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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天花板“导致优秀法官下海

2014-11-26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法人 2014年9期
关键词:行政化法官法院

◎ 文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职业“天花板“导致优秀法官下海

◎ 文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的法院行政化和地方化色彩非常明显,法官系统等级森严。当法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遇到瓶颈的时候,他们自然而然地会跳出法官行业,转换人生的频道,开辟新的事业天地

中外法官有着本质的不同,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主要是从资深律师和德高望中的议员中选出,他们既是社会名流,同时又是功成名就的成功人士,因此,他们担任法官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感体现,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奉献表现。在西方国家担任法官,不是因为他们拥有巨大的财富,也不是因为他们拥有崇高的政治地位,而是因为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们在法律界广受推崇,他们在政治界众望所归。由他们担任法官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他们可以把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变成生活经验的总结,可以把抽象概括的宪法变成社会普遍的共识。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中国的法官与西方国家的法官相提并论。中国的法官主要来自于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转业干部,中国法院的院长主要是从党政官员中选拔任用,因此,中国的法官不可能拥有西方国家法官那样的成就,当然也不可能拥有西方国家法官那样的素质和社会公信力。

中国一些优秀法官之所以下海从事律师工作或者担任企业管理职务,是因为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遇到了职业的“天花板”。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中国的法院行政化和地方化色彩非常明显,法官系统等级森严。当法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遇到瓶颈的时候,他们自然而然地会跳出法官行业,转换人生的频道,开辟新的事业天地。在我认识的优秀法官中,有许多人对法官这个职业充满敬仰之情。他们之所以义无反顾离开法院,根本原因就在于,在行政化的官僚体制中,他们已经没有了上升的空间。在法官地方化的大背景下,他们不可能通过调任或者异地为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的行政化和地方化是导致优秀法官离开岗位的主要原因。

当然,对于法官的辞职现象,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法官的角度来说,这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选择,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其次,从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来说,那些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走向社会将会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带来崭新的局面。我们在考察法官职业流动这个现象的时候,一方面要充分意识到这是历史的必然,另一方面也要仔细思考中国法官职业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通过提高法官的福利待遇,从根本上解决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存在的问题,尽快组建一个高素质稳定的法官队伍。

我国法官分类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法官的形象将会越来越清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注意法官的职业尊严和福利待遇问题。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没有照顾到中国法官普遍面临的问题,盲目地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司法经验,那么,最终很可能会画虎不成反类犬。

笔者的观点是,今后应当逐步从社会贤达中选任法官,那些已经投身商海的优秀法官,经过市场磨练之后,可以经过特别的选举程序,重新回到法官队伍之中;那些具有真知灼见的社会活动家,经过公开的遴选,可以成为各地法院的法官。中国的法官应该是人情练达者,应该是悲天悯人的道德楷模,如果他们凑巧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那么,他们就可以胜任法官的职务。

法学院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官,因为法学院的学生普遍缺乏人文情怀,缺乏社会担当,他们把自己塑造成为赳赳武夫,打扮成为法庭上的角斗士,他们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社会使命。他们不可能调解社会纠纷,当然也不可能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国的法官应当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教授中选聘,应当真正成为社会精英分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匡扶正义,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我国法官队伍的不良习气。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只是刚刚起步而已。我们希望中国的司法改革不要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我们真诚地期望中国的司法界能重塑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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