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火灾现场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11-10于长水
于长水
摘 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勘察火灾事故原因就要通过火灾现场,所以火灾现场能否保持原状,得到妥善保护对查明案情火情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实际生活中,火灾现场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忽略,所以会消极影响消防行政执法,所以引发各种争议。本文分析了火灾现场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九当前火灾现场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法做些浅谈。
关键词:火灾 现场保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X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5(b)-0246-01
火灾发生地和该地出现的关于火灾的痕迹物证统称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是需要现场保护人员能够及时在发生火灾之后对警戒、封锁现场以保持原状,来防止其被破坏的一系列防护手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勘察火灾事故原因就要通过火灾现场,所以火灾现场能否保持原状,得到妥善保护对查明案情火情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就火灾现场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如下。
1 火灾现场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火灾现场在勘验前,因灭火救援,各级领导、媒体记者对火灾现场的破拆、检查、新闻报道以及火灾调查人员未按勘验程序进行勘验等致使火灾现场相关痕迹、物证等遭到破坏。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1 灭火工作与火灾调查工作的割裂,造成火灾现场得不到有效保护
基层中队通常只负责灭火救援,缺少火灾现场保护意识,在灭火中过度使用水、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对火灾现场有较大的破坏作用;同时,为尽快扑灭火灾,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破拆建筑物,使现场物品的原始状态以及起火蔓延痕迹、烟熏痕迹以及建(构)筑物坍塌痕迹,引火物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1.2 未准确划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或未严格限制保护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致使火灾现场无意中遭到破坏
由于缺乏经验,仅将现场过火的地方确定为保护范围,导致相关的重要痕迹物证遗漏,如放火案件燃烧现场外围、附近可疑的脚印、车辙、容器、引火物等未纳入保护范围;电气火灾中,对远离起火部位的进户线、总配电盘、变压器、电表、移动用电设备等纳入保护范围;再如爆炸起火的现场,远离火点的抛出物未纳入保护范围,导致对爆炸威力、过程无法得到有效判断;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勘验前,未严格限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媒体记者到火灾现场的检查、视察,采访报道等行为,致使部分痕迹、物证因踩踏、触摸、翻动等被破坏。
1.3 火灾调查人员未严格执行勘查程序,致使火灾现场部分证据灭失
部分勘验人员进入现场后直接乱翻乱动,动手前不进行记录和拍照摄像,在还没有确定起火点或起火部位之前随意清理堆积物品或移动物品,或是细项勘验清理、挖掘过程中粗心大意,致使与火灾原因有关的物证在勘验人员手中灭失。如在进行细项勘验过程中,在清理火点附近痕迹物证时,应尽量使用毛刷逐步清理发掘,而不是用铁铲、铁耙。
1.4 警示宣传教育不到位,人民群众保护火灾现场的自觉性不高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对故意破坏或伪造火灾现场的行为给予了拘留或罚款的惩罚,但在实际火灾事故调查中,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确认,现场破坏者得不到相应的惩罚,近年来,未有1人因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而被拘留。目前,消防宣传教育多集中在如何预防火灾,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起火单位保护现场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强。
1.5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有限,导致火灾现场保护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新编制实施后,基层大队只有5人,火灾发生后通常负责进行外围调查、火灾询问等,现场保护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际上由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
2 主要对策和解决办法
2.1 培养灭火战斗员的现场保护意识,在灭火行动中既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重视对各类专、兼职、志愿灭火救援人员的技战术培养,提高灭火战斗员保护保护火灾现场的意识,在灭火行动中既有意识的保护火灾现场。灭火人员在射水时尽量使水流对准着火物,避免水流直接喷射到墙壁或其它物体上,以免冲刷掉墙壁或物体上的烟熏痕迹,或使墙面爆裂。对于某些现金、帐目、表册、重要文件的碳化残体等,不要用强水流直射,宜采用弱水流或喷雾水扑救;对易倒塌的物体,射水时要掌握好角度,避免水流冲倒物体。在向地面塌落层射水时,射水压力及强度要适度,尽量保持地面灰烬塌落层次;灭火时尽量不要翻动火场堆放的东西;抢救物资时要注意记清堆放的位置、层次、数量、状态等,并且将重点部位抢救出来的东西与其它部位抢救的东西分开存放,以利现场的复原;灭火时不要随意倾泻灭火剂,特别是化学灭火剂,以利于现场某些微量化学物证的提取和鉴定。如果不是特别需要,不要采取破拆或变动物品位置的行动,特别是对于可能是起火部位的地方,尽可能不拆散已烧毁的结构、构件、设备和残留物,保持燃烧后物体的自然状态。
2.2 火调人员遂行出动,准确划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应遂行出动,赶赴火灾现场,根据起火的特征和燃烧特点等,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在保证能够查清起火原因的条件下,尽量把保护现场的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一般情况下,保护范围应包括全部过火场所及与火灾原因有关的一切地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根据现场条件和勘查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对起火点位置未能确定,起火部位不明显,起火点位置有分歧,初步认定的起火点与火场遗留痕迹不一致的现场,要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对电气故障火灾现场,要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对爆炸现场,对因爆炸起火的现场,不论抛出物体飞出距离有多远,应把抛出物着地点列入保护范围,同时把爆炸场所破坏或者影响到的建筑物等列入现场保护范围。
2.3 及时布置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划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后,应当在现场周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布置警戒,禁止围观人员靠近火灾现场;对进入现场检查、采访、勘验、收集证据的各级领导、新闻记者、相关鉴定机构,划定进入范围、路线,以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避免痕迹物证被破坏。
2.4 严格执行火灾勘验程序,做好勘查前、勘查中和勘验后的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当立即落实火灾现场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不同的火灾现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现场保护。勘查中,严格遵守勘查纪律,不随意使用火场中的物品,不在火场中丢弃物品,在清理堆积物品、移动物品或提取痕迹物证时,要做好录象、拍照、制图等记录工作,对重要的痕迹、物证要进行标识;对因气候影响可能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的应进行遮盖。因多数火灾需要进行反复勘查,在首次勘查结束后要督促现场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实施现场保护,尤其是对存在异议的火灾必须严格依照时限进行现场保护。
2.5 推行中队官兵担任兼职火灾调查员
灭火人员首先进入火灾现场,对火势的发生、发展、蔓延有直观的印象,推行中队官兵担任兼职火灾调查员,在组织火灾扑救的同时即进行照相和摄像,灾扑灭以后又迅速转入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因此,推行中队官兵担任兼职火灾调查员,可以及时有效采集火灾信息、缓解大队警力不足。
火灾现场保护是火灾调查工作中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火灾现场保护职责,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依法实施,为科学认定火灾原因奠定基础、提供保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