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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新动向走向实践的法律方法(笔谈)

2014-11-18

求是学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疑难案件华东政法法理学

特约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苏晓宏教授

主持人简介:苏晓宏,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与判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司法考试评卷专家组组长,《法学》月刊审稿专家,曾兼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长宁区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长期从事法理学、法律解释学、国际关系与国际司法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出版专著有《法理学基本问题》(获“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优秀作品奖”)、《法理学通论》、《法理学原理》、《变动世界中的国际司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研究》等,主编和合著的有《检察职能的现代化转型》、《法律运行中的自由裁量》、《法治的向度与文化视域》、《法律原理与技术》、《法律与文学研究》、《符合国情的政体选择》、《法理学专论》、《法理学教程》、《法理学》、《法理学导论》等,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并完成多项省部级课题项目。

主持人话语:当今天的法律方法越来越成为一种“屠龙术”时,法律方法就丧失了它宝贵的实践品格。法律方法要从实践中得来,而不是靠臆想推测;法律方法要回应实践、指导实践,而不是纸上谈兵。法律方法的研究当然既可能是实证的研究,也可能是规范的研究,但是都不应脱离司法实践。

法律方法面向实践的一个很好的路径就是将法律方法的研究与具体的案例类型结合起来,这样一来,法律方法的研究具有了针对性,不至于无的放矢、自说自话;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可以从这种针对性的讨论中获得启发、吸收营养。

以下这组笔谈的几篇文章就是这种研究思路的一个尝试。苏晓宏的文章从司法实践出发,开创性地提出法律解释与法律解释的证立之间的分野,试图借着廓清法律解释理论的谬误来驱散笼罩于司法实践之上的解释学迷雾。唐丰鹤的文章试图将法律方法与疑难案件的具体类型相结合,不仅探讨了长久以来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的规则上疑难案件,而且试图将法律方法的注意力吸引到事实上的疑难案件中来。陶婷的文章结合法律方法论述错案的发生机制,并顺理成章地开出从法律方法的角度来减少错案的药方。韩振文的文章则通过对“8号指导性案例”中裁决理由的考察,以此来了解、透视法律论证在司法裁决中的具体展开过程。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6-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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