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海事管理晒权力清单
2014-11-14
珠江水运 2014年18期
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决定在行政审批权力最为集中的水运和海事领域建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自身约束并接受社会监督。权力清单包含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措施、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目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安排四方面内容。
据介绍,由交通运输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实施的水运和海事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共40项。审批事项及流程图包含了事项名称、受理方式、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许可机关、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目录等内容。通过对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从工作机制上杜绝审批权力随意设置问题;通过公开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对审批事项开展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对所有取消和下放的19项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交通运输部在有关领域将实行宽进严管,通过备案、现场监管等方式强化监督,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目录中包括14项服务创新事项。交通运输部将通过简政放权和管理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交通运输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取消下放的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项目和实现管理创新事项涉及17件规章和21件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对外公布的时间安排,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对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和废止,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创新依法进行。据悉,交通运输部在探索和完善水运和海事领域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扩大至所有审批事项。(佟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