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收款不发货 引发网友集体投诉
2014-11-18
国庆长假前,魅族科技发布了旗下最新手机魅族MX4,官网预订火爆。但有不少消费者反馈,预定手机大半个月都没有收到,而退款则需要7到9个工作日,不少网友纷纷发起投诉。
河北保定的詹先生便是投诉人之一。据其介绍,他于9月9日在魅族官网上预定了一部魅族MX4,并支付了全款。因货源紧张,詹先生被告知等到10月8日后再查询订单情况。10月9日,詹先生上魅族官网查询订单时,网页却显示查询不到预定的信息。“国庆假期期间,我朋友已经在实体店买到魅族手机了。而我苦等一个月的结果竟然是我没有预定,我可是付了全款的。”詹先生表示很愤怒。经与魅族客服交涉,客服已经给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称10月22日发货。
无独有偶,重庆的董先生也有相同的遭遇,不过,相比之下董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董先生于9月14日在魅族官网付全款预定一部魅族MX4,官方信息显示为9月20日发货。可当董先生于9月20日查询订单时,发货日期却变更为10月8日,而10月8日再次查询时又提示11月以后再查询信息。董先生尝试拨打魅族客服热线,但人工服务一直没有接通,既联系不到客服也无法得知推迟发货的原因,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向第三方维权平台投诉。
据了解,微博上有关魅族MX4预定的投诉也有不少,魅族方表示面对如此大的预定量“压力山大”,并在其新浪微博的官方账号上表示,发货延迟是因为新品上市初期产能爬坡加上预订量巨大导致,称“正在全力生产并严控品质”。
许秀娜
广东捷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案是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买方是消费者,支付价款是首要义务,卖方为魅族,按期交付商品是魅族的主要义务。魅族方未按期交付商品,一再拖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则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魅族方按期交付商品并支付延期发货期间相应的利息及合理支出费用。
网购经过了多年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维权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无法详细核实经营者信息。
2、知情权难以保证。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
3、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5、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
6、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因此,网络购物过程中,经营者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了解商品情况,无法平等地与经营者进行磋商、讨价还价,无法实现公平交易。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过程中,要慎重核实经营者的信息,懂得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保留网购证据,才能向经营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