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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思想

2014-11-11陈燕秋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7期
关键词:分配马克思

陈燕秋

[摘 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哥达纲领》里有关分配的思想进行了深刻的批驳,并提出了自己的分配理论。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主义倡导的劳动所有权理论以及所谓的“公平分配”,认为解决分配问题不能囿于公平范畴。同时他还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应是未来社会的两个阶段,且在这两个阶段应当实行不同的分配原则。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对于我们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解决分配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分配

一、马克思对《哥达纲领》中分配问题的批判

(一)对劳动所有权理论的批判

《哥达纲领》一开始就提出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以及“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这一观点就是劳动所有权理论。而关于这一观点,英国学者洛克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看法。在洛克看来,每个人是自己人身的主人,因而也是自己的劳动的主人,享有自己劳动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自己劳动所得的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也就应当归属于自己。后来,洛克的这一“劳动决定论”被启蒙思想家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传承和发展。而实际上,这种劳动所有权理论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它是应推翻封建统治、论证资产阶级私有制合法性的需要而提出的。

针对《哥达纲领》中的劳动所有权理论,马克思明确予以了反对:“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马克思的这一反驳引起了学者们不同的看法,大致上有两种:第一种是以思想家顾准为代表,他认为马克思批判劳动所有权理论是为了重申异化及其复归思想。在顾准看来,对马克思这一批判的合理解释就是马克思是在为重申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异化及其复归理论而进行的反驳。另一种看法则认为马克思的反驳会削弱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根据。因为劳动所有权理论认为劳动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因而也就是由工人创造的,那么产品就应当归工人所有。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利用剥削的手段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产品是非正义的,缺乏合理合法的依据。因此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不正义的制度,应当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因此,马克思对这一理论的批判显得很没有道理。

然而实际上,劳动所有权理论无法揭示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根源,它仅仅是站在道德批判的角度,从权利和正义出发对资本主义进行抗议,这显然无法向工人阶级指出一条解放的道路。相反,马克思批判这种劳动所有权理论的目的是为了说明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在他的批判中,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才是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源。因此,马克思批判劳动所有权理论,并没有像前文提及的两种不同看法一样,是对异化及其复归思想的重申或动摇了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产品的创造涉及到两个方面: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他曾说到:“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者要素的结合。……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所有权理论仅仅把注意力放在了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上,忽视了生产资料的作用。但是在历史上,在原始社会之后和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中,生产资料总是被某一个阶级所掌控着,因而这一阶级的意志和要求也总是贯彻在劳动产品和社会财富的分配当中。也就是说,产品分配的不同方式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造成的。所以,要对分配问题进行正确处理,把握生产资料所有制才是关键所在。马克思恰是从这个层面对劳动所有权理论进行批判的,其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了解生产资料的基础性地位,从而开始真正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唯有这样,劳动者才能充分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运作方式,进而领悟到其的必然命运,从而找到解放的现实道路。

(二)对“公平的分配”的批判

《哥达纲领》主张“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因为劳动者拥有平等的权利。置言之,拉萨尔派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应当实现“公平的分配”。

针对这一观点,马克思指出,公平分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理论判断。在马克思看来,公平实质上是一种道德评价,反映了人们对现实中的分配关系与自己本身的利益关系的看法和评价,带有极强的主观性,因而无法正确揭示出剥削劳动者的根源,无法真正帮助劳动者摆脱被剥削的境况。也就是说,利益主体会因自己在分配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要求而对公平作出不同的定义,这些不同的定义甚至会相互冲突,正如资产阶级同样会声称他们的分配是公平的一样,因而现实中的分配问题是不能依靠公平这一范畴真正解决的。

同时,马克思还认为,《哥达纲领》把关注的中心集中在分配问题上是根本错误的。在马克思看来,经济运行过程事实上应是一个整体,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环节构成这个整体,而分配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把分配从这个整体中划分出来,对其进行单独研究,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果的。马克思曾指出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必须从研究经济运行过程的整体过程中来解决分配问题。

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分配的主要观点

马克思在对《哥达纲领》中的分配思想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分配理论。

(一)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总产品的分配原理

社会总产品是指在一定时期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和,具体指一年内生产出来的全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马克思将社会总产品分成两类:分别是积累和消费。他指出,未来社会消费品在分配前应作必要的扣除,即扣除相应的补偿基金和积累基金。扣除的部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作为被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二是追加生产资料以扩大生产,三是以备各种天灾人祸之需。扣除了这部分后,还需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公共消费基金,剩下的社会总产品才作为消费资料分配给劳动者。公共消费基金主要也分为三类,一是指普通管理费用,这部分通常和生产没有直接的关系,二用来支持公共设施、满足公共需要,三是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保障。在进行上述扣除后剩下的社会总产品才是用来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直接消费的部分,也就是《哥达纲领》中所提到的那种“分配”。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不折不扣”的想法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违背了社会总生产原理。于是,拉萨尔主张的“不折不扣”变成了“有折有扣”。

同时,《哥达纲领》中提出的将劳动成果分配给社会一切成员无疑与其主张的“平等权利”、“公平分配”相互矛盾。在社会一切成员中,必然包括不劳动的社会成员,如果劳动产品在劳动的社会成员和不劳动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那所谓“平等权利”必然成了一句空话,“公平分配”也无法实现。

(二)提出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分配原则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将未来社会划分为“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和“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并分别阐述其特征。这两个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经过程,而这两个阶段生产力水平不同,社会发展进程不同,分配方式也就相应地存在明显差别。

马克思首先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描述,指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因而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各方面还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这一特征决定了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劳分配,也就是说每个劳动者从社会中领回的消费品正好是他贡献给社会的个人的劳动量。接着马克思又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认为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社会分配才能超越资产阶级的狭隘界限,实现按需分配。

(三)对“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全面阐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把劳动作为分配的标准,消费资料的分配是以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为依据进行分配,这就是按劳分配原则。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分配有着一定特殊的含义,具体说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按照马克思所设想的,在未来社会只有一种分配制度,即公有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作为一个统一的分配单位,给每个劳动者分配与他们提供的劳动量相应的消费品;第二,按劳分配的衡量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时间。在未来社会,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商品、货币关系已不复存在,而个人劳动时间就表现为其劳动时向社会提供的部分;第三,按劳分配的实际内容是:劳动者领回的消费品正好相当于他供给给社会的个人劳动量。从中可以看出,按劳分配是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即两种等量但不同形式的劳动相互交换,也就不存在剥削问题。

与按资分配方式相比,按劳分配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它使劳动者拥有平等的劳动条件,免受资本的剥削和压迫,进而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冲突的总根源。但是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分配原则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按劳分配所遵循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而在这一原则之下,劳动者事实上仍然是不平等的。其原因有二:一是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认同每个劳动者不同的资质禀赋造成的不同的工作才能是一种天然的特权。这种天然特权和其他一切权利一样,事实上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二是按劳分配原则不能顾全每个劳动者不同的个人情况。例如已婚的劳动者和未婚的劳动者之间,即使他们提供相同的劳动,且社会分配单位分给他们相等的,未婚的劳动者得到的在事实上要比已婚的劳动者多些,那就会比他富有些。

要消除这些不足,就要实行“按需分配”,而马克思对“按需分配”的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制: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涌流,个人全面发展,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只有在这些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人们需要得以满足,这样就能解决在分配方面的矛盾。

三、马克思的分配思想的现实意义

实现按劳分配原则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我国现阶段贯彻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坚持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基本思想的前提下,还要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征。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分配思想,尤其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分析,我们可以全面认识并不断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首先,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中多种分配方式包括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由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那么我国目前就存在着非劳动收入,随之就带来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事实上,剥削不但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的出现、存在和消灭,说到底是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我国目前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我国还不具备消灭剥削的条件,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有目共睹,因此我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必须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换言之,我国目前存在非劳动收入是有着特定社会历史背景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因此,我们必须对我国当前的劳资关系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努力寻找劳动与资本的最佳结合方式。我们既要了解劳动与资本的区别,又要注重两者的协调与结合;既要尊重劳动和劳动者,也要尊重资本及其所有者。我们需要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把合法的资本收入归类为非劳动收入,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样就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其次,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应当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他同时又指出按劳分配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存在着各种机会不平等现象,这一现象又导致了结果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再加上市场经济中本来就存在的各种矛盾导致的不公平,而这些不公现象在分配领域已经突出表现出来,因此我国现阶段必须更加注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关键因素是分配领域的无序。因此既然收入差距无法规避,那么我们应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完善分配政策,努力使差距保持在合法和适度的范围。同时,要做到更加注重公平,我们还应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在公共保障、公共教育以及公共卫生等公共领域的投入,以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虽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思想与我国目前的分配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不可否认其仍然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充分汲取马克思的思想精髓,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认真审视和完善当前的分配制度,使社会公平得以不断加强,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望及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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