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造价咨询职业的责任分析
2014-11-12
(常州建设投资咨询公司,江苏 常州 213001)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职业的责任分析
房文娟
(常州建设投资咨询公司,江苏 常州 213001)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然而目前社会各界人士甚至工程造价行业人士并没有充分认识工程造价咨询职业,对其职业定位并不明确。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造价咨询职业的责任,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
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接受社会各工程建设领域的委托,对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承担项目评价、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编制并审核工程招标标底以及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作,全程监控整个工程造价,并提供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信息资料,这就是工程造价咨询。鉴于目前工程造价咨询职业的性质及其定位并没有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充分认识,导致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分析工程造价咨询职业的具体责任。
1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的相关介绍
1.1 职业责任的基本定义
职业责任主要指如果职业人士由于过失或疏忽,导致在专业技术服务过程中造成相关人(当事人、委托人或其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则相应的赔偿责任应该有职业人士承担。国外根据风险类型的不同,可以将职业责任分为技术责任、商业和法律责任、医疗责任三种类型,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应归类于技术责任类的领域。
1.2 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的主体
由于造价工程师的个人过失或者疏忽导致无法按照咨询合同严格履行,导致第三方或业主受到财务损失,则应该依法由造价工程师或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根据定义分析,造价工程师或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有可能是职业责任的承担主体。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业经营或者兼职经营模式都有,形式也具有多样化,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造价咨询个人执业制度,因此造价工程师职业责任风险的个人承担能力有一定局限性,在很长时间内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主体都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3 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的划分
1.3.1 民事责任。主要指民事行为主体根据相关的民法规定在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针对造价工程师或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而言,违约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是造价工程师或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签订合同约定内容,导致第三方或业主损失,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笔者经验分析,总结以下5种情况应承担民事责任:(1)并没有提供相应能力水平的咨询服务。(2)在计算、审核工程造价过程中由于主观过失或疏忽导致重大失误。(3)咨询服务并没有严格根据常规的行业程序进行。(4)越权行为,在合同授权之外执行权力。(5)没有考量自己的工作能力,承接的任务无法如约履行。工程造价师的行为造成损失,必然需承担民事责任。
1.3.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于实施犯罪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认定及处罚必须经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由犯罪行为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来承担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出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仅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明确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人员需要对刑事责任进行承担,可见职业责任中不包含刑事责任。
1.3.3 行政责任。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导致行政事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直接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不仅会被资质管理部门责令暂停活动,也会给予1-3万元罚款,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其营业执照吊销。又如,如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弄虚作假或刻意隐瞒其资质等级,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会被资质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同时会进行1-3万元罚款。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指出,若造价工程师在初始申请注册、续期注册以及变更注册等阶段弄虚作假或刻意隐瞒实情,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会被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同时会将其执业专用章收回。根据上述分析,一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管是造价工程师或者造价咨询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 目前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1 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并没有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仅仅以行政法规手段约束,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些法定责任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定位、工作依据、咨询范围、建筑工程强制实施造价咨询范围、工作方式、咨询合同、工作内容、咨询程序等。因此,我国需要对工程造价咨询定位以法规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有利于稳固工程造价咨询职业地位。制定科学的造价咨询工作依据,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造价咨询工作。明确规定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因此,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法律法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2 应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规范性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职责和义务的主要依据,鉴于造价咨询的服务性、差别性,导致很难衡量造价咨询的服务质量。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应严格按照目前已经制定的统一化、标准化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合同模板,提高签定合同的规范性、严密性和科学性,不仅可明确约定责任,也有利于督促造价工程师能够严格按照签订合同执行。
2.3 制定规范的收费制度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按照比例收取咨询费用,按照工程投资或者根据工程结算额进行核算,比例范围虽有规定,但并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导致行业内常常出现低价恶意竞争现象,咨询工作质量大大降低,也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对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形象也有不利。因此,应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收费制度。
结语
我国目前针对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并没有成熟的界定条件,需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规范性,制定统一的收费制度和标准,才可以明确界定工程造价咨询责任,促进职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开展。
[1] 陈红.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及其控制措施[J].现代装饰(理论),2011(05).
TU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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