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亲人,让人生爱生忧
2014-11-18燕云飞
燕云飞
赡养父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与父母之间就赡养问题的约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无论子女一次性支付多少赡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仍有权要求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付赡养费。
苏妈相信,这个世界上,总有些人是相互没有眼缘的。只一眼,心里就浪浪荡荡地长满了野草。就像有的人,仅一眼,心里就热热闹闹地开满鲜花一样。
她和陈九就是没有眼缘的那种。
第一次见面,陈九顶着个爆炸头,热裤短得只看得见上衣下摆,苏妈看见这打扮,笑容一下子就僵了。为了扳回点印象分,陈九主动到厨房去帮忙。苏妈打算包水饺,她和面,陈九就在一旁择韭菜。等她和完面一看,天呐!顺顺溜溜的一捆韭菜被陈九堆成了柴禾垛!苏妈心里五雷翻滚,虽然强忍着没炸响,但从她阴得似要滴下水来的脸上,陈九还是明确地读出了不喜欢。其实,她还不喜欢这老古董呢,她什么时候这么委曲求全过,以前,她可连厨房都没进过。
尽管苏妈和陈九没眼缘,可挡不住儿子小苏喜欢。不久,他们就成了一家人。只是,这样的婆媳注定不能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在一次由鸡毛蒜皮引起的激烈争吵中,苏妈甩出狠话:给我搬出去,以后一刀两断!陈九也不甘示弱,甩出一张6万元的银行卡,说,这是给您的赡养费,以后两不相欠。盛怒中,他们还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陈九夫妇给付这6万元之后,苏妈养老送终的事就再与他们无关了。
苏妈身体本就不怎么好,加上这一生气,大病了一场,6万元很快就花光了。雪上加霜的是,这次生病还留下了腿脚不便的后遗症,出门买个菜都困难,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呢?
老话说养儿防老,苏妈左思右想了一番,决定向儿子追要赡养费。苏妈生病期间,小苏几次去医院看望,都被母亲骂了出来。现在母亲又来要赡养费,气恼的他拿出了当初签署的“赡养买断”协议。
儿子对自己也这样狠心了,这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啊!伤心绝望的苏妈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于是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她已问过律师,他们之前签署的协议是无效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定”的,不需要、也不能用协议来约束。所以,儿子儿媳不仅要给她钱,而且还要经常去探望她。
其实,小苏的日子也不好过,虽然他气恼母亲,但也不愿母亲如此伤心。一整天,他脑子里都是母亲绝望无助的样子。由于精神恍惚,在接妻子下班的路上,出了车祸:小苏倒没大碍,但陈九当场昏迷,腿也摔断了。医生说,治疗费至少得40万元。
他们都是工薪族,加上刚刚买了房,甭说40万,就是4万,一时也拿不出来啊!唯一的办法,就是卖房!
儿媳昏迷,儿子要卖房,怎么会这样?苏妈枯坐了一夜,第二天就撤了诉,并将自己的房子在房产中介挂出去。她不能让儿子把刚买的房子卖掉啊,更不能不救儿媳!
因为地段好、价格低,苏妈的房子很快就卖掉了。当她提着一布兜钱到医院时,陈九已经苏醒了。原本互相看不顺眼的娘儿俩,禁不住泪如雨下。
以后的事大家都能猜到了:苏妈没了房子,搬到了儿子家。陈九还特意让出了阳面的主卧室,好让老人家多晒太阳。苏妈依旧看不上陈九衣着前卫、不擅家务,陈九依旧觉得婆婆脾气坏,心里委屈,但是他们再没有出现过大的冲突。因为,他们已经明白,即使再不投缘,他们也是一家人。
这是一个出差时听来的故事,我喜欢这样的结局。虽然有些疼痛与残忍,可是如果没有这场灾祸,即便法庭强制陈九夫妇去尽赡养义务,但那样口不对心的探望与问候,不过徒生尴尬与伤感,甚至不满与愤怒,哪里有一点天伦之乐的意味?而现在,灾祸终于使他们明白,这世上,唯有亲人,让人生爱生忧、生虑生怖,从此互敬互爱、不离不弃,这不是上天给予的最好启示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