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演变及评价结果差异
2014-11-27何婧
何婧
摘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演变入手,对比了新旧标准的评价体系,分析了评价结果的差异。结果表明: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体系。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 演变 评价差异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巨大的能源消耗使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尤其是近年雾霾天气频发,能见度较低等严重的环境空气问题。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2年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污染物浓度限值、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表明我国环境空气保护从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向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转变,从控制单独污染物向控制复合型污染物转变的趋势。
1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演变
1982年我国首次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82),将大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监测项目包括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光化学氧化剂(O3)六项内容。当时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燃料的燃烧,所以飘尘、SO2、NOX、CO为主要污染物。
1996年我国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下简称旧标准),新增四项指标,分别是二氧化氮(NO2)、铅(Pb)、苯并[a]芘(B[a]P)、氟化物(F),并且将总悬浮微粒改成总悬浮颗粒物(TSP),飘尘改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对GB3095-1996进行部分修改,取消了NOX,并且放宽了NO2和O3二级浓度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于2012年正式颁布。标准将雾霾天气的首要污染物PM2.5加入监测项目,再次将NOX列为监测项目。空气中镉(Cd)、汞(Hg)、砷(As)、六价铬[Cr(VI)]重金属项目和氟化物(F)设为参考项目。
2 新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的差异比较
本文对新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差异比较主要是对GB3095-1996、2000年GB3095-1996(修订版)和GB3095-2012从功能区划分、污染物项目及浓度限值、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有效性等几方面进行比较。
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变动
2.1.1 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
新标准参考二级浓度限制标准,合并了原有环境空气三类区中的特定工业区与二类区中的一般工业区,将其统称为工业区。
2.1.2 调整污染物项目及浓度限值
旧标准中的API称为“空气污染指数”参与评价的污染物为:SO2、NO2和PM10三项,新标准中的AQI称为“空气质量指数”,除原来三项指标外还增加了PM2.5、CO和O3三项。新标准取消各类污染物的三类标准。SO2浓度限制没有变化,NO2和PM10的二级浓度的年平均值有所收紧,增加了O3、PM2.5浓度限值,将2000年取消的NOX项目重新纳入监测内容,并且NOX的限值是按照NO2在NOX中80%的比例规定,同时给出Cd、Hg、As、Cr(VI)的参考浓度限值。(详见表1)
2.1.3 提高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要求
新标准中对污染物数据统计有效性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平均时段内的有效性数据由原来的16%-75%提升至75%-90%,新旧标准对比结果见表2。
表2 新旧标准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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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调整评价时段
旧标准中的API指数只是每天12时至次日12时的空气质量评价,新标准将评价时段调整为0时至24时,与自然天的计时方法相同,同时AQI指数可以衡量小时空气质量和日空气质量。
2.2 评价技术规范
新标准在达标判断依据和评价量化进一步明确。
2.2.1 达标判断依据将更加严格。旧标准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只是依据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作为判断依据,新标准下将采用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和特定日的日均值百分位数共同判断达标情况。
2.2.2 评价结果定量化。新标准将旧标准中部分定性表述改为定量判断,以污染物变化率的3%进行界定。对定性的表达明确化。
3 新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差异
3.1 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达标情况的变化
由于NO2、PM10的二级浓度限值的年平均收紧,使一些城市的评价结果由达标转为不达标。2012年我国325个地级以上城市SO2、NO2、PM10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用旧标准评价达标率为91.4%,用新标准评价达标率仅为40.9%,达标率下降50.5%,164个城市由达标转为不达标。
3.2 日均值百分位数对城市环境空气达标率的影响
日均值百分位数的使用会出现年平均浓度达标但评价结果不一定达标的现象。在旧标准的评价体系下,2012年我国325个地级以上城市按《技术规范》评价,将有161个城市由达标转为不达标,达标率由91.4%降为41.8%,在新标准体系下,达标城市率将降为32.6%。
3.3 日评价结果变化
评价时段的变化虽然不会引起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的变化但是能引起日平均浓度变化,进而影响日达标率。另外,评价项目由3项加为6项,评价项目的增加使评价更为全面也更为严格,会使整体达标情况下降。
3.4 日评价结果与年评价结果的差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日平均浓度限制大于年平均浓度限制。在此标准下,一个城市虽然一年中的优良天数多,但年平均浓度评价结果超标现象可能依然存在,有的城市还可能出现日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但年均浓度仍超标的现象。同时新标准对NO2和PM10年均值收严,但日平均值浓度限值并未变动,这就会使达标率降低,使日评价结果与年评价结果差异拉大。
4 结论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情况变化,监测技术的提高和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加深,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在一步步完善。新标准下环境空气功能区重新划分,增加污染物项目,收严NO2和PM10二级浓度的年平均限值,提高污染物数据统计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引入日均值百分位数评价方法,分析方法及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大幅调整,体现了新标准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保护人体健康和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全面监测的发展趋势,强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规范》以及标准的权威性,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国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管理体系有积极意义,必将使我国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管理更加科学化。
参考文献:
[1]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1996.
[2]GB3095-1996(修改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2000.
[3]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2012.
[4]丁俊男,王帅,赵熠琳,等.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一些思考[J].环境监测与预警,2014,4.
[5]张国荣,梁铁军.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环境监测,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