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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框架建构

2014-11-10张俊霞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6期

张俊霞

摘 要:文化体制改革是涉及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改革,需要处理好国家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与职能边界,并建构起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有效合作的和谐主体关系。

关键词:文化体制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产业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006-02

文化凝聚着民族的集体记忆与共同体验,是国家认同和社会归属的精神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文化发展的现实仍然落后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文化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最终需要依靠文化体制改革来解决。文化体制改革是涉及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改革。

一、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1.文化管理模式:从微观管理到宏观调控

传统文化管理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为改变这种局面,必须理顺党委、政府、市场、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重新定位文化主体的职能,使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使文化主体从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窠臼中解放出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党委及其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能在于对文化工作进行方向性引导与规范,重点在于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文化产品之中,增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快文化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建设。

2.文化管理手段: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

在传统的文化管理体制下,政府对于文化产品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文化管理应更多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等宏观管理方式来实现。一方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法》的框架之内,取消或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法律规范和经济调控手段。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健全文化管理的法律体系,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同时充分利用财税政策、信贷政策调控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

3.文化管理结构:从分散到集中

就全国多数地区而言,文化系统的行政管理权依然分散在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导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资源分散,也造成文化系统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效率低下。为了消除这种弊端,应该探索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逐步统一文化管理部门权限,整合文化资源,按照大部制的体制架构,将性质相同、业务相近、职能相似的部门归并整合,建构一个超越传统专业化分工体系的综合管理部门,从而实现行业部门的业务重组、资源整合和权责分配。

4.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从统一均质到分而改之

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前提是对文化领域进行性质判断和类别区分。一类是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一类是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改革方向的经营性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群众一般性、基本性、均等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而经营性文化产业其宗旨则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差异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要。因此,需要根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统计报送制度。

二、文化事业体制改革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转企改制将其置换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换言之,就是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将其产业化,让各种文化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性配置优化重组,实现文化产业的集约化发展。一方面,引入民间文化资本,实现产权结构优化;另一方面,树立大文化市场观念,实现文化资源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在保证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之下,打破文化市场的区域分隔和地方保护主义,引入国外有竞争力的文化资本,完善文化投融资体系,真正实现文化资本的跨国间自由流动。

2.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改革

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党报、党刊、国家重要的电台与电视台,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以及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对于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具有很强政治宣传色彩的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需要给予政策优惠,通过国家财政供给为主的形式确保其政治方向与国家保持高度一致。一方面,国家在其宣传业务上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另一方面,这类文化单位又具备一定的市场赢利能力,可在不改变其事业单位性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就其中的部分经营性领域进行剥离,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3.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增加投入、改善服务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博物馆等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其非营利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渐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益性文化单位事业发展所需资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事业项目经费。同时,建立对政府公益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核机制,发挥专家评审机构、广大群众和媒体的评价监督作用。

三、文化产业体制改革

1.处理好文化产业独立发展与政府主流价值观引导之间的关系endprint

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将文化企业与政府分离,使其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法人,让经营性文化产品主要通过市场自发配置来实现。根据“划定界线、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政府对文化产业需要从控制式管理转向服务式管理,避免目前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运动员的问题。而政府的管理手段也要从原有的直接行政干预转向经济调节、法律规范、市场监管,以便给文化产业的自由发展预留出更广阔的独立空间。一是将国家意识形态有效嵌入文化产业,实现文化领导权。务必确保文化产业维护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核心利益和文化安全。二是引导和规范文化产品的价值取向。文化产业不能为了赢利就放弃社会责任和文化审美追求。

2.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市场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首先,培育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一是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之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文化企业;二是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将其推向市场;三是在部分文化产业经营范围之内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市场,为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政策支持。其次,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对于中高收入阶层来说,其人群数量初具规模,消费潜力巨大,但是却缺乏文化产品消费意识,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和主流舆论引导。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降低部分高端文化产品价格,让普通民众形成消费此类文化产品的习惯。再次,健全文化产业的流通市场体系,形成各种文化资金、文化人才、文化技术等文化资源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的良好格局。

3.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一是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二是加大金融领域对于文化产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三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经营。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非公有文化企业给予更多的扶持,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项目融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形式进入一般竞争性文化行业。

4.实施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机制

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依赖于科技创新。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普遍存在着科技产业化水平低、科技创新人才缺乏、自主研发能力弱等问题。为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完善文化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建立文化部与科技部等文化主管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推动科技资源、文化资源的有效嫁接与相互融合。二是培育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加快文化与科技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聚集,以适应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加速引进和培养文化创意、漫游戏、文化传播等方面的高科技创新人才。优化科技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文化生产要素按照贡献比例参与分配,允许在文化产业方面具有科技创新才能或者拥有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其技术发明、科技专利参与收益分配。

[责任编辑 杜 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