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止企业核心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措施
2014-11-24王敏
王敏
摘 要:企业员工是商业秘密产生、流转、使用、保护的特殊“载体”,也是商业秘密泄露最主要的风险源。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单位90%以上的商业秘密泄密案件皆因员工跳槽引起。因此,加强员工管理,确保人才有序流动,是降低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的根本性措施。
文章论述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并提出了多项管控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商业秘密;核心员工;保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武器,掌握商业秘密意味着掌握很大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泄漏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很多国企员工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观念影响,自上而下都非常缺乏“保密意识”。
多年以来,许多大型国企由于掌握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人员跳槽或退休而破产或被‘私有化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需提高自己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才行。
“商业秘密”,是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公众不大熟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合同谈判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犯的情形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泄密、企业自身疏忽而泄密、企业以外的合作方或客户泄露及不法企业通过不当方法获取等途径。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内部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比率高达 58%,尤其是核心岗位人员,掌握了企业大部分的商业秘密。一旦企业核心人员带着商业秘密跳槽到另一个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国已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国企与私企同台竞争。有时私企采用行贿送礼、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往往使得有资质、资金、人力、技术、设备、质量都处于优势的国企在竞标中失败。所以国企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及完善保密制度,加强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尤其是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管理。具体保护措施如:
一、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和制度
首先从组织上确立保障,成立专门机构,或在法律部等相关部室下设专门小组,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保密制度至少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处罚规定等等。
二、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
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视频、优盘、光盘、幻灯片、照片、录音等。
对这些商业秘密的载体,必须严格管理,限制传阅和复制。
按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保管期限,借阅、复制必须有登记记录确保发散的范围可控并能追溯到责任人。
三、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1.优化核心商业秘密的管理,对商业秘密进行“肢解”,使其变成一个链条,安排不同的人员各司其职,多岗配合才能掌握全套的机密,未经有权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打听或阅览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电子、科技行业一定要避免核心商业秘密掌握在一个人手上,一旦泄露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使员工深刻理解企业文化,保密范围、工作规则及违约的后果,使其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防止在客户参观、咨询或洽谈业务中泄密。比如,掌管合同章或公章的人员缺乏警惕性,被人钻空子在盖了公章的空白纸上添加内容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3.健全员工人事档案,如员工的学历、专长及有无发明和研发成果等资料,一方面企业可用作委派其担当重要职位的参考,另一方面,在以后和员工发生商业秘密相关的争议时,供执法机关判定员工有无创作能力及是否泄漏企业机密等问题的依据。
4.与核心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保密制度、明确在岗服务年限,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企业并接受企业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必要时可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给予跳槽员工适当的保密费,让其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保密协议还应限定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进入竞争对手企业任职,或不得自主经营与本单位形成竞争关系的产业。
5.加强核心员工的离职管理。要求核心员工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把其负责的企业商业秘密资料全部交予接手人。这一点比较难做到,自古“师傅教徒弟留一手”,如何激发员工主动的全盘交接工作内容和管理技巧除了要建立交接考核制度外,还需平时注重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培养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企业应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避免由于商业秘密泄漏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作为企业也有义务提高每个员工辨识和防范发生此类风险的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和创新出新的管理措施共同构筑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防火墙”。此外,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和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员工的责任感和价值感被激发出来,才能真心主动的为公司的大局利益着想和出发。
参考文献:
[1]《民事诉讼法》2012.8.31 第二次修正.
[2]《谈谈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焦保宏 2009.10.31,《法律图书馆》.
[3]《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研究》聂睿琦《.法制博览》2012 年第 1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