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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不能割断亲子间的亲情

2014-11-13邓万祥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4年10期
关键词:亲情子女婚姻

邓万祥

时下,离婚已成一种社会现象。离婚最大的风险,主要是对孩子的伤害。现实中,大部分离婚家庭的子女会随父母婚姻的解体而被寄养在祖辈(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家庭,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与父母的亲情关系被撕裂了。如果离婚当事人对子女缺乏关心,使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就会致使子女存在心理问题。因此,离异子女一族是犯罪的高发群体。

案例

可可7岁时,他的妈妈无法忍受爸爸赌博的恶习,提出离婚。由于当时妈妈要上班,又没有住房,就把他留给爷爷奶奶照顾。刚离婚时,妈妈在工作之余常常去看儿子。可是,可可见到她时却不会像以前一样心情放松、举止亲密。后来,可可长大了,与母亲的关系也逐渐疏远。可可的父亲离婚后很少与可可见面。正值青春期的可可表现得异常叛逆,每天在外喝酒、吸烟、跳舞、交女朋友,爷爷奶奶操碎了心。后来,妈妈领他到一家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可可告诉咨询师:“她(母亲)现在来管我,了解我吗?现在对我好,已经晚了,无法弥补。”

原来,可可上小学时,学习成绩优秀,性格也很乐观。自从父母离婚后,他就变得敏感多疑,常常一个人发呆,整日担心老师和同学瞧不起自己。上初中时,可可很希望自己能出类拔萃,与班里另一位优秀学生较劲,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习成绩真的超过了那位同学。这种良好的学习状态保持了一学期。后来由于压力太重,可可的学习成绩逐渐下滑,中考也不理想。进入高中后,在学习上他没有任何优势,便陷入深深的苦恼中。为减轻心理痛苦,可可竟学会抽烟、喝酒,在自暴自弃中度日。

分析

像可可这样因父母离婚而失去亲情关系的生活状态,在离婚家庭中屡见不鲜。造成离婚子女成长环境不如人意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心理压力。大部分离异家庭的子女承受着无形的精神压力。父母从他们的生活圈中消失,幼小的心灵失去依靠,一种不安全感从四面八方袭来,让他们变得异常敏感和脆弱。一句本来无关紧要的话语,就可能成为打击他们自尊心的秘密武器。自卑情结会在他们的心中形成很多对手,他们常常与之较劲。但是,异常的竞争容易导致失败。由于社会支持系统严重缺损,当他们再次失意,很可能一蹶不振,朝反方向发展。很多离异子女在自暴自弃中误入歧途,成为青少年犯罪团伙的一员。

其次,是经济压力。在大部分离婚子女中,经济拮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他们大多数在父母婚姻解体后,寄居在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家。经济的拮据,无法为孩子发展兴趣爱好而提供投资。所以,他们在完成学业时,会遇到更多的困难,无法参加课外培训、兴趣小组,渴望得到的学习工具成为泡影。

再次,是父母心理不成熟。一些离婚夫妇,本身就是不成熟的成年人。为了以后再婚减少麻烦,他们往往会推卸抚养责任,离婚时一次性付足抚养费,与孩子长期隔离。等到孩子出现问题,他们才表现出关怀。这时候的关怀,有点儿急功近利的成分,很容易加剧子女的叛逆心理。在不了解孩子心理需求的前提下,沟通往往是无效的。有些父母认为心理医生都已看过,如以后孩子还不成器,就更有理由放弃孩子,为逃避抚养、教育的义务找到了借口。这样的父母是高危父母,是问题孩子的制造者。

最后,是孩子的学习压力。有些年幼的孩子不明白大人离婚的真正原因,以为父母抛弃自己是因为自己不乖、不聪明,于是在心里暗暗下决心要做个让人刮目相看的好孩子,特别勤奋努力地学习。由于超负荷地用功和承担家庭事务,这些孩子很容易被拖垮身体,甚至患上严重的疾病。有的因为长期闷闷不乐而演变为慢性忧郁症,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自寻短见。

思考

8年来,我在119例(有68%的孩子被寄养在婚亲家庭中)离婚家庭子女心理和行为问题的个案分析中发现:首先,威胁子女成长的因素是亲子关系的淡漠。其次,是经济状况不稳定,明显限制了子女潜力的正常发挥。

造成当事人离婚的理由虽然各异,但是,父母在离婚时一旦把自身的生活安排放首要位置,子女便成为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障碍。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孩子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得到父母照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由此,离婚子女产生严重的不安全感、自卑感、无价值感,以至对父母、对社会产生敌意。这些可能弥撒在孩子整个生命过程中,成为孩子忧郁和对抗社会的根源。

在现有的体制下,国家对于保护离婚子女合法权益的制度还比较薄弱。即将离婚的父母大打离婚战,等到离婚时已成为仇人。以后,为报复对方,有的任意控制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有的随意放弃抚养义务。等到孩子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父母双方会为推卸责任而相互恶语中伤。这样不但对改善孩子的教育环境毫无帮助,还会在孩子头脑中留下歪曲的坏榜样,使他们对成人世界充满恐惧和敌视,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我曾经与一个离异家庭的少年犯保持一年多电话咨询,他深有感触地说:“希望大人爱孩子,不要单纯地为孩子提供物质条件,而是要陪伴孩子一起长大。这样,孩子就有安全感,不会盲目干傻事。”

建议

从心理健康角度,给正准备结婚或离婚的人们提如下建议:

第一,准备结婚的新人,最好接受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专业咨询,或者建立家庭心理健康档案。结婚前,重点了解自己与配偶的个性特征,最好是心理素质相反的两人结婚,这样可以在性格方面得到补充。能降低因个性冲突而导致的离婚率。

第二,在婚姻最初三年磨合期,婚姻当事人主要确立“我们”观念。大到家庭经济建设、姻亲关系处理,小到日常家务,最好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或规范,以民主、平等的原则为前提,倡导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求大同,存小异,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第三,关于生育孩子问题,最好选择在磨合期以后,而且一定要在丈夫也想要的情况下决定计划生育,因为孩子充其量是个第三者。如果自己对婚姻的适应都存在困难,那么千万不要草率地决定要孩子;否则,孩子很有可能成为失败婚姻的受害者。

第四,为了预防离婚伤害孩子,夫妻离婚以后,没有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切莫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每个月两到四次的探视权。离婚只是离掉婚姻关系,亲子关系(血缘关系)是永存的。父母的角色不会因离婚而丧失,亲情也不能因离婚而丢掉。人类美好的情感(友情、爱情)都是在亲情的滋养中派生的。父亲一定要懂得,一起抚养孩子不仅是为了做个爸爸,更重要的是你在孩子性别角色形成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女孩子会在父亲的欣赏中感到做个女性很美好;男孩子会在父爱的作用下确立男性的价值观与社会责任心,变得男子气,将来可以担当起家庭与社会的建设重任。

第五,离婚以后,最好把孩子安排在心理相对成熟、经济比较稳定的父或母一方。在孩子比较小的情况下,最好与母亲一起生活,因为母亲是年幼孩子的安全岛,其他任何情感的抚养都无法代替。缺乏安全感,是青少年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第六,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师要用正确的态度对待离异家庭孩子的各种问题,消除偏见,帮助他们走出父母不幸婚姻带来的心理阴影。班里的同学,要用平常心接受离婚家庭的孩子,避免用语言和行动歧视他们,让他们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学习生活,维护他们脆弱的自尊心。

离异子女的教育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无论成人有多少理由不能将婚姻继续,孩子作为人类的宝贵财富,成人没有任何理由在离婚时随随便便地把与孩子的亲情割断,应该让孩子在正常的人生轨道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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