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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供应链金融信息风险研究

2014-11-10常文广牛朋英张云

价值工程 2014年30期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供应链金融

常文广+牛朋英+张云

摘要: 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供应链金融中业务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阐述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不对称问题。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方面分析了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商业银行信息风险;最后给出了规避供应链金融信息风险的建议与对策。为供应链金融的主体认识和信息风险管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ercial banks, it used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to analyze the supply chain finance business entity. Also 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formation risk of commercial bank caused by asymmetric information from three aspects as risk types, risk behavior and risk loss. Finally it gives th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imed to financial risk in supply chain information. It provides reference for main body understanding and the information risk of supply chain finance.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信息风险

Key words: supply chain finance;principal-agent theory;information asymmetry;information risks

中图分类号:F830.5;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0-0034-03

0 引言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出现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供应链金融服务把供应链中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实际交易背景和行业特点考虑融资模式,将资金有效注入到链上相关融资需求企业,是一种服务灵活、产品多样化的融资创新解决方案[1]。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还能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同时也给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多方共赢。从银行层面看,它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新兴专业领域,从企业层面看,它是中小企业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然而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对其认识远远不够,加上各种事先不可预见的因素存在,这种融资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信息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及其风险管理的基础,在供应链金融参与企业间存在着很多不同类型的信息共享。然而由于企业的利己性,他们常常不愿意与其他合作企业进行信息共享,一旦信息共享机制出现问题,就会引发信息不对称。供应链金融业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是其业务开展的重要风险之一,本文将对供应链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引发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

1 信息不对称的有关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交易主体所依赖的信息在主体之间的分布上不均匀,在需要获取的总量上不充分或者与客观真实之间存在偏差。在企业交易过程中,掌握信息的多少对企业至关重要,由于企业利己行为、信息获取成本以及交易不确定性存在,便导致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在信息不对称的经济交易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被称为代理人,而不具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则称为委托人。企业都追求自己效用目标的最大化,因此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必然会导致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冲突与利益矛盾,进而造成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根据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不同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事前非对称信息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为逆向选择风险。事后非对称信息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为道德风险。[2]

逆向选择风险是在签约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委托人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能力和禀赋,使得一些信用度不达标或者能力不足的代理人通过审查,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道德风险是指在签约之后,委托人只能通过表面行动观测代理人的行为,而不能观测到行动本身,不能公正客观地对代理人的经营所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价,使得委托人作为信息劣势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几率大增。

2 供应链金融主体及其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2.1 供应链金融主体分析 供应链金融核心业务是将银行的资金注入到供应链中的企业上来,整个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方的相互关系可以简化如图1所示。

根据图可知,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参与主体:

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及结算服务的提供者。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银行采取了新的角度对企业的信用进行了评估,除考察授信企业的资质信誉以外,亦强调了整条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实力及基于上下游企业交流的真实的贸易背景。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不仅与中小企业建立了资金关系,也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发展成了财务战略伙伴,这就使银行在派生出新的商业利润的同时降低了融资风险。

②核心企业——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伙伴。核心企业虽然不直接参与供应链金融的生产活动,但是它的企业实力和行业信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供应链上企业融资的信用等级[3]。作为整条供应链的关键企业,核心企业在构建利益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着组织和管理的作用。核心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成长,亦自愿为其他参与主体提供融资的服务便利。由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以及要降低经营成本的共同目标,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都致力于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③上下游中小企业——资金的需求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就其生存状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中小企业容易受核心企业在产量规模、资金规模上发展的牵制;第二,中小企业大部分资产以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形式存在,资金链容易断裂,抗风险能力差;第三,信用基础不良,属于银行认定的高风险客户,融资成本很高。然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仍能对核心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借助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改善其与银行的谈判地位,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endprint

④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的服务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外包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和物流服务的提供商[4]。由于物流企业本身与供应链上的企业有物流方面的合作,几乎是参与了供应链内部的全过程,因此不仅能有效地对抵质押物进行仓储和监管,还能对融资企业的交易活动有所了解,提供高风险预警。对于物流企业本身来说,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增加了企业的盈利模式,也扩展了企业自身的客户群。

2.2 供应链金融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四个主体之间以合作成立为基础,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关系,商业银行是委托人,物流企业是代理人。物流企业充分掌握质押物的基本信息、存货的动态管理及市场信息的变化等,进而将这些情况反馈给商业银行。第二层关系,物流企业是委托人,中小企业是代理人。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是存货质押信息、贷款企业运作及其所在供应链贸易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者,中小企业需要向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及企业自身的动态,并通过物流企业向银行取得融资。第三层关系,商业银行是委托人,核心企业是代理人。核心企业是供应链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枢纽,具有集中信息平台的作用。另外,核心企业定期对供应链成员准入和退出制度做出评价信息,也对银行贷前和贷后的决策提供了关键性和系统化的补充[5]。供应链金融服务契约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如图2所示。

3 供应链金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

我们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分析物流金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各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风险如表1所示,风险主体为委托人。

4 建议与对策

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针对供应链金融参与企业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出以下建议,从而降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中的所存在的信息风险。

4.1 建立信息化平台 信息流的传输贯穿于供应链运营的各个环节,建立信息化平台,把供应链的信息汇集起来,经过分析、加工、处理,再反馈给供应链各企业,做到信息共享。同样,商业银行要选择一个强大有实力的物流公司并与之合作,物流公司可为供应链提供信息、仓储和物流等服务,帮助银行监控物流和企业动产,达到银行控制货权的目的[6]。

4.2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供应链金融中各个主体,责权利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得服务水平低的企业不进入,而高水平的企业愿意承担风险。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改善供应链金融中信息传递带来的风险。另外可以激发合作各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密切合作,最大限度地促进供应链金融契约的顺利进行[7]。

4.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银行与核心企业之间通过成功合作形成长期的伙伴关系,核心企业更公正地担保和筛选融资企业,降低了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另外,银行应加强与物流监管方的合作,积极建立相关评估体系,使得物流企业获得更规范的监管,实现远程监控与现场监管的统一。同时,应广泛收集行业类商品价格信息,深入分析供应链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以保证供应链金融的安全。

4.4 引入保险机制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能够更好地促使供应链金融业务顺利进行,保险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机制。通过风险分担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然而目前这种机制的运用没有引起有关各方的足够重视。

5 结束语

本文从商业银行角度,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信息不对称,并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阐述了供应链金融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最后从建立信息化平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引入保险机制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与对策,尽可能规避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中存在的信息风险。以期能对物流金融业务主体认识和管理供应链金融中的信息风险起到借鉴和参考

作用。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2012中国供应链金融现状与需求调查[J].首席财务官,2012,10:34-42,8.

[2]车亮亮.金融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多维透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73-79.

[3]牛文举,罗定提,鲁芳.双重非对称信息下旅游服务供应链中的激励机制设计[J].运筹与管理,2013,03:222-229.

[4]陈一洪.试论小微企业行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城市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探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107-112.

[5]彭志忠,王水莲.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物流金融信任机制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7(06):13-15.

[6]俞特.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商贸,2012,12:137-138.

[7]郑湛,郑小京,徐绪松.供应链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技术经济,2013,6.endprint

④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的服务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外包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和物流服务的提供商[4]。由于物流企业本身与供应链上的企业有物流方面的合作,几乎是参与了供应链内部的全过程,因此不仅能有效地对抵质押物进行仓储和监管,还能对融资企业的交易活动有所了解,提供高风险预警。对于物流企业本身来说,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增加了企业的盈利模式,也扩展了企业自身的客户群。

2.2 供应链金融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四个主体之间以合作成立为基础,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关系,商业银行是委托人,物流企业是代理人。物流企业充分掌握质押物的基本信息、存货的动态管理及市场信息的变化等,进而将这些情况反馈给商业银行。第二层关系,物流企业是委托人,中小企业是代理人。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是存货质押信息、贷款企业运作及其所在供应链贸易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者,中小企业需要向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及企业自身的动态,并通过物流企业向银行取得融资。第三层关系,商业银行是委托人,核心企业是代理人。核心企业是供应链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枢纽,具有集中信息平台的作用。另外,核心企业定期对供应链成员准入和退出制度做出评价信息,也对银行贷前和贷后的决策提供了关键性和系统化的补充[5]。供应链金融服务契约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如图2所示。

3 供应链金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

我们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分析物流金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各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风险如表1所示,风险主体为委托人。

4 建议与对策

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针对供应链金融参与企业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出以下建议,从而降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中的所存在的信息风险。

4.1 建立信息化平台 信息流的传输贯穿于供应链运营的各个环节,建立信息化平台,把供应链的信息汇集起来,经过分析、加工、处理,再反馈给供应链各企业,做到信息共享。同样,商业银行要选择一个强大有实力的物流公司并与之合作,物流公司可为供应链提供信息、仓储和物流等服务,帮助银行监控物流和企业动产,达到银行控制货权的目的[6]。

4.2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供应链金融中各个主体,责权利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得服务水平低的企业不进入,而高水平的企业愿意承担风险。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改善供应链金融中信息传递带来的风险。另外可以激发合作各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密切合作,最大限度地促进供应链金融契约的顺利进行[7]。

4.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银行与核心企业之间通过成功合作形成长期的伙伴关系,核心企业更公正地担保和筛选融资企业,降低了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另外,银行应加强与物流监管方的合作,积极建立相关评估体系,使得物流企业获得更规范的监管,实现远程监控与现场监管的统一。同时,应广泛收集行业类商品价格信息,深入分析供应链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以保证供应链金融的安全。

4.4 引入保险机制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能够更好地促使供应链金融业务顺利进行,保险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机制。通过风险分担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然而目前这种机制的运用没有引起有关各方的足够重视。

5 结束语

本文从商业银行角度,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信息不对称,并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阐述了供应链金融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最后从建立信息化平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引入保险机制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与对策,尽可能规避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中存在的信息风险。以期能对物流金融业务主体认识和管理供应链金融中的信息风险起到借鉴和参考

作用。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2012中国供应链金融现状与需求调查[J].首席财务官,2012,10:34-42,8.

[2]车亮亮.金融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多维透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73-79.

[3]牛文举,罗定提,鲁芳.双重非对称信息下旅游服务供应链中的激励机制设计[J].运筹与管理,2013,03:222-229.

[4]陈一洪.试论小微企业行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城市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探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107-112.

[5]彭志忠,王水莲.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物流金融信任机制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7(06):13-15.

[6]俞特.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商贸,2012,12:137-138.

[7]郑湛,郑小京,徐绪松.供应链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技术经济,2013,6.endprint

④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的服务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外包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和物流服务的提供商[4]。由于物流企业本身与供应链上的企业有物流方面的合作,几乎是参与了供应链内部的全过程,因此不仅能有效地对抵质押物进行仓储和监管,还能对融资企业的交易活动有所了解,提供高风险预警。对于物流企业本身来说,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增加了企业的盈利模式,也扩展了企业自身的客户群。

2.2 供应链金融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四个主体之间以合作成立为基础,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关系,商业银行是委托人,物流企业是代理人。物流企业充分掌握质押物的基本信息、存货的动态管理及市场信息的变化等,进而将这些情况反馈给商业银行。第二层关系,物流企业是委托人,中小企业是代理人。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是存货质押信息、贷款企业运作及其所在供应链贸易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者,中小企业需要向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及企业自身的动态,并通过物流企业向银行取得融资。第三层关系,商业银行是委托人,核心企业是代理人。核心企业是供应链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枢纽,具有集中信息平台的作用。另外,核心企业定期对供应链成员准入和退出制度做出评价信息,也对银行贷前和贷后的决策提供了关键性和系统化的补充[5]。供应链金融服务契约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如图2所示。

3 供应链金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

我们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分析物流金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各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风险如表1所示,风险主体为委托人。

4 建议与对策

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针对供应链金融参与企业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出以下建议,从而降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中的所存在的信息风险。

4.1 建立信息化平台 信息流的传输贯穿于供应链运营的各个环节,建立信息化平台,把供应链的信息汇集起来,经过分析、加工、处理,再反馈给供应链各企业,做到信息共享。同样,商业银行要选择一个强大有实力的物流公司并与之合作,物流公司可为供应链提供信息、仓储和物流等服务,帮助银行监控物流和企业动产,达到银行控制货权的目的[6]。

4.2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供应链金融中各个主体,责权利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得服务水平低的企业不进入,而高水平的企业愿意承担风险。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改善供应链金融中信息传递带来的风险。另外可以激发合作各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密切合作,最大限度地促进供应链金融契约的顺利进行[7]。

4.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银行与核心企业之间通过成功合作形成长期的伙伴关系,核心企业更公正地担保和筛选融资企业,降低了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另外,银行应加强与物流监管方的合作,积极建立相关评估体系,使得物流企业获得更规范的监管,实现远程监控与现场监管的统一。同时,应广泛收集行业类商品价格信息,深入分析供应链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以保证供应链金融的安全。

4.4 引入保险机制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能够更好地促使供应链金融业务顺利进行,保险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机制。通过风险分担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然而目前这种机制的运用没有引起有关各方的足够重视。

5 结束语

本文从商业银行角度,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信息不对称,并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阐述了供应链金融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最后从建立信息化平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引入保险机制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与对策,尽可能规避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中存在的信息风险。以期能对物流金融业务主体认识和管理供应链金融中的信息风险起到借鉴和参考

作用。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2012中国供应链金融现状与需求调查[J].首席财务官,2012,10:34-42,8.

[2]车亮亮.金融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多维透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73-79.

[3]牛文举,罗定提,鲁芳.双重非对称信息下旅游服务供应链中的激励机制设计[J].运筹与管理,2013,03:222-229.

[4]陈一洪.试论小微企业行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城市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探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107-112.

[5]彭志忠,王水莲.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物流金融信任机制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7(06):13-15.

[6]俞特.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商贸,2012,12:137-138.

[7]郑湛,郑小京,徐绪松.供应链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技术经济,201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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