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有闲的社会”视域下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
2014-12-05韩政
韩 政
(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逐渐对外开放,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人们在基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便开始关注休闲问题,于是休闲娱乐、休闲产业、休闲文化、休闲服务等逐步进入人们的研究领域。基于“公共服务”理念的倡导与实施,我国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下,中国武术作为一种民族化的生活方式逐渐影响着大众的日常生活,同时作为一种休闲手段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精神享受和乐趣。因而,在“普遍有闲的社会”背景下中国武术如何构建一种“公共服务体系”来满足个体的多元需求就成为了当下的重大课题。
和谐社会包含着劳动与休闲的和谐发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休闲水平,不仅体现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也代表着这个国家和社会对人的生命活动的目的和终极关怀的认知程度。而国家的公共服务水平则体现着对社会大众生活的关怀方式和关注程度,并涉及到教育、医疗、文化等各个领域。随着人们闲暇时间的不断增长,休闲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休闲需求变得不再单一,而是更加多元,与此同时国家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体系来满足大众的多元需求。而“武术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以武术为主要服务内容,具有完全公益性质的,以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服务保障体系”。因此,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大众的生活质量都有一定的作用。
1 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以弘扬“武术文化”为主线,秉承“文化传承”的原则
在当今的休闲时代,“要玩得有文化,要有玩的文化”。我们不仅要倡导高尚的“玩”、有文化的“玩”,脱离那些低级趣味、毫无文化可言的“玩”,而且要在“玩”的过程当中给予休闲者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文化输送,从而达到文化传播与传承的目的。因此,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注重武术自身的“文化性”,因为中国武术所蕴含的文化“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内含着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或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它是人民生命创造力的展现,也是体现世界文化多样性,维护国家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它所倡导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也正是中国和平崛起的文化支撑。
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以实现“文化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施传播的过程中针对武术的理论内容、技术风格、技理技法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传播与发展、吸收与同化的原则,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武术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文化形态而并非仅仅是运动项目的认同,真正以文化的特殊方式和巨大魅力积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要凸显中国武术的文化性,使其得到大众的认同与认知,就必须取悦于广大人民群众,施惠于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地接受、自觉地习练,并通过习练武术以及对其文化性的理解与体悟,从中吸取武术所蕴含的哲学思想、道德约束等,从而达到人们文明意识、道德意识的提升以及时代精神的弘扬。因此,中国武术在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同时,对武术自身的定位与认知应该是“文化服务”和“身体服务”的双重身份。
2 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以整合“武术技理”为重点,加大“理论研究”的力度
基于“普遍有闲的社会”、“要研究玩的学术”的理论要求,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要整合武术拳种的技术理论,才能更好地、更科学地对习练者的武术技术动作进行理论指导,中国武术所包含的技术原理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思想内涵,常言道,“拳法变换,而理为一贯”就是对中国武术不同拳种技理的高度概括。
中国武术历经几千年而不衰,不仅在于其具有多样的技术和迷人的神韵,更在于它的技术之中蕴含着令人寻味且值得人们去追寻的深邃哲学思想。就像王岗在对中国武术博大精深之诠释中所提到的“武不尽势、势无穷意、意在体悟、悟贵恒坚”那样,它要求习练者在练习过程中不断体悟其中的自然之理,甚至是穷其一生来探究武术的“天人合一”、“师法自然”的奥妙哲理。为了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古代的习练者便注重“象天法地”、“理法自然”的规律,并从自然界汲取营养,模仿自然界中各种动物的动作、姿态和神情,结合人体运动并以自然现象予以拳理,从而创编出象形拳。武术的技理拳法也始终包含着“阴阳”对立的各种元素,如快与慢、静与动、刚与柔、内与外、虚与实等。正所谓“一阴一阳为之拳”,“阴阳所存,无迹可寻,阴阳互用,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所以,对武术技术动作的习练要讲求“动静分开、虚实转换、刚柔讯定”等。
中国古人在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就曾指出,“天地一大宇宙,人身一小宇宙”,人可以与天地相参,人的生命也反映着天地运动的基本属性和特点。显然人的生命过程与自然规律相符,要顺乎天地之道。对于中国武术而言,所有的技术都要以武术技理、拳理为准绳,以形求理,追求理通自然是武术技术体系构成的第一原则。可以说,武术技理是习练武术者必须遵守的技法原理,也是习练者能够科学掌握武术技术动作和了解武术文化深奥内涵的习练规则。因此,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要大力挖掘整合武术技法、研究武术理论,从而更好地为习练武术者提供正确、科学的理论指导。
3 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以完善“武术技法”为根本,实现“锻炼身体”的目的
武术作为一种“服务工具”抑或是“玩的工具”,有着鲜明的技术特征,并讲求“形神兼备”、“身心合一”,对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健全人格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武术的产生首先是满足个体身体需求的,身体需求是武术最初、最原始、最根本、最接近真实的存在理由。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身体也是武术发展的灵魂和根本所在,是武术发展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总之,通过习练武术能够达到强身健体、防身自卫的目的,同时,身体作为一种物质载体也对中国武术发挥着传播与传承功能。
休闲时代的到来唤醒了个体的自我意识,伴随着人们健身意识的不断增强、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空间的不断扩张,使人们有闲情、闲钱以“健身”的目的选择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对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最为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的中国武术而言,更是受到广大人们群众的热爱。因为,武术中许多活泼奔放的运动形式以及快速激烈的对抗性运动形式,对力量、速度、灵敏、柔韧、耐力等综合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是青少年锻炼的良好运动方式。武术中有我国传统医学、养生学和仿生学的诸多精华,如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等等,注重“内外兼修”,强调意念和肢体动作的高度和谐统一,是深受人们欢迎的健身项目。因此,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体的身体需求,必须合理地、科学地推广或创编出符合大众需求的武术套路或其他武术运动形式,坚持走竞技、传统、大众等多元化服务路线。
2.4 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以发展“武术艺术”为导向,满足“愉悦精神”的需求
《辞海》中解释道“艺术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力为特征的把握和反映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地说,它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中国武术的“艺术性,是从艺术审美视角对中国武术的技术动作属性的一种全新的描述和真实写照。”中国武术通过技术动作对其自身实现艺术化表现,习练者通过感悟的直觉方式和过程凸显“动作美、意蕴美、意境美”。
中国武术的艺术性始终贯穿于中国武术发展的过程之中,在其源起之时就与艺术结下不解之缘,有着“武舞同源”之说。在武舞技艺的推动之下,武术被融入了表演功能、娱乐功能,成为了一种供人观赏的艺术表现形式,给人们带来视觉和精神上的享受。随后,中国武术技术动作的“技击性”不断弱化,“文化性”和“艺术性”不断凸显。在艺术的力量和作用下,武术技术动作成为对技击形象的艺术化写照,成为了对技击情感的艺术化宣扬,其技击理念抑或是技击思想不再强求真实的技击效果,而业已成为了习练者对技术动作的艺术化表象。由此,中国武术也便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
可以说,休闲与艺术对供求关系的影响有着相辅相成的微妙关系。休闲时代的个体在承受工作、社会等外部压力之时,更加需要通过精神上的愉悦来释放心理的压力,这种精神上的愉悦需要通过艺术的魅力来达成。因此,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要满足社会个体的身体需求,更要满足社会个体的心理、精神需求。这种更高层次的需求就要求武术公共服务体系要大力拓展武术发展空间,如:武术表演(大、中、小型晚会)、武术舞台剧(《风中少林》)、武术电影(《一代宗师》)、武术博物馆(上海体育学院)、武术旅游景点(嵩山少林寺)等。可以说,这种“艺术化服务”的出现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开发了武术的市场,而且满足了社会个体的心理、精神需求。
4 结束语
休闲时代的到来为武术公共服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为人民服务”的国家行为为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性的社会政策支撑;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多元投资渠道;个体的多元需求为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宝贵实践机会。而且,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能够提高我国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完善社会服务管理体制、优化社会服务管理结构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简单来讲,武术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满足个体的身体需求、精神需求,而且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1] 马惠娣.人类文化思想史中的休闲——历史、文化、哲学的视角[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1):55-65.
[2] 杰弗瑞·戈比.你生命中的休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88.
[3] 于光远.论普遍有闲的社会[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1):41-43.
[4] 余水清.日本少林寺拳法联盟之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10):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