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政府,区长应诉该点赞
2014-11-18何君林
何君林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永隆村村民李世荣,因林权纠纷状告政府,令人没想到的是,与他对簿公堂的竟然是巴南区区长。这是重庆主城第一个出庭应诉的区长,尽管旁边也有代理人,但在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中,大部分问题都是区长亲自回答,彰显了其对法治和法庭的尊重。
这起行政诉讼案的起因其实很简单,仅仅源于李世荣与同村村民肖代芬家存在20余年的林地纠纷。2011年李世荣发现,巴南区林业局在2007年时就给肖代芬颁发了林权证,将他认为有争议的林地划给了肖代芬。李世荣认为这是政府“乱作为”,才有了区长坐上被告席的诉讼案件。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了20多年,不少地方也以各种形式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出规定,但“民告官却不见官”的现象仍十分普遍,官员“躲猫猫”成了“民告官”的常态。法庭上当官的根本就不露面,常常只有律师代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这种官司打起来让人感觉很不平等,很委屈。
官员出庭应诉真的就那么难吗?让我们回头再看看巴南的这起“民告官”案件,由于区长亲自出庭应诉,结果庭审结束后,村民很诚恳地向区长说了句“不好意思,把你告了”。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得来并不容易,体现了“民”与“官”并非水火不容。用这位区长的话说: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我出庭,一是想扭转近年来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尴尬局面;二是想以身作则,改变“民告官”案件中民见不到“官”的情况。
如果我们各级政府官员,都能够这样坦诚地面对“民告官”,切实把“民告官”当作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渠道,当作改进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坦然接受它,积极面对它,不但不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反而会提升政府的形象,更好地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可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官民和谐,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一次出庭胜过听十次法律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