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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中农村体育赛事社会整合功能 ——文化权利的视角*

2014-12-05梁日忠

体育科技 2014年5期
关键词:权利利益体育

梁日忠



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中农村体育赛事社会整合功能 ——文化权利的视角*

梁日忠

(河池学院体育系,广西 宜州 546300)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和实地考察等研究方法,从文化权利视角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中的农村体育社会整合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社会整合就是以利益关系协调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其实质是协调利益关系。实现文化权利是文化利益协调的基础,体育机构和一种文化权利,农村体育赛事的文化利益体现在促进农民体育参与、改善农村体育基础设施、提供文化信息、强化群体文化认同等方面。发展农村体育对农村社会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全民健身;农村体育;社会整合;文化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历着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社会转型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实质上是社会分化导致的利益矛盾问题,利益分化使社会整合问题显得更趋尖锐。这种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导致的不平等的利益矛盾,在改革中,既有改革的利益受益者,也有利益边缘化的群体,这种由社会分配不公的“不平等”而引发的利益差距就必然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已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何协调处理好利益矛盾,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实现对利益的协调与整合,减少利益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有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文化具有凝聚社会共识、保持社会认同、促进社会统一的功能,是形成社会的共同心理素质和精神信仰的重要工具。文化利益作为利益的重要部分,具有极其丰富的形式,文化权利是文化利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实现文化权利,核心问题就是实现每个社会成员享受文化成果,体现社会文化利益的公平公正。通过实现文化权利来达到社会整合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对文化利益的调整,形成相对平等的文化利益格局,进而实现社会秩序良性运转,促进社会整合。体育作为一种文化,无疑被当成为一种文化利益协调的公共文化生活资源。

1 社会整合的本质:关系协调和利益协调

社会整合是相对于“社会解体”或“社会解组”的一个概念。“西方学者较早就注意到,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近代以来,由于发展进程的加快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急剧变迁,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其内部在急速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这使得社会系统存在崩溃的可能,因此,要想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或运行,就必须对社会进行一系列的整合”[1]。涂尔干认为有序的社会必须要由 “集体意识”——将一群个体联结成一个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社会成员——来维系。 集体意识是维系有序社会的前提。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进一步发挥了社会整合的概念,他所理解的社会整合有两层含义[2]:一是指社会体系内部各部分的和谐关系,体系达到均衡状态,避免社会解体;二是社会体系己有成分的维持,以对抗外来的压力。帕森斯将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发展得更为系统化、明确化和规范化。他强调了社会的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和利益调整都是整合的力量。我国学者将社会整合理解为通过利益的调整和协调使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结合成为社会生活共同的过程,即社会一体化的过程[3]。《中国大百科辞典》中把社会整合定义为:“调整、协调社会中相关因素的关系,缓解、消除矛盾冲突,使之成为有机整体的过程或结果(1991)。夏德峰认为:“社会整合是指通过利益的调整和协调使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结合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4]。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通过生产关系派生出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社会。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认为作为现实的人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生产活动以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在生产活动中也会形成对应的社会关系,人们需要的满足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行分配才能实现,利益实质上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主体对一定的社会产品的占有和分配关系。利益与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社会实质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5],利益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据,是推动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在整个社会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社会并没有出现那样一个人数众多的中产阶层,大多数社会成员处于社会的底层,形成了一个“倒丁字型”社会分层结构,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6]。这种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导致的不平等的利益矛盾,在改革中,既有改革的利益受益者,也有利益边缘化的群体,这种由社会分配不公的“不平等”而引发的利益差距就必然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已威协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整合必须在社会分化和不同利益格局已经形成的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协调各种利益主体因为利益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整合对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其实质就是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在这种背景下,实现对利益的协调与整合,减少利益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有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协调好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这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也是社会整合的基础。

2 文化权利的社会整合观:文化利益协调

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等。其中,文化利益是人类利益需要的重要部分,文化利益有极其丰富的形式,文化权利是文化利益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文化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的《法律辞典》中认为,文化权利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权利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要求。文化权利作为一种人权,是人们追求文化利益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是对文化利益的一种法律认定,也是文化利益的表现形式。《国际人权宪章》是文化权利的重要来源,从而使文化权利具有了国际法律条文。中国政府于1997年正式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该公约的履约报告,文化权利在中国也具有了法律保障。文化权利作为保障社会成员文化利益的法律,其价值意义就在于为社会每一成员提供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资格和机会,实现每个社会成员享受文化成果,核心问题就是实现每个社会成员享受文化成果,体现社会文化利益的公平公正。从文化权利来说,实现文化权利就是解决不平等的文化利益分化、权利不平等问题,减少文化利益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文化权利的实现是文化利益调整的表现形式,通过实现文化权利来达到社会整合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对文化利益的调整,形成相对平等的文化利益格局,进而实现社会秩序良性运转,形成和谐社会。本质上是通过文化利益的协调分配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权利的实现包含着社会整合之意,公民是否公平享有文化权利应该也必然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文化权利的实现与社会整合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社会整合追求社会公正,以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文化权利的实现内在的包含了社会整合功能。文化权利的整合逻辑就是:文化利益→文化权利→对国家的认同感(社会凝聚力形成)→社会整合。文化权利又不仅是作为一种观念因素来发挥作用,也是作为一种物质利益因素发挥整合作用。正如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所表示的那样,“公民权可以被看作是与其它种类的地位和财产十分类似的一种资源”[7]。

3 体育的文化权利属性

体育作为一种文化是得到学者的认同的。但目前在我国《宪法》层面还没有对体育权利直接明示的条款。体育权利能够具有文化权利的属性,或者说是体育权利能够作为文化权利的一部分,需要阐明它的理论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构成社会关系的前提,是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文化是人的实践的产物,文化就是人化。文化的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社会实践之中。我国学者杨适教授曾在《中西人论的冲突》一书中指出:“文化的中心是人本身。一切文化现象都是人的现象。”“文化”即“人化”[8]。有学者指出:“体育就是文化的活动,动物没有什么体育活动可言,无论是原始文化中作为宗教礼仪一部分的体育,还是古代文化中作为军事斗争前期准备的体育都是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无论是近代文化中作为教育重要内容之一的体育,还是现代文化中作为文明社会显著标志之一的体育,都是人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教化的重要手段”[9]。体育是一种改造人类自身的特殊实践活动。体育实践结果以文化形式沉淀并传递,体育传递人类的文化,而且创新了文化。因此,体育既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体育的权利就具有了作为文化权利属性的理论依据。

由此,体育权利能够作为文化权利的一部分,也就有了明确的国际和国内法律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部分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部分规定:本公约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的权利[10]。联合国《体育运动国际宪章》中规定: “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从《宪法》及其他许多法律法规均体现了文化权利的保护,还专门对体育权利予以各种规定,我国《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也将体育问题作为一个法规进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体育直接被作为文化保护的内容。一系列的全民健身政策法规体现了我国对体育建设的重视,彰显了体育作为文化权利得到保护,充分说明了体育权利属于广义上的文化权利。

4 农村体育赛事实现社会整合的文化权利途径

4.1 促进农民广泛有序的体育参与

农村体育赛事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能引起人们对体育事业的极大关注,精彩纷呈的体育比赛及各种宣传活动所营造的体育文化氛围,会感染所在地人们的体育观念和体育行为,对人们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具有较大的影响,可以调动人们对体育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有利于扩大体育人口,带动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体育赛事的举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升农村群众体育参与热情,更是实实在在的为农村居民参与体育提供了平台。一系列的农村体育赛事活动为农民提供了参与和观赏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体育参与意识。农村体育比赛不仅传播着体育文化,而且培养了一大批体育爱好者和参与者,促进他们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对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之一的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事的考察中,其赛事历时长、参与面广、参与人数多、关注度高,管理上统一布置,层层管理,专人负责,形成全区联动,全民运动的局面,确实实现了农民广泛的体育参与,促进了全民健身热潮,作为一种实现文化权利的载体得到充分体现。

4.2 提供了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物质条件

全民健身计划的指导思想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使体育人口和体育设施有较大发展。以赛事促进体育基础设施是全民健身工程的战略部署。在总体部署下,制定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资源,考虑设施分布的均衡,各级政府将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按照“分级财政、分级负担”以及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扶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和县域农村重点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修改造,满足比赛的需要。据调查,广西来宾市通过从2006年第一届万村农民篮球赛开展以来,以比赛促进体育活动场地建设,截止2011年底,1039个灯光篮球场的落成,村村有个篮球场的梦想成为现实。百色市促进建设了700多个农村篮球场,计划到2012年再新建1250至1300个,工程实施完毕,右江河谷村级篮球场覆盖面将达80%以上,两翼山区达60%以上,这充分让农民切实享受到体育改革的成果,对加快我区农村体育活动场地建设速度,改善广大农村、农民的体育健身环境,提高我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起到显著作用,为实现农民体育权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

4.3 提供了农民获取文化信息渠道

公民文化信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维护公民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也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文化权利。我国对文化信息权一向重视,胡锦涛总书记 2006年 2 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班上提出:“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温家宝总理在 2008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可见政府对于公民文化信息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是十分关心和重视的。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就是一个文化权利的“弱势阶层”,他们缺乏参与传播信息的机会和手段,只能被动地接受来自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无法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种信息。必须注重对“弱势阶层”大力宣传和提供传播文化信息的渠道和手段。因为,让弱势群体从公益活动中获取和利用信息,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人文关怀,就意味着资源的分配更公平,这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对社会信息弱势群体实现需要公平的社会信息,必须要有保障制度予以保障,以维护社会信息分配机制的公平性,体现资源的公益性和共享性。享受公益性的体育信息服务,是公民实现文化权利的重要一个方面。从实际情况看,全民健身工程系列活动确实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很好获取文化信息的平台,不仅造就了一批体育服务人才队伍,还在于在这批人才队伍的影响和推动下,促进了更多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而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借比赛之风,因地制宜,围绕体育健身、农业科技和交通安全等知识,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向农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也是一个宣传不同文化的综合载体。有效的获取文化信息是文化权利实现的重要内容。

4.4 促进农民文化认同权

文化认同权是“文化间包括对少数文化的尊重与认同”[11]。即每个群体都有权保留并发展自己特有的文化,也就包括了少数民族在内的少数人群体文化权利免受外界不正当干涉和强制改变的权利。认同和尊重是通过给予文化的拥有者从小就具备了解自己文化的机会,让他们有可能对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产生认同感,有可能去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化。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源远流长,不同的传统历史文化和不同的自然环境,影响和造就了各民族不同的文化与风俗,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当前,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权正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一方面,主要是在强势文化面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少数民族青年人对自身文化身份的认同态度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其文化经济权利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致使其对本身文化的认同动力不足[12]。全民健身计划提出: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因此,在此背景下开展农村体育比赛,以丰富多彩的民族体育项目作为比赛内容,无疑是公民文化权利在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有利于文化认同。

5 结语

全民健身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其目的是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使权利从“自觉”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实现全民健身,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职能,对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全民健身工程的农村体育赛事是一种公益性农村体育形式,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满足农村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由政府引导,向农民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活动,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满足了人们群众对体育文化活动的需要,更是实现了农民的文化权利,有利于人们价值观念的趋同及对政府的认同和支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整合。

[1] 程铁军.社会整合:西方学者的理念追寻[J],学习月刊,2007(8):23-24.

[2]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351.

[3] 杨信礼,尤元文.论社会整合[J] .理论学习,2000(12):28-30.

[4] 夏德峰社会权利的整合功能及其局限性社会主义研究,2012(1):92-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9.

[6] 赵书文.社会法之社会整合路线图—以中国语境中的社会法为视角[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119):101-107.

[7] 引[美]格尔哈特.E.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M].关信平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103.

[8] 杨适.中西人论的冲突[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0

[9] 任莲香.体育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成为文化[J],甘肃社会科学,2004(4):163-164.

[10] 雅努兹.西摩尼迪斯.文化权利:一种被忽视的人权[J],黄觉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4):96-97.

[11][波兰]雅努兹·西摩尼迪斯:文化权利:一种被忽视的人权,黄觉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4): 97

[12]王军.略论非物质文化权利的内涵及类型[J].法制与社会,2012,9:238-239.

Study on Social Integration of Rural Sporting Event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Based on Cultural Rights Perspective

LIANG Ri-zhong

(Department of PE, Hechi University,Yizhou 546300, Guangxi, China)

Using methods of documentation,field research,logical analysi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this paper researches on the Rural Sports Social Integration issu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righ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 The results show that social integration is to coordinate the interests of the various social relations based on coordination of cultural interests, and its essence is to coordinate interests. The realization of cultural rights is the basis for coordination of cultural interests, sport is a kind of cultural rights, cultural interests of rural sports events embodied promotion of peasant sports participation, improving the infrastructure of rural sports, providing cultural information,and Strengthening the cultural identity of population. on it is important to rural social integration for development of rural sports.

national fitness; rural sports; social integration; cultural rights

1.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0911LX398;2.河池学院人文社会学专项课题,项目编号:2013ZX-H002。

梁日忠(1970-),广西河滩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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