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扼杀了互联网金融?
2014-12-01高荣伟杨璨
高荣伟+杨璨
互联网金融不仅意味着更便捷的金融参与方式,更意味着一个待监管的金融市场正在兴起。加强监管不会扼杀其发展势头,而是为其铺平了前进的道路、驱散了头顶的阴霾。
2013年,互联网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余额宝、P2P网贷、二维码支付等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快,互联网金融需要面对的可能不仅仅是金融问题,还可能是社会问题。“中国支付市场可能是全球最浮躁、最喧闹的场所。”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一席话引来不少业内人反思。
狂热与危机并存的市场
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余额宝”理财产品。而年后,互联网巨头借助O2O概念,不断在互联网金融市场攻城略地,展开了收购并购大战,将触角伸向了传统线下生活领域,所到之处,簇拥者甚多,特别是传统零售业纷纷倒戈,为巨头们的O2O项目摇旗呐喊。据媒体报道,仅3月8日的手机淘宝节,阿里就拉来了37家商场、1500个线下品牌店、300多家电影院、200多家KTV、800多家餐厅为其移动支付背书。
根据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截至3月份的第二周,互联网货币基金的代表产品“余额宝”已积累了至少5000亿元人民币存款,仅仅半年多时间就跻身全球第四大货币市场。另据报道,从2013年6月份横空出世到2014年2月底,余额宝的投资者总人数已突破8100万。与之相比,2014年3月初全国股市的活跃交易账户也只有约6700万户。
在余额宝之后,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推出各种理财产品,瞬间点燃了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战火。不久前传出腾讯推微信POS机的消息,而且连样图都已经出来了。紧跟其后,中信银行欲联手阿里、腾讯,开通虚拟信用卡。
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到如今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互联网线上支付对接线下支付,用时不过一年,发展速度之快大大超过了市场预期。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却没有配套的政策制度对接,“可怕的金融风险正在潜滋暗长”。所以,如何监管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有关管理机构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来自央行的“急刹车”
3月初,央行向支付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第三方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0000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此外,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该办法引发不少投资者的担忧,此举是否扼杀了互联网金融创新?反对的声音更是见诸于媒体:“央行草案已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是一场传统金融业以安全之名对互联网金融的一次阴谋。如果不是,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决策,公众此前竟然浑然不知?”
也有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2008年年末,始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阴霾,至今还笼罩于欧美上空迟迟不肯散去。人们不会忘记,绝顶聪明的华尔街人,当年变着法儿搞所谓金融创新,为其设计了理由十足的天价激励方案;人们更不会忘记,贪婪的华尔街CEO与职业经理人为股票期权铤而走险的倾向,甚至不惜冲破人类的良知与道德底线。”说到底,华尔街金融危机的爆发,正是因为金融市场在其所谓创新过程中,缺乏金融监管。
3月14日,央行一纸通知下发到支付宝、腾讯手中,紧急叫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以及网络虚拟信用卡,种种声音终于有了盖棺定论。央行文件显示,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互联网金融需要“清醒剂”
在社会公众眼里,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之举受到极大欢迎,但如果在创新的背后,不能对风险做出合理的防范,这种带有“缺陷”的创新最终损害的还是行业和广大消费者权益。
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一个必要手段。缺乏监管的金融市场,势必导致金融秩序与金融发展失调、金融创新失控、金融监管缺位等乱象丛生,这样的金融市场终将危害社会,祸及大众。叫停虚拟信用卡及二维码支付,央行给出的理由正是其安全性待完善。
互联网金融到底有多不安全?以二维码支付为例,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近日发布的报告,通过二维码传播恶意程序的比例在2013年增长迅速。目前的线上交易方式破坏了我国10多年艰难形成的安全规范的支付体系,给包括拉卡拉等200多家其他收单机构造成冲击,迫使他们要么“做同样不守规矩,变成支付市场的‘坏孩子”,要么“坐以待毙成为受害者”,造成“老实人吃亏”和“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格局。
我们现今要做的,就是既要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又要深刻认识资本的破坏性和贪婪性。“不唯资本是从,不做资本的附庸,防止资本的无序化。”业内人士指出。
央行向支付机构下发的加强金融监管“征求意见”,紧急叫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以及网络虚拟信用卡,并要求总行有关部门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央行一系列新政正是出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考虑,意在规范互联网货币基金健康发展。这也促使人们对资本和金融进行更深入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迷信资本、盲目崇拜互联网金融、热衷资本主义的人来说,不啻是一服清醒剂。
在2014年“两会”上,“互联网金融”这一话题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一度让互联网公司拍手叫好、奔走相告。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人代会上谈到互联网金融以及余额宝的问题时明确重申,在金融领域“鼓励科技的应用”。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第一要鼓励创新和发展;第二是要推动金融市场改革,扩大金融供给;第三是规范监管,跨部门交叉性产品需要协调监管。”展望未来,可以预料,互联网金融继续发展的大趋势不会改变。
但是,鼓励科技创新,并不意味着放任市场“自流”,“科技创新”与“市场监管”并不互相排斥。政府的有效监管,可防止大的经济或金融泡沫形成。一旦疏于监管,泡沫破裂,必将导致金融市场的灾难性后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旗县委党校;郑州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