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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市场和社会新型协同互动*

2014-12-03胡宁生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政府国家

胡宁生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架构与关键子系统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者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①国家治理体系更多的是强调国家治理的结构方面,国家治理能力则更多的是强调国家治理的功能方面。较好的国家治理结构会形成较高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则需要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在国家治理进程中逐步形成的由多层次、多因素有机结合而成的系统架构。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带领整个国家和人民,以改革开放作为根本途径②,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的探索,经过超过三分之一个世纪的持续努力,国家治理体系架构的基本轮廓已经初步形成并发挥出作用。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相适应并为其服务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扎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建设与治理活动之中的多层次的、立体化的宏大系统。它由三个基本的子系统构成,处在这一立体化架构系统顶层的是由执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大要素有机构成的核心子系统。处在这一立体化架构系统底层的则是与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等诸方面的建设,并使各个领域之间实现整合与协同的各类具体规则制度组成的保障子系统。处在国家治理体系立体化架构中层的则是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与互动所构成的关键传动子系统。

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与互动所构成的子系统之所以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传动子系统是由该子系统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架构中的位置、现状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首先,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现实关联和协同互动所构成的子系统承载着体现和传递国家治理体系顶层核心子系统战略决策、价值导向的功能,并支撑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底层保障子系统的完善和发展的重任。处在国家治理活动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其总揽全局的、规定战略走向的顶层整体设计需要通过由各层级、各部门结合而成的纵横交错的政府体系运用公共权力和权威去落实;需要通过渗透在生产、交换、积累、消费活动中的市场体系运用价值规律和公平原则及时、有效的配置资源来实现;需要通过作为主人的公众个体和志愿联合而成的社会组织积极有序的参与才能最终得到体现。依法治国也绝不仅仅是一个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更是一种过程和结果,因此只有通过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企业家们的合法经营、广大公众的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监督、约束公共权力的运行才能将理念变成现实。人民当家作主更不是一个抽象的命题和口号,只有当公众个体和社会组织能够在国家和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市场的监管和社会自身的建设和治理中自由的表达诉求、平等的参与协商、公正的享受发展成果时,他们才会变成真正的国家主人。

同时,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现实关联和协同互动直接影响着国家共同体内各个领域的运行、发展,以及相应的组织和规则的建设。经过35年的持续改革和体制转轨,中国人民的生活领域已经出现结构分化,形成了由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的领域。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者中无论那一个都和五个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都直接参与到各个领域中组织结构、体制机制、规则规范的改革、创设和完善。政府、市场和社会自身的变革以及三者之间协同与互动的状况直接影响到上述五大领域的制度成熟和定型的程度,并最终决定能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③

其次,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治理的水平以及三者之间的协同互动的现状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之间也还存在巨大落差。中国是从破除封闭僵化的计划体制开始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过前后35年的大胆革新,市场从旧体制下的“地下”商品生产中蓬勃生长出商品经济,并进一步发展出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也不可能再对所有的公共事务统包统管了,几经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政府已经变得较为精干;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蓬勃发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任务也提上了执政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顶层设计中市场地位的变化必然要求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而这一关系的改变又必然要求政府和社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做出相应的变动和调整。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执政党和政府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不断提升,宏观调控体系更为健全。在主客观条件具备的形势下,需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迈出新的步伐。执政党与时俱进,深思熟虑,以空前的信心和勇气,在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和要求做出正确研判的基础上,作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④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上,在改革开放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时,执政党实现的又一次新的思想解放和又一次巨大的、关键性的突破。

目前已经形成并且发挥着作用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是建立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一定位之上的。这种对市场作用的定位既反映出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也反映出人们对市场规律的认识还不足,对市场驾驭的能力还不强。正因为没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从而就留下了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的空间。加上连续发生世界性经济危机,市场正常运行受到阻碍,这又为政府轮番实行更大规模和更高强度的干预创造了条件。在不断增强的干预中,政府职能被任意扩大,政府机构过度膨胀,反过来又强化了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的垄断地位,挤压了民间社会成长的空间,削弱了民间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市场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下,必然会出现忽视社会责任的行为,从而又进一步破坏了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协调。一旦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地位得到改变,从基础地位变成决定地位,整个政府的活动空间、活动方式、发挥的作用就会完全改观,市场和社会的活动空间、活动方式和发挥的作用也就会相应的发生变化。这样就需要对原先存在的、被很多人认为是合理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并主动做出变革,对三者的关系进行重塑、重理和重构。

二、围绕市场配置资源决定地位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

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逻辑关系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又是带根本性的,它左右和影响着政府与社会、以及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现实情况也是这样,在中国35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最成功的一件事就是政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培育并发展了市场和市场体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壮大,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摩擦也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政府和社会、市场和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

要重新塑造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就要跳出一个有关政府和市场孰大孰小、孰强孰弱的思维误区。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历来被视为是经济家们的专利。一些经济学家似乎又总爱沿袭西方经济学家们的思维模式和研究路线,分成几大派别,各自守着心爱的原则,争论不休。一些人信奉“市场失败论”,坚守政府的干预作用;一些人则相信“政府失灵论”,恪守自由市场原则。这两派学者表面上水火不相容,实际固守的却是同一种“此消彼长”的机械逻辑,他们寻找所谓的“大政府、小市场”、“小政府、大市场”、“强政府、弱市场”、“弱政府、强市场”的最优组合上下功夫。还有一批人搞折中,认为政府与市场一大一小、一强一弱都不合适,最佳选择就是“适度政府、适度市场”。

上述的思维方式之所以是一种误区,拿出来的结论之所以效用不大,有两个重要原因,一个重要原因是研究者将现实的政府与现实的市场从现实的社会中分离出来,变成两个失去现实性的抽象存在物。接着,再在它们之间加上此消彼长的关系。其实,现实的政府与现实的市场是扎根在现实的社会之中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要经过社会的中介作用才会形成。当社会需要时,两者可以都强,两者也可以都不强。因此,仅靠经济学知识,离开了与行政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的有机结合,不大可能研究出政府与市场的真实关系。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市场作用的定位已经和市场体制的发展程度及其能够发挥的功能是不相适应的。虽然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但立足点始终没有能离开“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总的来说,没有把资源配置的决定权交给市场。正因为资源配置决定权的归属不清楚,其结果只能是政府和市场都要抢着来配置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谁大、谁强谁就有决定作用。但问题的要害是政府和市场优先发挥决定作用的领域是不一样的,依据的行动逻辑也是不相同的。

当然,在中国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下,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不协调有更深层的原因。首先,西方的市场和政府都经过了几百年的演变,市场是成熟的市场,政府是受到严格规范的政府。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则不一样。中国原来的政府是全能性政府。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什么都想管,什么都要管。最后连旧社会残留下来的一点商品经济也人为地消灭了。但是全能型政府最终却是该管的什么也没管好。在对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的危机进行反思以后,政府才主动改革开放。但是一个全能型的规模庞大的政府仅仅靠自己动手改革,或者是因为旧的路径依赖,或者是因为留恋既得利益,其结果是很难在短期内奏效的。

其次,中国现在的市场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培育出来的。政府破掉了计划经济体制,创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对各级政府来说,他们与之打交道的市场,要和他们形成合理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市场,都是他们简政放权的结果,也都是他们招商引资的产物。具有“操控市场惯性”和具有“父爱情怀”的政府总是放心不下自己亲手拉扯大的市场,不仅喜欢对市场加以投资,也时刻害怕市场会出乱子,不愿放弃对市场的干预控制。

第三,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市场体制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面临世界经济危机的干扰。在世界经济发生强烈波动时,刚刚形成的市场必然暴露出脆弱性,抵御不了危机的侵害。加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都相信凯恩斯经济学,相信政府救市的功效。在市场动荡和西方政府“救市”双重压力下,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各级政府对于出面救市都表现极高的热情。一场亚洲金融危机让各级政府手忙脚乱地去“救市”;一场华尔街金融风暴又让各级政府慌慌张张地去加倍干预市场运行。甚至有人不再把中国经济的茁壮成长归因于市场取向的改革开放,而把它归因于“强势政府”动员和分配资源的超强权力,甚至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市场的“驾驭”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控。每经历一次经济危机,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不但不会削弱,相反还会不断增强。其结果必然会严重抑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市场已经成熟,市场体制也已经逐步趋于完善时,市场就必然要取回它应当具有的权力。明智的政治精英们会审时度势的作出决策,让本该属于市场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权归于市场。这样,政府和市场一直混淆不清的关系就会变得清晰起来。政府和市场会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发挥决定作用,并依据不同的轨道行事。对于政府来说,它必须在公共事务治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它必须依照凡法律写清楚要做的才去行动的轨道去行事。对于市场来说,它在配置资源的领域起决定作用,它也需要依据法律去行动,但它所依照的却是法无禁止则可为的轨道去行事。政府也会关照市场,给市场立法,保持市场有良好的秩序,在宏观上控制市场的供求平衡,避免市场失败。市场也会为政府生产一些由政府亲自来生产效率不高、而由市场来生产则会有效率的公共产品。市场也会给政府依法缴纳更多赋税。

要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把这场改革进行到底,就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依据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定位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目前至少需要做好四件事。第一件事是转变思想观念。改革前的观念是只要政府管控,割资本主义尾巴,消灭商品市场。改革后的观念则是坚持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观念和改革前相比,已经是思想解放,向前跨了一大步。但仍然不彻底。结果造成“半市场、半统制”的过渡性体制格局。在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改革攻坚时,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再向前跨出一大步,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的,由市场去决定,从而真正构建“全市场”的新体制格局。

第二件事是转变政府作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并不否定政府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作用,政府必须自觉的“大幅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政府要配合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件事是转变思路。目前中国的市场发展存在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和旧的计划体制的残余是纠缠在一起的,也有不少正是政府的微观干预造成的。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条块分割导致的市场碎片化,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导致的市场竞争削弱,各类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要素市场落后,失信、欺诈、恶性竞争导致的市场秩序混乱。要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转变思路,清除计划体制的残余,排除一切干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四件事是切实规范和压缩政府的权力。可首先从减少行政审批权开始,把不应该属于政府的而属于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从政府手中拿掉,有的归还给市场,有的归还给社会。其次,要整顿吏治,消除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身上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遏制和清除腐败。第三要强化预算制度,用法律和制度,以及人民的监督来看好人民的钱袋子,从财源上来抑制政府乱花钱、乱开支的行为。

三、围绕政府多元治理结构重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依据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来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就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理提供了条件。因为一方面,政府不再把手伸向本属于市场的领域,政府也不再通过投资去驱动GDP的增长,这样政府就会有更多的精力、人力和财力去加大民生建设的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以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当市场能够自己决定资源的配置时,就能够生产出更好的商品和提供更满意的服务让公众去消费。当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去监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企业也有更多的决策权去主动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时,由公众个体和社会组织构成的社会与政府的关系就容易变得协调。但这只是在新的条件下重理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有利前提。不等于有了这些条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就自然而然地变得协同和良性互动了。

事实上,在当下中国的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如果说有什么理论属于看上去似乎很明白而实际上却没有弄清楚的,其中之一就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理论。这种状况可能是由两种原因造成的。一个原因是缺乏历史的积淀。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含混不清的。封建帝王将人民都视为臣民,实行家国同构,在大则为国,在小则为家,社会几乎不被重视。新中国建立后,在计划体制下,长期实行政社合一、政企合一,仅存的社会组织大多被收归为官办机构,民间组织极少存在,在这种状况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

造成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混乱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人随意照搬西方的理论。探索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西方政治学的传统议题。在霍布斯、洛克这类政治学家的著作中,社会是处于蒙昧阶段的自然状态,只有建立了国家、政府,才是文明的标志。黑格尔则更加抬高国家贬低社会的地位,他认为在家庭伦理解体的地方才有了社会,而国家则是超越社会至高无上的。苏格兰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福格森认为人类社会有自己的发展过程,是从未开化的野蛮社会进化到文明社会,而国家、政府的建构则是跌跌撞撞的。到了现代,西方的学者们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和社会的矛盾、紧张状态,开出了五花八门的医治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药方:有的主张以社会对抗国家,有的认为社会应当制衡国家,有的提出让社会参与国家,有的赞同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到20世纪80、90年代,一些西方的学者对东欧剧变中民众起来推翻极权政府的活动做了片面的扭曲的宣传,并从中按照西方的价值观概括出所谓社会反抗国家的理论。

造成国家、政府和社会关系问题上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来自现实中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扭曲和紧张。一方面,政府和市场关系错位,政府将精力花费在资源配置上,从而没有将更多的精力用来建设民生社会,也没有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没有能够真正解决分配不公和贫富不均的现实矛盾,这当然会引发公众个体和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不满。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培育新型的公众个体和社会组织。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自由平等和遵从法治的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的公众个体开始认识到自己具有合理合法的个人权益,他们或者以集群的方式,或者以志愿结成的组织向政府部门进行制度内的和制度外的利益诉求。

要正确认识中国转型时期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就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与社会理论为指导,克服中国传统理论的局限性,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鉴别西方的理论派别,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正确看待并科学协调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就是表现和呈现出来的国家,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说到底也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下,各级政府都是体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公共组织。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互相依存并相互制约的社会,则是当家作主的人民,或以公众个体的方式,或以自愿组织的方式,求得生存和发展,实现自治、自律的领域。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从根本上讲,政府与社会是一致的。但是这种政府和社会的根本的一致性是要改变传统政府的权力结构、职能履行和行为方式,并让社会形成合理的体制和有效的治理才能实现,要达到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和良性互动需要经过不同途径、不同阶段的曲折而漫长的探索和磨合的过程。

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就需要坚持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准确定位,实现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一个方面是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上,要实现社会监督与政府自律的良性互动。要渐进有序的扩大公众民主参与,强化社会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构建一个透明、公开的政府,将公共权力放进透明的“金鱼缸”,让政府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强化政府的各项制度建设,将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而确保公共权力得到公正廉洁的使用。让政府真正具有良好的形象和极高的公信力。这是重理政府和社会关系的主导方面。

另一个方面是在社会治理上,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坚持对社会实施系统治理,让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的方向转变。政府作为主导性治理主体,要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内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则要迅速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培育和激发自身的活力,通过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积极发挥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组织的中介作用。作为社会治理不可忽略的力量,居民则是社会治理的细胞,通过增强公民素质,强化居民的自律、自治,发挥出他们微观的参与治理的作用。通过政府、社会组织与居民的互动,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广泛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坚强有力的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

四、围绕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

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中,如果只有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塑、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理,而不对市场和社会关系加以重构的话,国家治理体系系统架构中,处于中层的传导子系统依然是残缺的。因为只有前面两方面的两两关系的调整和协调,只是为市场和社会关系的重构提供了条件,但并不等于就理顺了它们之间的关联。如果市场和社会关系不协调、出现严重对抗,那么,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同样会受到冲击和破坏。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让企业和公众的关系恶化,而且政府也会面临危机的挑战,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会顿时紧张,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当然会出现紧张。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市场作用的新的定位为契机,还需要认真研究和重建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如果说在中国的现实理论建设中,人们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比较薄弱的话,那么,理论界对市场与社会关系所做系统研究则更是少而又少。而这种研究随着市场体制日益发展,社会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与社会治理得到日益加强、改变和创新而变得越发迫切。市场的主体是大大小小的企业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其实也就是企业和社会的关系。由于中国市场经济重建的历史很短,多数企业还非常幼嫩,加上政府监管不到位,经常会发生企业产品假冒伪劣,市场交易失信欺诈的现象。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商业往往与奸诈是联在一起的,商人都有奸商之嫌。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人们开始改变对企业经营与商业交易的看法。但是企业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里面固然有社会方面的问题,真正的自治、自律的社会领域也非常幼嫩,人们还远没有适应契约文化。但是,社会作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永远处在弱势地位上,企业与社会关系的不协调,该负责任的主要方面应该是企业和市场。

要建立企业与社会的协调、互动关系,企业必须担负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为久远的国家中也存在,而且争论很大。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就直截了当地说过,企业只有一个责任,即使用其资源,按照游戏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其它观点是“败坏社会的信条”。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则反过来问了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那么政府干什么呢?他认为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会到应由政府、个人拥有的领域去活动。但是,经济学家霍华德·博文于1953年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则鲜明的提出“企业应该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

现在更多的人接受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产物,因此应当对社会需求作出反应。企业与社会具有一种共生关系,社会繁荣有赖于企业的盈利与责任心,企业的长存有赖于社会的安宁与幸福,两者必须“共同繁荣”。如果企业不对社会负责任,企业行为引发出大的社会问题时,常常会迫使政府出台新的约束性规制,企业如果要规避政府的干预,就应当自觉的承担起社会责任。

世界上一些企业发展较早也较快的国家、地区和组织,对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进行过长时期的探讨。欧盟组织认为公司在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应该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世界银行对企业社会责任下过定义,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它是关于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社会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

我国有关部门最近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蓝皮书指出,2011年,我国国有企业100强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满分为100分)平均分只有32.8分。这说明中国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担当起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的完整责任结构应该是三个同心圆ABC。A处在最里圈,它是企业的基本职责,比如生产质量合格、健康安全、消费者满意的产品,企业要获得正当的利润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等;B处在中间圈,是企业在实现其基本职责时对社会价值观和优先权的变化所采取的积极态度的责任,包括对环境保护的尊重、和谐处理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对所在社区公共健康的保护等;C处在最外圈,是企业为了改善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越来越大程度地参与到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中来。一个企业如果要建立整体战略,其中会包含若干个战略,但决不可忽视社会责任的战略,而且还必须重视社会责任战略与总体战略的整体匹配性。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必需完成的宏伟工程。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执政危机。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坚定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系统、整体、协调地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现代化,同时又要让相关制度成熟定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关键的步骤是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协调协同、良性互动。有了这一国家治理立体架构中中层传导子系统形成优化结构和发挥正常功能,国家治理体系架构的顶层核心子系统和底层保障子系统才能贯通和联动,从而实现有序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确保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系统和完善的总体目标。

注:

①②③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④参见《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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