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2014-12-04
深圳8类建筑将被禁用玻璃幕墙
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建筑设计方面的专家编写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五章明确规定,以下8个类别的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墙:包括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建筑物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此外还有处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的建筑物。
《规则》还明确,以下几类建筑应慎用玻璃幕墙,⑴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⑵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⑶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⑴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⑵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根据规定,如需设置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玻璃,考虑对邻近建筑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满足相关规范。
来源:中国建筑节能网
北京8月起新建住宅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
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北京市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其中,《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办法》规定,应按照标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设置,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