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经济思想浅议
2014-11-24张静
张静
[摘 要]耶律楚材出生在一个汉化程度较高的契丹家族,深受儒家传统思想和中原传统文化熏陶,思想成分比较复杂,同时又是少数民族政权的重要参与者,所以他的经济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耶律楚材;经济思想;重农
耶律楚材,字晋卿,号湛然居士。生于“庚戌(金章宗明昌元年)六月二十日”(1),即公元1190年。卒于窝阔台合罕皇后乃马真氏称制第三年,即1244年,享年五十五岁。耶律楚材生活的年代,正值蒙古不断征战,四处扩张的时期。
耶律楚材作为契丹皇族后裔,实际上是一个受汉族文化影响很深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他的思想成分是比较复杂的,年青时就“博极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之说”(2)可见儒释道诸学说对他匀有影响。在我国整个封建社会中,重农思想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历代思想家几乎无一不是重农的。耶律楚材深受儒家传统思想和中原传统文化熏陶,同时又是少数民族政权的重要参与者,所以他的经济思想具有那个时代的鲜明特征。
一、重视农业
历代的所谓重农一般是针对工商业而言的,重农和抑商往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耶律楚材的重农思想与历代思想家不同,主要是针对轻视农业生产的蒙古贵族的。(3)因此,耶律楚材的重农思想有他独自的特点。
耶律楚材重视中原的农业经济,认为“中原之地,财用所出”,(4)意即中原农业是国家财富的源泉,国家财政全赖于此。在农业中,他尤其重视土地和劳动力。为了保护农田和劳动力少受摧残,他做了大量的工作。蒙古民族在入主中原初期,曾一度出现将农田辟为牧场的现象。这类记载在《元史》中亦不乏见。窝阔台即位之初,别迭就建议:“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5)显然,这是落后的且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观点。中原地区的百姓长期以来靠种植业为生,将农田改为牧场势必使大多数人丧失安身立命的土地而流离失所。因此,耶律楚材对此给予驳斥,他说:“夫以天下之广,四海之富,何求而不得,但不为耳,何名无用哉!”(6)并指出“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足以供给”。(7)
为证明所言非虚,他又奏请设立十路课税司,以正常的课税制度代替战争时期的军事掠夺。这样做不但有利于中原农业经济的恢复,也可以充实国家财政,对维护中原农业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重视劳动力,反对野蛮屠杀
在传统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同生产资料土地一样重要的就是劳动力。蒙古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一直奉行野蛮掠夺和屠杀的政策。为了使中原农业劳动力免受摧残,耶律楚材曾多次阻止蒙古贵族的屠杀政策。
太宗四年(1232)窝阔台出兵黄河以南攻金。许多百姓聚集在陕西、河南一带的山林洞穴中避难。为了笼络人心,窝阔台下诏“逃匿之人,若迎军来降,与免杀戮”,但有人说“此辈急则来附,缓则复资敌耳”。为使百姓免遭屠戮,耶律楚材奏请窝阔台,然后“制旗数百,以给降民,使归田里,全活甚众。”(8)保全了大批农业劳动力。
太宗五年(1233)蒙军攻下了金都汴梁。由于在战斗中曾遭到金朝军民的顽强抵抗,蒙军伤亡较重,首将速不台奏请窝阔台“此城相抗日久,多杀伤士卒,意欲尽屠之。”(9)耶律楚材闻悉,急驰入奏:“将士暴露数十年,所争者地土人民耳。得地无民,将焉用之?”窝阔台仍犹豫不决。楚材又说:“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匠,及官民富贵之家皆聚此城中,杀之则一无所得,是徒劳也。”闻此,窝阔台终于放弃了屠城,下令除金朝皇族完颜氏外,“余皆原免”。(10)据记载,当时避居汴梁的人口达一百四十七万。在当时的情形下,耶律楚材无疑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保存了大量人口和劳动力,对后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三、坚持中央集权,统一赋税
(一)坚持中央集权
耶律楚材还主张应该统一制定税赋,奏请“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禁止地方官府擅行科差。而且他还禁止宗亲贵族擅自征敛,提出州郡长吏所掌课税,“权贵不得侵之”。蒙古族的惯例是“裂土分民”,但这非常不利于中原地区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基础和中央集权的统治。于是,耶律楚材奏明窝阔台,裂土分民,“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与金帛,足以为恩。”但此时窝阔台已经应允诸王贵族,不可轻易改变。于是,耶律楚材又提议:“若树置官吏,必自朝命,除恒赋外,不令擅自征敛,差可久也。”(11)窝阔台汗采纳了这一建议,由朝廷置官统一征收赋税,按其应得数额颁给王公贵族,非奉诏不得擅自征收杂税。由此,蒙古中央政府可以统一征税,保证了税制的统一;另一方面,将赋税征收权利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这对于以后忽必烈建立元朝,朝封建中央集权制的方向继续前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赋税统一
耶律楚材坚持推行轻税薄赋,休养生息,以逐渐恢复发展中原经济,在征收赋税上,他企图建立有确定的种类、数额,而且税额较轻的正规赋税制度,反对蒙汉统治阶级,非法随意课税、无限度地进行剥削。在窝阔合即位之初,他在《便宜一十八事》中就曾提出“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在反对蒙古诸王功臣“裂土分民”时,制定了“五户丝制”,也为的是不让蒙古诸王功臣“擅自征敛”。这在一定时期内缓解的劳动人民的负担。
四、结语
耶律楚材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在他参与到蒙古政权的过程中,奉行“以儒治国”的思想,一直在坚持儒家的“仁政、爱民、轻徭薄赋”的思想,尽自己最大努力影响最高统治者,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历史发展的进程是缓慢的,也是按部就班的,不可能因为某个或某些积极因素一蹴而就。耶律楚材的存在是只蒙古政权发展过程中的一段小插曲,他虽然以自身出色的能力影响着最高统治者,但他无法改变历史发展的大环境,也无法在最大程度上施展自身的抱负。但是,作为蒙古政权汉化过程中的先驱,他的经济思想为后继的统治者提供了范本。
参考文献:
(1)王国维:《耶律文正公年谱》,附于《湛然居士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
(2)《元史》卷一百四十六《耶律楚材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
(3)陈瑞台.耶律楚材的经济政策及其知道思想[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3、4期
(4)耶律楚材《条便宜十八事》,附于《元代奏议集录》,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09.
(5)《元史》卷一百四十六《耶律楚材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
(6)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附于《湛然居士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元史》卷一百四十六《耶律楚材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
(8)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附于《湛然居士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
(9)王国维:《耶律文正公年谱》,附于《湛然居士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王国维:《耶律文正公年谱》,出自《湛然居士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王国维:《耶律文正公年谱》,出自《湛然居士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