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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比试观念的演进:一种由“暴力到文明”的身体叙事

2014-12-05韩红雨戴国斌

中国体育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术比试暴力

韩红雨,戴国斌

身体作为一种生理潜能,通过人们所共有的个体受到训诫、约束和社会化的各式各样的身体实践,这种生理潜能才能被社会地、集体地实现。武术比试同样是一种身体实践,借助这种身体实践,武术成功的为自身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身体叙事模式,一方面,比试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身体,而身体的差异性又决定了这种对抗的激烈性和观赏性[35],另一方面,体现了人类格斗术由起源到发展的阶段变化,即野蛮的争斗、潜规则下的决斗、只争胜负的竞技运动和心理及道德的胜负[22]。身体叙事作为当代文化传播中的一股潮流,它根源于人类对身体认识上的革命[30],通过武术比试的身体叙事,我们认识到“我们的身体是活生生的意义的纽结”,身体“本质上是一个表达空间”[19]。在身体叙事的空间上,武术比试书写的是一个由野蛮到文明的历史脚本,表达的是一个由传统领域到公开领域的历史变迁过程,反映的是社会伦理的维度。

1 古代武术比试:“身体暴力”的感性默许(—1840年)

“人类自诞生那一天起,就为生存于这个世界进行对抗,……在对抗中人类体会到身体潜力的爆发和升华,通过对抗,使人类进一步走向完美”[35]。而“人类对抗从来就具有实质性的一面。实质性对抗往往等于暴力性对抗……如古罗马的奴隶角斗赛,奥运会中的拳击、摔跤、击剑等原本也是充满血腥的”[13]。“暴力是人之为人的本能”[1],也“是一种较 为 普 遍 的 现 象”[8]。 暴 力 的 表 现 通 常以身体叙事的方式得以呈现,表现为“身体暴力”[25]。“身体暴力”作为铭写历史的文本[6],自然就成了一个考察体育运动文明演进的重要视角。武术比试作为真实的身体叙事,其原初的叙事内容集中表现为“身体暴力”。如《吕氏春秋·荡兵》中说,“争斗之所自来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易经》说:“民物相攫,而有武矣”,这种人与人徒手比斗的现象在原始社会已见端倪[37]。

作为一种身体的比试,还体现在人与兽斗的发生,如《史记·律书》载有夏朝的桀王和商朝的纣王:“能手博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微也。”《诗经》云:“袒裼暴虎,献于公所”,《毛传》释:“暴虎,空手以搏之”。《淮南于·道应》:“争者,人之所本也”,人与兽斗假如看作是人与自然的一种博弈,那么,人与人斗必然表现为一种身体的暴力叙事。如“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韩非子·八奸》曰:“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二年》记载:“万怒搏闵公,绝其脰”[28]。从“断其首”、“必死之士”、“绝其脰”我们可以领略到武术比试的残暴。

该时期这种轻生死的身体叙事,在一定程度上为春秋时期“上斩颈项、下决肝肺”,“以武犯禁”的侠的出现和流行奠定了基础,如《例子·黄帝篇》:“子华使其侠客以智鄙相功,强弱相凌。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终日夜以此为戏乐。”旋而出现了吴国专诸,藏匕首鱼腹而刺杀吴王僚;聂政执剑刺杀韩相侠累;荆轲刺秦王等两两相较的暴力场景。

武术比试的身体叙事不仅残酷,而且场面异常激烈,如《庄子·说剑》中载:“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唐人周缄《角抵赋》云:“前冲后敌,无非有力之人;左攫右,尽是用拳之手”[15]。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比试拳脚并用,比试异常激烈。唐敬宗时观角抵“有碎骨折臂者,至一更二更方罢”[11]。是时武术比试“舍性命、轻生死”可谓司空见惯,堪称“施虐狂”的表演,是“人类相互残杀的表演,或者叫作为满足施虐狂的欲望而进行的杀人表演”[22],没有丝毫人文精神可言,是真正意义上的嗜血徒杀技术。

武术比试的身体暴力叙事,推动了武术理论的积极发展,如戚继光提出武艺是“开大阵,对大敌”的格杀技术:“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尔武艺高,决杀了贼,贼如何又会杀你。你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21]。

比试作为国家身体之间的较量,其话语被政府所拥有,如《荀子·仪兵》中曾谈到,齐国人重视技击之术,只要能斩敌一首,则赏金八两[11]。《墨子·尚贤下》曰:“凡我国能射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罪贱之。”《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记有“戟拘其颈,剑承其心”。“用剑,短兵接敌,欲致死”[7]武术比试的激烈化,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武器的改良,如箭作为身体比试的媒介或比试身体的延伸,在汉代有了使用毒箭的记载,如《后汉书·耿渰传》称:耿恭功匈奴,“以毒药傅矢”,结果是“杀伤甚众,匈奴震怖”。三国蜀汉名将关羽,亦曾中过毒箭,“矢镞有毒,毒入于骨”,于是不得不让医生“破臂作创,刮骨去毒”[11]。

古代武术比试的暴力身体叙事,同样影响着民间武术比试文化。如,一代名师李书文:

“北京方面的武术家们听到李书文的大名,遂选出两个实力最雄厚的人派到天津找李书文比武。李婉言谢绝,设酒宴招待二人,但二人终要比试。李不得已离座,先稳静地走向一人前面道声‘请’,遂跃前一步用掌打在对手头顶部,对手两眼崩出一尺多远而命绝。剩下的那个人,还想比试。于是,李书文又走向那个人前,又说句‘请’,就又用掌打其头。那个人一歪躲过了这一掌,但掌打在肩上,把那个人的肩胛骨打碎”,后李从山东单身回河北,“在归途上被比武中败于他的仇家所杀”[24]。

此外,在《水浒传》、《三国演义》等古代小说作品中,武术比试致残、致死等身体暴力的描写着墨颇重,如,“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武松血溅狮子楼”等,诸多现象说明,古代武术比试是以防身杀贼,安身立命为根本,武术比试多与军事政治相关,并被上层社会所控制和使用,致使武术比试的“身体暴力”不仅是一种社会常态,而且社会对“身体暴力”表现为一种感性的默许。

2 近代武术比试:“身体暴力”的规训克制(1840—1949)

近代以来,受国内时局,以及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我国人民以武术自立之状况,虽盛衰不常,而终无放弃泯灭之虞”,“各国精尚火器……凡有力之家,乘一时之便,以枪火自卫者甚多,故各种武术因之而更较退化。”“所幸,我社会人民有尚武习俗。自民国成立,人们提倡国技,尚武之风遂日见进,各武术专家为种族为国家计”[5],开始重视武术教育的推广,淡化武术的“暴力叙事”,甚至被政府所禁止,如:

湖南凤凰厅,民俗强悍,善武术者相遇,每以技决生死,其决斗之法,凭地绅立死不责偿之约,择广场列榇于旁,初以徒手相角,任人观览,死者即纳人榇中,随时埋掩,而群致贺于角胜者之家,胜者出酒食相飨,乐乃无艺,死者家族,无怨言无怨色,但自咎死者无能而已。若徒手不能决胜负,则各持利刃,对立互砍,一递一刀,不能闪让,血流被体不顾也。弱者经数刀,即倒地不能复砍,强者每互砍至五六十刀,遍体皆为刀裂,犹挥刀不已。有寇某者,曾与人决斗至十四次,多至互砍七八十刀。但其人血流过多,年未四十,已衰萎而死。民国成立后,此种野蛮风习已经官厅禁止[29]。

武术比试的暴力叙事同时也被武术界所克制,对此,霍元甲深有感触地说:“我国练武艺的人的积习,一个人被打败了,不以为是仇恨便罢,若认定是仇恨,那么这人的师傅、伯叔、师兄弟,都得出来报仇。岂不是打一个人,惹了一辈子的麻烦吗?”[20]

对武术比试“身体暴力”的规训,使得武术比试呈现多元化发展模式:

一是,温和模式,点到为止,如广西白崇禧着令军部武术教师比武,以分高下,立有规程,以拳击中点多少分胜负,用淘汰法[4]。另外,还有从比试转而学艺的例子,如郭云深曾于光绪二年(1876)徒步走到山西省与车永宏比试,结果被打败,后留在车家学了形意拳的五拳及十二形的一部分又回到河北,并从此发奋练拳,遂名扬天下[24],在此,武术比试淡化身体暴力,变成了一种对自身技艺提高的不懈追求,“访遍千家成名家”,以提高武技为出发点。

二是,间接模式,即物化对手的介入,比试以震慑为主,不以摧残对手的肢体为比试的落脚点,而是通过物化的等价物,显示自己的武技要高于对方。如:山东有一个武术家慕名来访陈善,并扬言要和陈比试,出言不逊,态度无礼,但陈善仍盛情款待。饭后,陈善同这位武术家外出散步,这个武术家因擅长铁沙掌,就在旁边的一堵厚约3尺、高约一丈的墙前站住,一拳打在墙上,墙上就被打出一个洞,武术家的手腕也钻进墙里去了。陈善笑道:“您的功夫真了不起,实在佩服”。陈善这样一夸奖,这个武术家以为陈怕了,就大笑说道:“您吓住了吧?”陈善说了句“那我也来打一下看吧”,就一拳打在墙上,于是一多半墙就应声而塌落,接着他又向墙下踢了一脚,于是墙下方就从石头墙基倾倒。这个山东武术家对陈善功夫之深大吃一惊,感到羞愧,慌慌张张离去[24]。

三是,因门户之见而引发的连续比试。中央国术馆建馆之初,由于门户之见而引发武当门高振东、少林门王子平两门长的比手,“两雄相遇,各有千秋”,十几个回合下来,裁判员宣布平局。“但双方并未握手言和,都想再比赛”[36]。接下来是各门科长与科长比赛,即“柳印虎(武当门)、马裕甫(少林门)竹剑拼搏。比武双方开手就打,一点礼节也没有,真是‘意气相斗狠、攻干各其疾’,全然看不到武术‘揖让而升’的应有风度”[5]。

为克制“身体暴力”,中央国术馆在第二届“国术国考”期间制定了一定的规则,“由于当时比赛规则不规范的原因,比赛双方皆不轻易出动作,在场上躲躲闪闪、跳来蹦去。以至于当时报纸对比赛的评论是‘国术场成了斗鸡场’”[31]。诚如埃利亚斯所言,人类不同历史社会形态时期,体育暴力表现的结果不同,体育规则对暴力行为进行约束体现出人类文明的进程[10]。无疑“国术国考”是对武术去暴力化叙事模式的一次积极探索,并且在探索期间,国人还有意识的强化武术伦理的张力,如张之江本人在“第二届国术国考”时强调:“现在的考试,与从前的打擂台,迥乎不同,打擂是一人一家,或一宗一派,来争霸争雄,考试是为国家,为民族,来图强雪耻,从前是蛮干,打死勿论,现在是完全纪律化,教育化、科学化的,除了有精细的条例规则外,护头的有面具,护拳的手套,防备得很周密,无非只想试验同志技术的巧拙,功夫的深浅,就自己本身做实现的比较,以为切磋研究之准备,深望大家临场时,万不可戚戚於胜负,要特别注意武德”[34]。

此时武术比试虽仍有门户之见封建思想的禁锢,但总体而言,无论是政府、民间、武林界等,均对武术比试所表现的“身体暴力”抱以克制的态度,并通过强化“武德”伦理来尽量避免,如,精武会以“武德”为皈依,撰文称“大抵道德之不振,多由躯体荏弱,精神不足以支持之。”“增进人类之道德者,为技击术也”[11],明确指出习练武术是追求锻炼身心的全面效果,而不只是局限于技击实用。武术比试与社会思潮相契合,与国家“病夫身体”相融合,以此为保身为国之计。武术作为医治国家身体的“药方”,不仅改变了武术比试文化内涵,且促进了武术教育和普及。

3 现代武术比试:“身体暴力”的理性否定(1949—1978)

在现代社会理论中,作为一个知识事件,人类身体被置于中心位置[2]。“身体暴力”逐渐趋于边缘化,如现代的很多奥运会项目都是“去暴力化”的结果……是一种剔除了暴力和血腥之后的身体较量[13]。同样,中央国术馆在“国术国考”期间,一方面,受西洋体育竞赛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为避免“身体暴力”制定了一定的规则[14],这种擂台比试模式看似具备合法性与安全性,并且加入了官方举办性质而具备权威性,但结果并不遂人愿,如,1928年“第一届国术国考”期间,面带铁丝罩,拳打脚踢,俱无限制……于是血流满面者有之,断筋折骨者多人……[4]1933年“第二届国术国考”,“在初赛的拳术考试中(即散打比赛,研究者注),计受轻伤、重伤者达60余人,有眼球被击出者,有因伤昏厥救而复醒者,各种各样的受伤事故不断出现”[26]。

近代武术比试身体叙事的“去暴力化”虽然未能完全实现,但此种尝试无疑引发了人们对武术比试文明化的思考,即,武术作为“打”之术,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理想和现实两股力量的影响,形成了理想化的文化形态(套路)和现实性的运动形式(散打)(戴国斌,2011):

打与演的拷问,是现代竞技武术套路的发轫。民国期间因张之江主张“演”,褚民谊立足“打”而引发的“张褚之争”,其余波在新中国成立初尚存,如:1953年天津市拳击选拔赛,有一个运动员据说他的中国拳术打得很好,可是没有练习过拳击,比赛时,他既不会进攻,又不会防守、闪躲,比赛不到两分钟,就被对方击倒了[32]。

武术运动员参加拳击比赛的事例,我们不难看出,当时拳击比赛的组织者和参赛者,在认识上都将武术与拳击视为同一。同样,在散打探索期间,“在散打比赛前,要求参赛者表演一套拳术,以表示比赛是武术散打”[23]。如陈小旺曾提出:“散手比赛必须先在套路锻炼的基础上,方能进一步开展”[17]。

打与演之争的观念转型以时代发展为风向标,如1954年,毛泽东提出“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使体育运动普及和经常化”[12]。在此方针的指导下,1956年,创编简化太极拳;1957年,创编三级五类套路;1959年,中央转批国家体委的报告提出建设一个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体育事业为目标的体育发展思路(伍绍祖,1999);同年制定了第一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开始实行武术竞赛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建队,期间武术积极的吸收了体操和舞蹈动作[11]。统编套路的创编,竞赛规则的制定,打破了门户窠臼,为武术运动的大众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正是基于现代社会人们不再受战争和生存的支配,更多的是对文明的渴望与践行,一种发自内心的理性自觉,使得“身体暴力”在现代社会逐渐隐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理想的、大众化的比试模式,即竞技武术套路。作为一种理性化的比试模式,武术套路并不排斥“对手”,而是形成了三种象征性对手比试,即陪练——象征性对手,对练——虚假性对手,单练——想象性对手(戴国斌,2011),较之“身体暴力”,这种没有硝烟的、理想化的演练比试更加文明。

理想和现实之争,促进了散打运动的发展。“武术技击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所谓‘绝招’,一投足即致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的殊死决斗;一种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佩戴适当的护具,双方进行角力斗志的搏击运动。显然,今天我们所提倡的技击是后者而不是前者”[3]。这充分告诉我们“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6]。1953年,在天津举行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上,武术散手继承民国时期的“拳脚门”得以亮相。随后的20多年间,受社会症候的影响,武术散手工作被搁置起来,如1955年国家体委工作报告曾指出,由于武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就贸然提倡,结果“引起各地聚众结社,发展会道门,隐藏反革命……”,武术“目前只能进行一些整理和研究工作”[27]。1957年《武术工作中的两天路线》更是给武术贴上了政治的标签,“另有一种争论,是假借武术之名,进行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阴谋……为资产阶级复辟扫清道路……这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我们必须予以反击,把他们彻底打垮”[33]。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的前提下,武术散打得到迅速发展,如从1979年开始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三个单位进行对抗性项目试点训练,到1989年出版第一部《武术散手竞赛规则》,1990年在北京举办“讯华杯”国际武术散手邀请赛,1993年散手被列为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同年被列为世界武术锦标赛正式比赛项目,1998年武术被列为亚运会正式竞赛项目。短短20年时间,武术散手立足现实,立足“打”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与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打”不同,现代的“打”借鉴的是西方的竞赛模式,立足安全第一的原则,强调的是观赏性、竞技性。至此,武术比试的理想化文化形态(套路)和现实性运动形式(散打)脱去了暴力的外衣,同时,再一次印证了蔡龙云关于武术“始终是循着‘击’和‘舞’两个面向发展的”历史命题。

4 小结

“国家的结构和意识的结构、受社会承认的体育暴力的水平和使用或旁观它的矛盾的界限,将以特殊的方式区分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9]。换言之,“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18],身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起着不同的作用,文明化的进程伴随着身体的“文明”。武术比试以身体叙事的模式刻画了不同时期的社会伦理,即古代“身体暴力”的感性默许、近代“身体暴力”的规训克制、现代“身体暴力”的理性否定,三个维度不仅代表着武术比试观念的演进和武术社会化发展的历程,而且象征着国人对自身身体认知水平的提升,是中华儿女由感性到理性对人类文明积极探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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