说明消费者愿意为增加额外一单位产量所支付的数量超过了生产该单位产量所引起的成本。因此,从垄断定价的角度来说,结果是无效率的,垄断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即三角形ABC。由此可见,垄断是缺乏效率,还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
此时,如果假设有一家潜在进入企业试图进入市场,原市场中只有一家在位企业,且潜在进入企业与在位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那么在不考虑沉淀成本的情况下,新进入的企业会将价格定为Psub<1>/sub与Psub<2>/sub以攫取原在位企业的垄断利润,此时无谓三角形面积减小,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同时增加,即社会总福利在增加。因为有利可图,潜在进入企业会选择进入。显然,当不存在沉淀成本时,新企业的进入带来的是社会总剩余的增加。但当新进入的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沉淀成本时,我们会发现,由于沉淀成本的存在,使社会总剩余的增加值减小。且由于资源型企业的沉淀成本显著,我们可以认为,新企业进入所需要支付的沉淀成本大于社会总剩余的增加值而小于其潜在获得的利润(否则潜在企业不会选择进入),这使得社会总剩余的增加不足以弥补新企业的进入所支付的沉淀成本,导致社会总剩余的耗散。从新进入企业的角度来看,市场中还是有利可图的,使得在位企业的利润不断向新企业转移,但转移的利润比不存在沉淀成本时要小。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总剩余的增加被新企业进入所支付的沉淀成本所抵消,较高的沉淀成本使潜在企业的进入损失了社会福利。更为严重的是,当存在过度进入时,由于大量沉淀成本的存在。在位企业和新进入企业间的博弈加上沉淀成本所形成的退出壁垒,将会牺牲更多的社会福利⑧。因此,由沉淀成本形成的市场经济性进入壁垒使在位企业获得了先行者优势,能够威慑和遏制潜在进入企业的进入。当潜在进入企业选择不进入时,导致市场由于进入不足而形成在位企业的垄断,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而当潜在进入企业认为即便支付了沉淀成本仍然有利可图时,它们的进入会导致市场由于进入过度而产生社会福利更大的损失。因此,必须消除市场的经济性进入壁垒,消除沉淀成本,消除垄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和相应的治理结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四、加快资源型国企改革的新思路
如果不存在市场的沉淀成本与进入壁垒,市场竞争机制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由于资源型国企的自身特点——沉淀成本显著,使得潜在进入的民营企业面临着很高的进入壁垒,不利于形成竞争的市场结构。这也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将新古典经济学作为指导资源型国企改革的理论范式,只有将沉淀成本与垄断问题解决好,才能真正推进资源型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因此,必须从消除沉淀成本的角度入手,消除潜在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这样才能打破在位资源型国企的经济性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推进资源型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资源型国企效率,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1.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结构,降低沉淀成本
物质资产和人力资产的专用性投资一旦退出,很难转作他用,因而无法通过再出售价格得到完全补偿而出现资产损失,这部分损失就是沉淀成本。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条件下,会阻碍物质资产和人力资产的瞬时租用,沉淀成本的大小取决于资产在产品市场上的购买价格与在要素市场上再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于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有形专用性资产在生产要素市场中难以流通,导致这部分资产在企业退出市场时无法得到补偿而全部沦为沉淀成本。即使可以得到补偿,也会因为巨大的交易成本压低了其在要素市场中的出售价格,使得补偿微乎其微,因此必须努力发展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使要素能够低成本地自由流动。完善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形成合理的成本一价格比例⑨,及时提供专用性资产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为有形专用性资产提供更多“再就业”的机会,从而起到补偿沉淀成本的作用。同时,还应该大力发展劳务市场,促进劳动力在行业间及企业间的充分流动,以减少因企业退出或改革而导致的下岗职工无法安置的社会性沉淀成本。一旦专用性资产能够在要素市场自由地低成本地流动起来,那么在位企业因为沉淀成本而形成的竞争优势就会消除,减小了潜在进入企业的进入壁垒,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引入竞争机制。
2.完善非市场制度。减少交易成本
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巨大的交易成本也是产生沉淀成本的重要原因。当企业退出市场时,一些资产专用性很强的设备由于很难转为他用成为了沉淀成本,而在生产要素市场中,搜寻、谈判等交易成本的存在再次压低了资产再出售的价格,加上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等因素。使生产要素市场成为了“柠檬”市场,使再出售的资产价值大大降低,这也成为了企业退出市场的障碍。因此,必须大力完善非市场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降低沉淀成本,例如鼓励潜在进入企业之间实行垂直一体化、与消费者签订长期契约、同在位企业采取合资或合并等,这样通过降低不确定性来减少交易成本,进而减少沉淀成本,优化可竞争市场环境。
3.努力做到政企分开。消除行政性壁垒
由沉淀成本导致的经济性壁垒是在位资源型企业形成垄断的最主要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行政垄断因素也普遍存在于资源型国企当中。我国资源型国企几乎全部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且当时重工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这就造成了政府对资源型国企进行很多的行政干预。企业的领导都为政府行政任命,企业分属于不同的行业部门管理,使得资源型国有企业的行政色彩更加浓厚,所有行业的进入、原材料的提供、产品价格的制定、产量等都由政府部门直接规定。虽然国有企业经历了几十年的改革,但由于制度的路径依赖,行政垄断现象依然较为明显。在资源型国企的经营中形成了一批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用行政的手段人为地设置了市场的进入壁垒,阻碍了潜在民营企业的进入。因此,应努力做到政企分开,逐步消除资源型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和高管的行政身份,坚持经理人聘用的市场化,限制高管薪酬,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破除市场的行政壁垒。
4.完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由于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使得专用性投资沦为沉淀成本,形成了进入和退出市场的经济性壁垒,加之市场本身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等问题,因此,在资源型国企改革过程中,政府应有所作为,但绝不应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应将重点放在培育完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其中,降低资产在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交易成本,从而减少沉淀成本是应有之义。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采取相关的经济政策帮助降低沉淀成本,例如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制度以及投入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等,或者建立稳定的预期环境,保障沉淀成本稳定地得以回收,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潜在进入企业提供良好的进入环境。
5.积极实施资源型国企“走出去”战略
在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新竞争格局已经形成,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走出去”战略,资源型国企不仅可以获得资源,还能获得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整合产业链等资源,以及获得金融投资收益,同时,还可以分散和对冲风险。因此,通过海外兼并收购(M&A)有助于缓解国内产能过剩,盘活资产存量和闲置资本,有助于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在某种意义上,通过“走出去”,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促进国际国内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减少沉淀成本,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程度,防止资源型国企国内垄断,提高资源重新配置效率。
对于深化资源型国企改革的新思路,重点在于要将沉淀成本的存在和大小考虑进来,从而很容易形成分类管理模式,而不是简单地私有化或者国有化,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诸如国企进出界限模糊、国企存在领域缺位,以及无法彻底实现国企利益全民共享等。通过沉淀成本方法,我们了解到资源型国企的先行者优势,使得潜在进入企业无法低成本地进入和退出,使得资源型国企的垄断问题非常突出。如前所述,资源型国企的垄断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性垄断问题,更是一个经济性垄断问题,即使打破了行政性垄断,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巨大的沉淀投资为资源型国企构造了市场进入壁垒,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依然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解决资源型国企垄断问题最根本的前提是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展开,尤其要深化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改革,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强沉淀成本和风险管理,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和鼓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责任编辑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