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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石墨资源税改革研究

2014-11-10王征宇蔡德发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6期
关键词:资源税黑龙江省石墨

王征宇 蔡德发

摘 要:石墨是不可再生的稀有矿产,广泛应用于现代工业,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欧盟将石墨的加工产成品石墨烯列为未来新兴旗舰技术项目,并把石墨列为14种“生死攸关”的紧缺矿产资源之一。美国将石墨资源列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矿物原料。我国石墨储量占世界70%,是世界最大的石墨储量与出口国。黑龙江省石墨储量约占世界的45%、全国的60%,是我国石墨储量的第一大省。但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着开采浪费、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的外部成本没有体现真实价值,而资源税改革是一个突破口。

关键词:黑龙江省;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178-02

一、黑龙江省石墨产业及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云山、七台河市的勃利县佛岭、鸡西市柳毛和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坝是世界罕见的规模特大的矿床,鸡西市及鹤岗市的萝北县被称为“中国石墨之都”、“中国石墨城”。2012年,黑龙江省石墨工业总产值为20亿元,正在建设的石墨深加工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为84.9亿元。省科技厅预测,到2015年石墨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250亿元。

石墨产业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国家工信部于2012年11月发布了《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及《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石墨行业的约束。黑龙江省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发展石墨产业,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并将石墨新材料列为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制定了《黑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及《黑龙江省石墨产业科技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引进高水平企业集团,整合资源,加大研发力度,促进石墨深加工,把黑龙江打造成“国际石墨谷”,石墨新材料及相关产业工业总产值到2020年达500亿元以上等目标。

二、石墨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偏低

我国现行石墨资源税仍采用1993年12月30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每吨3元,距今20余年,这期间石墨价格变化巨大,与目前每吨数千元价格相比比率过低,税负过轻,未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的外部成本,政府收益流失。

与稀土相比,我国都是这两种矿产的最大生产及出口国,其中中、重类稀土的储量仅能维持15—20年,石墨的储量能维持20年,这两种矿产稀缺性及重要性相似。从稀土资源税改革来看,稀土原来属于“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目,按“0.50—3.00元/吨或立方米”缴纳资源税,2011年4月1日,调整后的稀土资源税额标准为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为每吨30元。不仅单列了税目,而且税率上调了10倍以上。比较而言,石墨资源税税率偏低。

(二)税率单一

石墨分为晶质石墨矿石及稳晶质石墨矿石两大类,我国晶质石墨矿以大中型居多,晶质石墨保有矿物储量约88%集中分布于大型矿中,又分为鳞片状和致密状两种,我国以鳞片状晶质矿石为主,分为片麻岩型、片岩型、透辉岩型、变质岩型等几种。晶质石墨分为高纯、高碳、中碳、低碳等品级,又按鳞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石墨矿税率单一,没有按照石墨品质等级、种类等划分,不能体现资源税的调节级差收入的功能。

(三)按销量计征不科学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规定石墨矿采取按销售量从量计征,而不是以实际开采的矿产数量计征,没有考虑到对环境破坏的补偿、资源的合理开发、开发成本及资源耗竭等问题。2014年3月27日中国环境报报道,黑龙江省石墨企业一般存在石墨粉尘、尾矿库污染及无序开采等问题,石墨粗放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活。

三、石墨资源税改革建议

(一)采取从价计征方式、加强产品定价权

1.采取从价计征方式。现行石墨资源税从量计征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但是在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存在着税额偏低、政府税收收入流失等问题。2010年英国两位科学家因石墨烯的研究获得诺贝尔奖后,石墨烯的重要性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石墨产品价格至此以后大幅上涨,初级产品的价格从2010年每吨2 000元上涨到2014年的6 000元。石墨烯具有极好的导电性能及透光性,是目前已知最薄而且最结实的材料,将引发未来电子、半导体、航天等科技领域新革命。根据中国科学院预计,到2024年前后,石墨烯器件有望取代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器件,因未来可能的产业商业化,石墨的需求量将进一步上升,产品价格会进一步提高。目前,石墨产出省湖南省政府已下发《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湖南省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

2.加强产品定价权。我国石墨行业企业众多,数量达上百家,规模小,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存在着无序开采等现象,缺乏产品定价的国际话语权,1993年至2004年国际市场石墨价格接近成本价,石墨产品长期低价出口国外。在竞争市场如果许多企业提供相同的产品,那么每个企业对其所接受的价格基本没有什么影响。竞争企业是价格接受者,而垄断企业则是价格制定者。因此,针对石墨行业企业众多生产无序等问题,要对其进行行业整合。为了提升石墨价格,需要采取减少石墨供给政策。

一是提升管理层级,加速行业整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与产品定价权。对比稀土行业,稀土企业过去也存在着相似的问题。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国家工信部牵头制定的组建稀土大集团方案,敲定稀土六大集团格局,包括包钢稀土(600111)组建成立的北方稀土集团,两大央企五矿和中铝,以及赣州稀土、广晟有色(600259)、厦门钨业(600549)等3家地方企业各自组建的稀土集团。经过整合,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产能控制得以加强。2013年7月30日证券时报报道,黑龙江省地方政府虽然自2007年就开始着手于石墨资源整合,但仍然存在着“石墨资源整而难合,各路企业占山为王”的困境。参照稀土行业整合由国家工信部牵头参与,对石墨行业应该提升管理层次,从地方政府提升到省部层面,以加强国家对石墨行业的有效管理与调控。endprint

二是限制开采,建立石墨战略储备制度。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已关闭自己的石墨矿,停止生产,改从我国低价进口石墨,进行石墨储备或者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后再以高价卖给我国。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石墨战略储备制度,且对石墨生产无指令性规划,后果严重。

三是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早在1998年我国就对稀土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把稀土原料列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14年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里,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矿产品并没有石墨,因此,应尽早对石墨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并逐步减少石墨出口配额,减少或者禁止原矿及初级产品出口,加强对石墨出口管控。由于我国对石墨的生产与供给进行控制,价格提升后,鉴于我国对国际石墨市场供应的绝对地位,石墨进口国不会对价格提升做出立即反应。石墨的供求都较为缺乏弹性。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石墨进口国不得不重新启用已经封闭的矿场进行生产,启动石墨储备,供给弹性增加,鉴于未来石墨需求的不断增加,石墨需求弹性仍旧缺乏弹性,对于我国石墨供给的减少,石墨价格仍会上涨。不仅增加了我国石墨行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政府税收的增加,同时也延长了我国石墨开采年限,避免了我国未来石墨储量耗竭而不得不高价从国外进口的窘境。

(二)按开采额征税

现行石墨资源税采取按照销售量从量计征方式。在销售环节而不是在实际生产环节征税,不考虑矿山实际开采情况,无法遏制开采率低、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等现象。没有考虑到对环境破坏的补偿、资源的合理开发,环境的外部成本及石墨资源的稀缺性没有很好的体现在石墨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对此,把开采率及开采量计算在内的以开采额征税不失为一种可行性办法。开采额为产品的销售单价乘以开采量再除以开采率。企业的资源税缴纳额为开采额与从价税率的乘积,计算公式如下:

开采额=产品销售单价×开采量/开采率

资源税缴纳额=开采额×从价税率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势必要注重提高开采率及控制开采量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等现象能够得到抑制。石墨产品需求弹性较小,税负容易转嫁,在对石墨资源税设计税负时,要考虑到国外品级相似产品到岸价格与关税价格和不应低于提高资源税之后国内的石墨产品价格,避免削弱我国石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速产业升级、增加行业产值

1994年资源税改革增加了增进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变为财政优势的职能,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资源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过低,一直未达到1%。从黑龙江省的数据看,据国研网数据,2010年资源税收入15.34亿元,2011年23.73亿元,分别仅占全省税收总额的1.18%和1.31%,资源税对增加地方收入并不明显。鸡西市石墨矿产资源储量占全省57%、全国38%、世界21%。2013年,全市石墨的产值为12亿元,GDP为610亿元,占比为2%,比重过低,这与鸡西石墨行业处于产业链初级阶段,产品多以初级产品且价格不高有关。以2014年2月石墨市场数据为例,石墨精粉的价格约为每吨3 000元,经深加工制成球形石墨,每吨可达到1.5万元以上,若生产成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价格就可跃升到每吨7万元。因此,进行产业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能力,不仅可以增加行业产值,扩大石墨行业占全市乃至全省的产业比重,更是增加政府税收收入的有力手段。

(四)分化资源税职能,设立环境税

从理论上讲,资源税应实现补偿环境的外部成本功能。在税制设计上,除考虑矿石产区和矿石品级的实际情况外,还应考虑产品开采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成本,这不仅增加了税制设计的复杂性,也限制了可行性与功能的实现效果。因此,环境的外部补偿功能从资源税中分离出来,设立环境税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在环境税的具体设计中,也要充分考虑到黑龙江省石墨生产石墨粉尘、尾矿库及地下水污染等污染因素。

参考文献:

[1] 陈志,刘峰,李哲.谨防石墨成为下一个稀土产业[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3,(2).

[2] 尹丽文.世界石墨资源开发利用现状[J].国土资源情报,2011,(6).

[3] 闫广实.石墨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学理论,2013,(24).

[4] 张福良,等.我国石墨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优化路径选择[J].碳素技术,2013,(6).

[5] 董煜,周璞,王丹.黑龙江省石墨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10).

[6] 王立谦.关于鸡西市石墨产业发展对策的思考[J].黑龙江科学,2011,(3).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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