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十致
2014-11-27于南生
思维与智慧·下半月 2014年7期
于南生
读书,当有三层境界,十大益处,初为致知、致中、致和、致用,进而致谦、致化、致善,终为致静、致定、致慧。
一曰致知。孔子云“人才有高下,知物由学;学之乃知,不问不识”。作为法律工作者,只有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快速判断一件案子应适用的法律原理,达到“知者不惑”的境界。
二曰致中。读书能拓宽人的视野,使人開阔心胸和眼界,防止主观与片面,做到不偏不倚,不绝对,不极端。法律工作者只有开阔视野,做到不偏听不偏信,统筹考虑,才能不断提升处理案件的能力,以维护司法公正。
三曰致和。平和的心态是检察人员的重要素质,而读书则是保持平和心态的重要途径。与前辈大师们进行心灵的交流和碰撞,用他们体悟的哲理改变我们的心态,用他们的智慧引领我们的人生,使我们的工作生活充满阳光。
四曰致用。“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读书的最终目的在于实践和运用。法律知识了然于胸,达到内化于心,用之具体案件就是外践于行,最终定分止争,维护公正,即是见之于效。
五曰致谦。对于青年检察干警而言,谦虚是不断成长进步的阶梯。越是有学问的人,越是觉得自己知道得少,就越能塌下心来学习。
六曰致化。读书是一种精神跋涉,一个人的心灵若能得到知识的浸润,就会生发出许多灵气和色彩。检察官彬彬有礼、不卑不亢的形象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观感。
七曰致善。读书可读懂世道人心,增广智慧。检察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执法为民,铲奸除恶,扶危帮困是检察职责所在,只有读书才能常思民生之艰,常存利人之心,常为济世之事。
八曰致静。静心为学,学以致静。检察人员在办案和工作中,应当博学众长,深究法理,达到办案不紊乱的从容状态。
九曰致定。我们常说检察官应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通过读书开阔胸襟,将个人得失置于历史大潮中,观古达今,观人知己,即能定心应对。
十曰致慧。读书能使人智慧,智者润物无声,大爱无形。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是学富五车的聪明者,还应当通过不断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使自身成为低调、务实、谦虚的智慧者。
此读书十致,有志青年定能潜心以学,静心以悟,真心以对。若能于日常中自用、自律、自悟,于私,则身心泰然,从容淡定;于家,则礼敬有常,和睦安康;于公,则应对有度,业精事进;于社会,则秩序井然,和谐安定。
(邸志坚摘自《检察日报》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