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理念
2014-11-10关文伟
关文伟 楼 洪
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理念
关文伟 楼 洪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可切实保护中外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源自中国人民对现代化渴望的科学选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在新时期庄严的国家承诺。知识产权保护重在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以增进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 选择 培育 中国理念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中国致力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方愿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合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着普惠、包容方向发展,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这既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科学总结,更是庄严的国家承诺。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努力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文化。
科学选择
20世纪70年代末,遭受“文革”重创的中国带着贫穷、落后进入世界坐标。邓小平领导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而也就选择了知识产权保护之路。1980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而先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辖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重要国际条约。1982年、1984年和1990年,中国先后制定作为知识产权三大基本法的《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并至今分别进行了多次修订。与此同时,中国实施并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31万件;2008年至2013年,各地方法院管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则分别达33.4万件和32.6万件。
事实表明,中国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源自中国人民对现代化的渴望,是适应时代创新发展的科学选择。保护知识产权,切实保护了中外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由此,在中国一大批像中兴通讯、华为、大唐通信等拥有知识产权世界影响力的市场主体异军突起。截止2013年底,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商标申请量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著作权登记量也创历史新高。保护知识产权,为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庄严承诺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着普惠、包容方向发展”,是中国在新时期庄严的国家承诺。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如今中国人民魂牵梦萦的现代化还是未竟事业。中国知识产权总量虽大但是总体水平并不高,缺乏核心专利、著名品牌和版权精品,知识产权制度和机制仍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为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以加快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战略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战略重点之一,便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久前,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专题研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再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改革总目标,是一项极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成效。中国知识
文化培育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以增进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需要注重增强四种意识:
第一,权利意识。英国著名法学家杰里米·边沁说过,“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增强权利意识,重在尊重权利。一方面,企业创新的每一个阶段,运用知识产权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时刻关注自身权利,重视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有机结合,既要主动将自己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避免遭遇他人抢注、模仿却陷入无“权”可维的尴尬境地;又要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坚决反制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另一方面,企业在行使知识产权的全部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可超越法定的权利边界。
第二,规则意识。增强规则意识,不仅仅是因为规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多么重要,更是因为当今知识产权领域不守规则的侵权现象还很突出,侵权事件多发、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且具有国际性。增强规则意识,重在遵从规则。企业“走出去”,首先,一定要讲求行为的合规性。在欧美等法治成熟的西方国家,有一个共性,即法网密、规矩多,做什么事都要求遵守一定的规则。当然,有共性,也就有个性。无论是专利,还是版权、商标各国的规则并不完全一样。因此,讲求合规性势必要产权事业必须加快改革,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高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为此,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并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加以落实。
最后,中国需要在发展和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有所作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个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如今,全世界已有187个国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可见,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世界贸易的通行规则,这是现实。与此同时,在这187个国家中,发达国家相比于发展中国家毕竟是少数,而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又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是一种更多地体现发达国家利益的制度设计,这也是现实。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应当正视这种现实,必须重视和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诉求。只有如此,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才是有希望的,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必须大力推进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当在完善和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与所在国的特有规则相联系。其次,一定要注意运用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是在法治成熟的西方国家,不守规则的事情也并不少见。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切不可一味妥协、忍让,否则只会雪上加霜。
第三,公平意识。当今世界,围绕着知识产权保护纷争不断。公平正义,是国际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公约数。增强公平意识,贵在讲求利益均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所有人、相关竞争者和消费者互为平等、独立的利益主体,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三者利益均衡。与此同时,这三者又是互相依存的利益主体,存在着一种利益互动关系。为此,需要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以实现两个层面的平衡:一是作为生产者的知识产权所有人、相关竞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可损害知识产权人和相关竞争者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否则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和相关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但是也必须尊重相关竞争者的正当权利,从而在法定的权利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一系列条约,还有其他组织比如国际通信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原则,无不体现了这种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第四,合作意识。无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市场竞争主体之间,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复杂交织,纷争难以避免。只有开展广泛而有效的合作,才能避免竞争失序失控。增强合作意识,贵在讲求普惠包容。一方面,要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防止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演变成知识产权保护主义。诚如习近平所言,倡导经济合作发展,“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另一方面,要坚持求同存异、平等相待,防止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刀切”,兼顾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实际状况和切身利益。要容忍相互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增强合作意识,要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扩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以合作保效率,以合作谋共赢。
总之,在增强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合作意识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尊重权利、遵从规则、利益均衡、普惠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将会非常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分别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
责编 / 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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