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明清之际来华传教士对中国女性婚姻生活的影响
2014-11-10徐国英
[摘 要]明清时期,西方传教士来华带来先进科技知识的同时也将西方的一夫一妻制观念传入中国,对身受封建制度压迫的中国妇女产生了深刻影响。
[关键词]传教士;一夫一妻制;妇女;婚姻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女性,尤其是劳动妇女一直处于社会的底层,妇女不仅要承受来自自然的压迫,还要承受来自父权和夫权的压迫。明清时期,随着西方传教士的来华,中西方的文化交流在各个领域展开,西方的科技知识和价值观念传入中国,与此同时,中西方妇女观念也不断碰撞,天主教义对中国妇女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使之与原来的儒家伦理规范相违背,一定意义上开启了中国古代妇女的解放之路。
中国的蓄妾制度“几乎与有文字记载的中华文明一并产生,至少也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1]。随着西方传教士的来华传教,天主教的一夫一妻制观念也被传入,对中国传统婚姻思想造成不小冲击,客观上对提高女性地位有一定影响。天主教主张一夫一妻制,主张男女平等,认为婚姻关系是与上帝关系的一部分,《圣经》第七章明确主张:“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新约全书》是基督教的经典,在婚俗方面,《新约》亦是明确反对多妻制,提倡一夫一妻,并且通过独身者耶稣、保罗的思想表现出来。明清时期,程朱理学在宋代的极盛发展之下成为官方的正统学说,封建礼教对于妇女的束缚和控制更为严苛。曾德昭《大中华志》中是这样描述当时妇女的状况的:“街上看不到一个妇女,哪怕上了年纪的也不外出,公开露面的妇女终身受谴责。男人也不许到女人家去访问她们。”[3]传教士科鲁兹对当时妇女所受的压迫和限制有着更为详细的描述:“中国妇女一般都得幽居室内,以至于整个广州城看不到一个妇女——除了一些主妇和下等妇女外。他们外出也不让人看到,所以他们要坐在密封的轿子里。到她们的家中也看不到女人,除非外国人为了好奇而从门帘里窥视一下。妇女们一般都是奴隶,从她们儿童时代起,就有人给他们确定了这种命运。”[4]以上资料都说明当时男女之间戒备森严,妇女不被允许公开露面,更不用说接受传教士们的洗礼了。正如傅圣泽神父1702年致德·拉福尔斯公爵的信中所说的那样:“中国的女人们天生羞怯拘谨,她们几乎不敢在一个男人面前露面,更不用说对一个外国男人说话,听他的教导了。”[5]传教士来到中国宣传天主教义,吸收中国信徒入教,并且积极在妇女之中展开传教工作。1663年,天主教家竦堂修女会在澳门建立了最早的修女院,参加礼拜的人中既有居于澳门的西洋妇女也有一些中国妇女。虽说澳门比内地要相对开放一些,但至少反映了一种趋势,那就是幽居深宅大院的妇女们开始迈出家门参加一些公共活动了。
利玛窦等传教士在中国传教采取的是适应性传教策略,但其调适只限制在不侵犯基督教教义、教规的前提范围内。传教士在信教者须谨守一夫一妻这一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礼部尚书王忠铭是利玛窦的好友,他本身对天主教颇有好感,但“始终由于某些很大的障碍(即小老婆问题)而不能入教。”一向圆通的利玛窦也并未因他们之间的交情而有丝毫退让。晚明时代最早与耶稣会士交往的士大夫之一瞿汝夔,也是利玛窦的好友,利玛窦刚开始传教的时候,需要与士大夫建立各种关系,瞿汝夔也曾给予了很大帮助。但即使这样,瞿氏一开始也没能受洗。因为“他妻子死后,没有留下子女,他就和一个他离不开的妾生活在一起,而又因为两人社会地位不同,他不能收她为正房。尽管事实上他已接受了真理的光明并且愿意接受信仰,但谈不到领洗问题。终于,过了几年以后,他对子女比对社会等级的兴趣更大,当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时,他才把这个女人娶为他的合法妻子并成为一名基督徒。”[6]瞿氏由于婚姻问题,一向开明灵活的利玛窦并没有吸收瞿氏为其信徒,一直到瞿氏的正妻死后,将小妾扶正,真正遵循了基督教“一夫一妻制”要求,才得以成为真正的天主教徒。除此之外,晚明时期著名人士李志藻、杨廷筠等人也是这种情况。可见传教士们对于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毫不妥协。
传教士对一夫一妻制婚姻模式的宣传,虽只停留在少部分中国人中,但对当时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多多少少造成了震撼和冲击。他们以其传播天主福音的虔诚信仰和传教热情,采取各种迂回策略积极传教,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不少女性逐渐突破封建礼教的束缚,走上了皈依天主教的道路。最有名的天主教女信徒有杨廷筠的女儿阿格奈斯、佟国器的夫人阿加斯和徐光启的孙女甘第大,她们为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有些妇女为信教而拒绝出嫁。女教徒们开始走出封闭的闺门,和男人们一同礼拜、祈祷、听道,有的甚至还出任会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封建社会妇女的形象。他们传播的西方先进思想观念如人人平等,一夫一妻制等,对于女性思想观念的转变,社会地位的逐步提高,婚姻生活的变化产生了许多影响。中国的妇女开始有了男女平等的意识,她们走出深宅大院,更多的参与社会活动。一夫一妻制观念的传入对于传统的一夫多妻制造成一定冲击,对于古代妇女们重新审视传统的婚姻制度,树立新的婚姻观念,争取家庭中地位的提高具有启蒙作用。
参考文献:
[1]程郁.清至民国蓄妾习俗之变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布雷多克著,王秋海译.婚床[M].上海:三联出版社,1986.
[3]曾德昭著,何高济译.大中国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4]吴梦雪.明清时期欧洲人眼中的中国[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法]杜赫德著,郑德弟译.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一卷)[M].河南:大象出版社,2001.
[6][意]利玛窦,[比]金妮阁著,何高济,王遵仲译.利玛窦中国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0.
作者简介:徐国英(1987,03-),女,汉族,山东日照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