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画舫录》作者李斗研究二题
2014-11-26孙书磊
孙书磊
学术界对于清中叶著名笔记《扬州画舫录》的成书与版本的研究较为充分,但对于其作者李斗的研究尚嫌不足。李斗的生卒年和他的戏曲创作等问题目前尚未完全解决,乃至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予以辨正。
一、 李斗生卒年考辨
关于李斗的生年问题,张慧剑先生《明清江苏文人年表》未作说明,郭英德先生《明清传奇综录》称李斗“生年未详”,江庆柏先生《清代人物生卒年表》认为李斗生于乾隆十五年(1750),然而这个认识不准确。
李斗《永报堂诗集》卷七系于“重光作噩”即嘉庆六年辛酉(1801)的诗作《江上元旦四十韵》云:“五十有三载,欣看斗柄东。”嘉庆六年,李斗虚岁五十三。由此逆推,则李斗生于乾隆十四年(1749)。《永报堂诗集》同卷系于“旃蒙赤奋若”即嘉庆十年乙丑(1805)的诗作《寿黄心庵五十》云:“我已行年五十六,手札传来三过读。”“行年”,可指经历过之年龄,亦可指将要到达之年龄。既称“已行年”,则非但不指将到之年龄,而且更含有实际经历过的意味,即宜理解为周岁。据此,嘉庆十年(1805),李斗周岁为五十六。由此逆推,则李斗生于乾隆十四年(1749),这与据嘉庆六年(1801)《江上元旦四十韵》诗所推定的结果一致。江庆柏先生将《寿黄心庵五十》诗中“我已行年五十六”当作一般意义的虚岁理解,又未注意到《江上元旦四十韵》诗中“五十有三载”之句,故其所得出的生于乾隆十五年(1750)的结论与《江上元旦四十韵》诗相抵牾。
关于李斗的卒年问题,张慧剑先生《明清江苏文人年表》认为在嘉庆二十二年(1817),郭英德先生《明清传奇综录》称李斗“卒于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江庆柏先生《清代人物生卒年表》认为李斗卒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郭、江二先生均有误。
李斗的友人黄承吉《梦陔堂诗集》卷十八有《挽李处士艾塘》诗。虽然诗集未标示该诗的具体写作时间,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该诗集对所收诗作的编排次序加以推测。该诗集卷十七末之诗作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岁末,而卷十八卷首在《挽李处士艾塘》之前有《谷雨日汲第五泉试新茶》,可知《挽李处士艾塘》诗作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春,不早于谷雨日。
另外,从以下诗作的编排亦可推知《挽李处士艾塘》作期,并进而推定李斗的卒年。《挽李处士艾塘》之后的诗作依次有《春日杂兴十二首》、《初夏示同人》、《秋宵成咏》、《冬日北郊望湖上》、《赋得新春八旧年送别》、《花朝日小园宴集漫成》、《立冬前一日观岩下菊有作》,卷十九《清明前二日即事》、《夜集行令怀旧有作》、《瓶中桃花四月犹绝艳》,以及卷二十《挽焦里堂》等诗。《夜集行令怀旧有作》序有“季冬七日”句。《挽焦里堂》“今岁在辰明在巳”句后注“今年实庚辰”,知黄承吉的友人也是李斗的友人焦循卒于庚辰即嘉庆二十五年(1820)。由此上推,《清明前二日即事》作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赋得新春八旧年送别》作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则《挽李处士艾塘》作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春,与上文根据该诗之前所收诗作编排所推定的一致。据此,则李斗卒于此时。
综上,李斗生于乾隆十四年己巳(1749),卒于嘉庆二十二年丁丑(1817),享年六十九岁。
二、 李斗戏曲作期考辨
李斗承担过嘉庆重修《两淮盐法志》总纂任务,并著有《永报堂诗集》八卷、《扬州画舫录》十八卷、《艾堂(孙按:又作“塘”)乐府》一卷、《岁星记》传奇二卷、《奇酸记》传奇四卷,总名《永报堂集》(存),另有《防风馆》诗集二卷(佚)。可见,李斗著述丰富,然而,除了《扬州画舫录》之外,后人对其著作多不甚了解,如对其戏曲创作时间的误解就是突出一例。
关于《奇酸记》(演《金瓶梅》故事)和《岁星记》(演东方朔故事)的创作时间,明光先生《李斗戏曲创作与理论》(《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一文认为:“《奇酸记》现有乾隆六十年(1795)刊本,创作当在此之前。”陈维昭先生《李斗〈奇酸记〉与清代中后期的戏曲流变》(《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一文亦有类似表述:“李斗于乾隆乙卯年(1795)将其《扬州画舫录》、《艾唐(孙按:应为塘)乐府》、《永报堂诗集》、《岁星记》、《奇酸记》等合刻为《永报堂集》。”《岁星记》、《奇酸记》作于清乾隆六十年前之说需要商榷。
《奇酸记》和《岁星记》今存国家图书馆和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永报堂集》所收本,二馆藏《奇酸记》和《岁星记》虽都与《扬州画舫录》、《艾堂乐府》、《永报堂诗集》合为一函,总题《永报堂集》,但是从版式看,它们并非同一版式,其刊刻年代亦非同一年。《扬州画舫录》最初为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自然盦刊本,嘉庆年间用此板重印。《艾堂乐府》今另有上海图书馆藏嘉庆十二年(1807)刊单行本,内容、版式与《永报堂集》所收本同,知《艾堂乐府》刊于嘉庆十二年(1807)。《永报堂集》所收《永报堂诗集》为编年体例,末卷诗收至嘉庆十二年(1807),且与上海图书馆藏嘉庆十二年(1807)刊单行本为同一版本,知《永报堂诗集》同样刊于嘉庆十二年(1807)。《岁星记》另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藏嘉庆间刊单行本,《永报堂集》所收本版式、内容与之同。据此,则今存《永报堂集》是后人将李斗创作的刊于不同时期的不同文体作品连缀而成,其行世时间不会早于嘉庆十二年(1807)。明光先生和陈维昭先生的上述结论,显然是对《永报堂集》版本失察所致。
其实,李斗在《永报堂诗集》中对创作《岁星记》的过程已有详细说明。《永报堂诗集》卷七所收作于嘉庆九年(1804)《东园观剧有序》云:“去年冬杪,东园主人倩予制灯戏,《岁星记》传奇之所由作也。是年正月十三日邀余园中观之。”撰于同年的李斗《岁星记自序》亦称:“癸亥冬,东园主人倩予制灯戏,《岁星记》传奇之所由作也。次年春,演于园中。”可见,《岁星记》为李斗新创的应节戏,是在嘉庆八年(1803)冬应扬州盐商江春(号东园主人)之请而创作的,并于次年(1804)正月元宵节前二日在江春园中演出。
《奇酸记》的作期或在《岁星记》之前。江春结识的戏曲家很多,而他之所以很有把握地请李斗写应节戏,应基于他对李斗戏曲创作能力的赏识。《岁星记自序》称“自壬子以来,吴人恒市予词曲为院本”,壬子即乾隆五十七年(1792),从此时至嘉庆九年(1804)的十三年间,李斗为生计而创作传奇,其数量当为不少,《奇酸记》则或极可能创作于此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我们无法确定《奇酸记》的具体写作时间,但由误以为合刊于乾隆六十年(1795)的《永报堂集》而确定该剧最早刊刻于此时,并进而将其创作时间确定此时之前,显然不能成立。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全清戏曲》整理编纂及文献研究”(11&ZD1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清代善本戏曲叙录与研究”(13YJA76004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区域戏曲遗存与传播研究”(12YSB007)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