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老年津贴制度
2014-12-05
新天地 2014年12期
由国家为老年群体提供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第一个国家是丹麦。1891年丹麦政府颁布《老年援助法》,引入了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收入测试计划,其适用对象为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到1897年,6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几乎有四分之一接受到非缴费型的老年津贴给付,较好地解决了当时的老年贫困问题。到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老年津贴制度。
英国1908年颁布了以老年补助为内容的老年补助金法,标志着非缴费型的老年津贴制度在英国开始建立。英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中除了法定保险养老金之外,还有内容丰富的老年津贴制度安排,主要有高龄补助、补充养老金、老年服务、住房补贴、圣诞节补贴、交通优惠等。
加拿大政府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推出了多种制度。联邦养老金计划分为三部分:基本养老津贴、收入保障补贴和配偶津贴等。这些津贴是由加拿大政府在每年的国家税收总额中拨出。加拿大老人到65岁,每人每月就给800加元的养老金,不用缴款记录。加上企业退休金和高龄老人的护理保险及自己的个人存款,老人可以很轻松地享受退休后的生活,不会有很大的经济压力。
中国香港自1973年起推行高龄津贴,这是社会福利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提供的福利金。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高额高龄津贴的对象为70岁或以上人士,申领人不用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