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农合大病患者医药费用及政策分析
2014-12-03段沁江钱东福
段沁江,王 宁,徐 芬,钱东福
(1.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6;2.南京医科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9)
自2012年8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颁布以来[1],江苏省部分新农合统筹地区已经启动试点。本文对江苏省 2011年新农合大病患者医药费用及补偿情况进行分析,为制定大病保险政策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11年江苏省新农合统筹地区大病患者[2](经新农合、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实际自付费用仍超过1万元的接受单次治疗的参合者)就医补偿报表。报表内容包括:患者所患疾病、就诊医院、医药费用、报销额和个人自付费用等,并在每个省辖市选定 1个统筹地区分析2009-2011年数据。
1.2 数据分析
对数据整理、核对,选取项目填报完整、准确的统筹地区数据,误填、漏填和填写不规范的报表予以剔除。采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数据库, SPSS 16.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
2 结果与分析
2.1 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选取 12个省辖市,64个统筹地区,对应参合人数3,733.14万人,分析2011年大额费用数据;选取9个统筹地区,对应参合人数440.87万人,分析2009-2011年数据,以测算费用和补偿增长情况。
2.2 医药费用、补偿和大病测算
2011年全省大病患者 163,197人,占参合人数的0.44%,平均每个统筹地区2500人;全省县内就诊52,752人,占32.3%;县外就诊110,445人,占67.7%,县外就诊人数明显高于县内。县内就诊患者人均获补基金11,867.1元,高于县外的11,004.54元。县内实际补偿比为39.27%,高于县外的32.58%。县内实际补偿比高于县外的主要原因是县外可报费用较低。以50%报销比例,1万元为起付线实施大病保险后,县内外测算实际补偿比将趋近,即县外病人较县内病人受益更明显,见表1。
2.3 各费用段补偿情况
大额费用主要集中于在40,000元以下,占77.1%;40,001~70,000元的占17.1%;高于70,001的仅占5.8%。医药费用越高,基金支付和患者自付额越高。2~10万元费用段实际补偿比接近,原因可能是此费用段主要是病人转诊赴市和省级医院就诊,高费用段规定的报销比例高,但可报费用降低,二者影响相互抵消。以 50%报销比例,1万元为起付线实施大病保险后,费用越高,获补额越高,测算实际补偿比提高越明显,7万元以上费用段测算实际补偿比可达到60%以上,费用20万元时测算实际补偿比可达70%以上,见表2。20万元以上费用段,获大病保险补偿后受封顶线的限制(目前各地多以10万为补偿封顶线),测算实际补偿比将逐渐回落。
表1 医药费用、补偿和大病测算
表2 各费用段补偿情况
2.4 不同等级医院费用、补偿和测算
医院级别越高,产生的大病患者越多,70.42%的大病患者产生于市和市外医院,分别为37.16%和32.26%,县级医院贡献26.31%的患者。以50%报销比例,1万元为起付线实施大病保险补偿后,医院级别越高,患者获补额越高,实际补偿比增幅越大,见表3。
表3 不同等级医院费用、补偿和测算
2.5 医药费用和补偿趋势
从2009-2011年,大病患者人数年均增长约17%,医疗费用增长约3%,基金人均支付年增长约7%,个人自付基本持平。大病患者逐年增加明显,主要原因是医疗需求释放,同时医药费用持续增长也有促进作用。三年来个人自付费用增幅不多,基金支付增长明显,显示基金对参合农民就医报销支撑力度逐年增强。预计实施大病保险后,大病患者增多趋势将更显著,基金需求量也进一步提高,见表4。
2.6 前15种个人自付费用最高的病种
个人自付额与医疗费用呈正相关关系,疾病费用越高,自付额越高,患者负担越大。2011年,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疾病以心脑系统疾病为主,如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心绞痛、心肌梗塞等,还有一些恶性肿瘤如白血病、骨恶性肿瘤、脑恶性肿瘤、胰恶性肿瘤等。2012年江苏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急性心肌梗死等纳入大病保障,按照70%比例报销,预计这些病种自付费用将明显降低,见表5。
表4 医药费用和补偿趋势
表5 前15位个人自付费用最高病种的费用情况 (元/人均)
2.7 前15位患病人数最多的病种
前15种疾病人数为43,393人,占大病患者的26.6%。引起大额费用的原因中,突发性医疗事件的比例较高,如车祸、意外损伤所致的骨折、脑出血等,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恶性肿瘤发病率也较高,如食道癌、胃癌、肺癌和肝癌等,部分慢性病如冠心病、椎间盘突出和肝硬变发病率也较高。2011年,江苏省才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可能是这几种疾病的患病人数不多的原因,见表6。
3 讨论与建议
国家大病保险政策要求,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1]。研究表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2]。2011年江苏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0,805元[3]。本研究以1万元作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按50%报销比例进行测算分析。
3.1 大病保险筹资测算
2011年,全省大病患者 163,197人,人均自付21,768.01元,以50%报销比例,1万元为起付线测算,大病保险人均补偿5884元,需要资金60,251,148元,以3733万人计算,2011年大病保险人均需筹资26元。按照近年来个人支付费用平均 0.8%的增幅,测算 2014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应为30.33元。
表6 前15位患病人数最多病种的费用情况
3.2 医院监管
新农合基本医疗通过差异化报销比例和用药目录等政策措施,使大多数病人在基层医院就诊,少数大病患者,转诊到县外的市和省级医院就诊[4]。2011年,70%以上的大病患者来源于省、市级医院,高额费用多发生在省、市级医院,这些病人构成大病保险的主要保障对象。病人结构的差异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基本保险的明显区别。然而,县级医院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监管,但县级经办机构对省、市医院无直接监管权,省、市医院也往往不受县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限制[5],同时单个县也不构成对省、市医院病源供应上的优势,监管难度较大。随着大病保险的建立,将有更多的病人流向省、市医院诊治。因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县经办机构加大对县外医疗机构的监管,以有效控制费用增长,避免基金过多消耗甚至透支,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转。
3.3 分摊自费和补偿
大病保险对合规医疗费用予以补偿,其报销范围较新农合基本医疗广泛。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可探索对疾病治疗费用合理分摊自费和补偿,减少基金对癌症晚期、植物人等无效治疗费用的补偿水平。即在大病报销的基础上,设定疾病的治愈率。自费部分依治愈率而定,治愈率越低,自费部分越高;治愈率越高,则自费部分越低。大病补偿人员自费总和应与无效的医治费用持平。
3.4 健康教育
大病患者中,意外损伤与恶性肿瘤病人较多。意外损伤外部原因主要是运输事故和跌伤病人,其中以骨折、脑损伤为主。恶性肿瘤发生的重要因素是不良心理压力、不合理饮食结构和吸烟等。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参合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保持乐观、健康的心态,合理饮食,拥有良好生活方式,以降低交通事故和肿瘤发生频率,节约大病保险基金。
3.5 保障适度
大病保险补偿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适度。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之和应控制在医药费的70%,个人自付不应低于30%。个人还有困难的,可通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途径解决[6],以推进新农合各项保障制度持续发展。
[1]孙志刚.实施大病保险是减轻人民就医负担的关键[J].行政管理改革,2012,(12):54-57.
[2]朱铭来,宋占军.大病保险对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风险分散机制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12):4-7.
[3]徐 劼,樊燕超.江苏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4]朱庆生.新农合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回顾[J].中国农村卫生,2012,(6):42-48.
[5]谢春艳.胡善联.孙国桢,等.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经验[J].中国卫生经济,2010,(5):27-29.
[6]谭国明,王 原.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一体化运作模式及实效[J].中国医疗保险,2012,(4):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