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科技反腐大格局
2014-12-01中共成都市纪委办公厅
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网络技术正从整体上引导和影响着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反腐工作的“三转”落到实处?中共成都市纪委办公厅首先从科技反腐的建设理念入手,层层分析科技反腐带来的优势和弊端,切实保证科技反腐工程的建设效果,避免出现“空壳”。
建设理念:从显性技术变革到深层观念变革
科技反腐是利用现代科技显性的手段实现机制制度的刚性约束,从而遏制“熟人社会”下的人情干扰和人为扭曲,最终达到预腐、防腐和反腐的作用。要落实科技反腐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就必须使从政从业人员有科技反腐的思想意识、行为习惯,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文化心理支撑。如倡导“科技促进执行”的理念,坚定“科技促进公开”的理念,强化“科技促进监督”的理念。以明晰的监督主体定位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利用系统刚性化运行的特点来解决在监督职责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严格执纪问责。
建设路径:从单一技术探索到全面层层传导
在科技反腐工作格局的形成上,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既要合理区分也要使其有机联系,在科技反腐体系建设上既要多方参与,也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最终形成主体有效防控、监督有效干预的良性机制。成都市由主体责任单位自行梳理风险点,并自行主导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由市纪委努力实现对敏感数据的监督抓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结成都市的建设经验,笔者认为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上必须要做到四个坚持。
在技术支撑上,坚持“全域覆盖”。即实现监督对象与工作内涵的纵横全域覆盖。首先,突出全层级覆盖,如成都市的电子监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督等系统,已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其次,突出全方位推进,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教育、制度、预防、监督、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和领域。
在工作方法上,坚持“统筹协调”。在实施步骤上,应针对不同地区、类型、系统和行业工作基础和特点,分别明确具体项目推进时限和标准,实现均衡发展;在推进方法上,应充分尊重发展规律,鼓励和支持各地创新,先试点、后推广,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在推广应用上,坚持“建以致用”。科技反腐的内涵不在硬件而在于软件,不在投入而在于应用。首先,强化系统建设的便捷性,以易用促应用。要强化对数据的快捷的调用,注重系统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无缝连接,实现自主开发的软件既管用又好用;其次,强化系统人本服务性,以愿用促应用。要注重突出信息化系统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为领导决策、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发挥信息技术的强大支撑作用,让管理者愿意使用。
在业务融合上,坚持“互联共享”。一方面,与政务系统深度融合。注重广域网、局域网、互联网数据共享,将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与各职能部门政务系统全面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另一方面,与业务流程深度融合。应根据业务流程,将电子监察手段、岗位风险防控措施植入业务流程中,对业务流程实行动态监控,实时预警。
从成都市“两大体系、十大平台”看科技反腐实效
成都市的“两大体系、十大平台”涵盖内部办公和外部监督两个主题,其中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了信息化“程序不可越、规则不可违、痕迹不可销”的特点,在各种专项监督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比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农村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过程的监控,有效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能力。此外各种常规监督工作平台也在逐渐发挥作用,有效拓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实现了多维度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预期效果。
展望未来:构建反腐工作大格局的顶层设计
随着党风廉政和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信息化手段的重要性,但大部分人对科技反腐这项工作予以肯定却持观望态度。不仅仅因为科技反腐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效益却不能马上体现出来,而且国内暂时没有成熟的体系可以借鉴。因此笔者结合成都市在构建科技反腐格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发了对进一步推进科技反腐工作的几点思考:
顶层设计层面,应制定科技反腐发展框架。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科技反腐发展框架,导致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化系统的目标、内容、标准不统一,各地发展不平衡、数据难共享、业务难协同。要提升全国科技反腐整体水平,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技反腐发展框架。国家层面的发展框架应注意把握好四点:注重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实现权力运行的透明性,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公众质疑,避免腐败发生。注重整体协同,切实把握好整体协同与安全保密存在的天然矛盾,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安全保密性而把科技反腐的各个系统建成封闭、孤立的系统,进而影响到科技反腐系统的整体协同应用,更严重制约数据挖掘等更高层面的应用。注重内容详尽,力求从目标、原则、业务、技术等各个方面加以规定,做到内容详尽,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科技反腐发展框架的纲领性、指导性作用。注重完善标准体系,通过制定标准规范体系,做到全国科技反腐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实现全国纪检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
宏观把握层面,应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即:“上与下”的关系。科技反腐信息化的发展,不在下面在上面,各级纪委应始终把信息化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实到位,推进上一抓到底;“点与面”的关系。既要坚持全域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紧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智能支持与监督;“建与用”的关系。既要重视科技反腐建设,更要重视科技反腐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在应用中见实效;“内与外”的关系。在加强内部科技应用的同时,要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以数据共享为主要手段实现对外各项工作的整体联动;“软与硬”的关系。既要抓好信息化硬件平台建设,更要抓好信息化软件开发建设。
建设应用层面,要统分结合推进整体提升。一是采取分级试点模式开发建设。建议:全局性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数据上报规则由中纪委统筹制定,避免软件开发的盲目性,提高软件开发协调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分别在省、市、县选择信息化意识超前,有软件开发经验的地区进行软件试点开发,建设充分契合地方各级工作业务的软件系统,成熟后再提炼一些指导性的系统开发原则向全国各地推广。这样既保证全国各级、各地纪检监察信息化系统的相容性,也保证信息化系统与各级纪检业务工作的高度契合性,真正发挥出信息化支撑纪检监察工作的应有功能。二是强化业务部门牵头主导机制开发软件。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实际,将业务梳理、需求方案制定等工作落实到各业务部门,改变过去信息化主管部门闭门造车、单兵作战的模式,确保各部门业务与信息化技术的深度融合。
配套机制层面,强化科技反腐综合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地市级以上纪委应成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基层纪委条件成熟的可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条件不具备的,也要保证有专职技术人员。二是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各地须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除包含每年的项目建设预算外,还要考虑运维保障经费。三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锻造一批懂管理、懂技术的信息化综合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