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之民族文化探析
2014-11-07马立新
马立新
摘 要:美国黑人作家亚历克斯·哈里的非虚构小说《根》是一部表现不同种族文化冲突与对立的佳作。作者以康达·金特黑人家族找寻自我的过程为线索,并结合亚历克斯·哈里在书中运用的艺术手法,揭示了美国种族差异与对立的根源,即一种建立在政治经济以及种族歧视等不平等基础上的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扭曲与漠视,进而揭示出了殖民主义文化对弱小国家与民族文化的殖民破坏作用。
关键词:自由;文化冲突;殖民;传承
中图分类号:I1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125-02
文化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兴衰,代表民族的特色,更代表着民族的尊严。历史上历次重大的侵略战争中,殖民者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文化殖民。当一个民族忘记了自己的文化,忘记了自己的语言,那么同时忘记的也就是自己的根,到时,一切的不平等也都成了顺其自然。德国占领法国,要求法国学校学习德语;日军占领东北,学堂教授日语都是这样的例子。而美国白人对于黑人的文化入侵,则是强权殖民者对弱势民族的文化入侵与占领。
20世纪70年代,《根》曾经风靡美国,被列在“非小说类畅销书”中。1977年4月,美国国家书籍奖金委员会把历史特等奖授予了《根》,用来表彰这部“非虚构的历史作品”。
小说以美国一个黑人家族世代流传的几个非洲古老词语为线索,经过几代人的口述相传,通过对祖先康达·金特的追溯,先后描述了他在非洲故乡虽然艰辛,但却幸福、平淡、自由的生活,他及其后代在美国奴隶制度下的苦难历程,以及这个家庭获得自由后的生活经历。其寻“根”过程是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美式文化、非洲文化与美洲本土文化的融合。
欧美民族中心主义与近几百年来的种族主义、历史偏见、性别歧视、殖民现实和文化霸权密切相关,在比较文化研究中要对它进行反思并进而思考我们新的文化价值取向,我们必须在展示欧美主流意识形态内在矛盾的同时,在文化研究工作中培植发展作为文化抵抗的阅读和批评策略。如果没有这样的宏观把握,任何孤立的、“微观”的、所谓“细致”的研读都将失去应有的意义。
美国是殖民国家,本土文化形式主要受英国文化影响,同时又掺杂了法国浪漫主义文化思潮的思想,同时土著印第安人文化也有所保留,而美國特定时期的黑奴文化也有少数掺杂其中,所以研究殖民主义文化对于研究美国文化及未来美国的文化趋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美国是白人统治的国家,黑人是以奴隶的身份被强制送到美洲大陆的。因此,白人是主人。书中描写了多位主人,然而,所有这些主人——“好”主人和坏主人,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黑人的生存必须按照白人的规章制度办事,黑人永远只能听任白人的宰割,在主人面前永远只能说“是”。白与黑的世界,永远是那么分明,然而,似乎真正的白与黑与所谓正义的黑白已经颠倒。
这部作品语言及文学形式运用属于美国本土文学,其间的行文形式也类似于英法文学,而涉及文化又牵系到非洲原始文化,可以说,《根》是一部杂文化小说,是一部表现不同种族文化冲突与对立的著作。可能作品还不是很完善,但是却表达出那个特定时期人物的生活与思想,书中人物的生命力不断冲击着我们。
《根》从康达·金特的出生写起,作者用很大的一部分篇幅描写了嘉福村的生活。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但是在非洲本土之上,原始的黑色文明还处于与大自然的和谐共生状态之中的,从“莫罗”(冈比亚最高阶的老师)对康达及其伙伴们童年的教育我们可以感觉到:“似乎他们所学的每一件事都关联在一起。过去似乎连着现在,现在连着未来;死人连着活人和尚未出生的人;他本身连着自己的家人、伙伴、村庄、部落和他的非洲;人类的世界连着动物和生物的世界,全部的人和物都和阿拉神共住。康达觉得自己很渺小,也觉得自己很巨大。”就是这一切,让他不仅学会了善待一切生命,学会了尊敬和善待每一个人,就连日常的狩猎、囤食、献祭和净化灵魂的宗教仪式也都有着民族特定的模式与意义。他的童年是艰苦而快乐的,族人风俗与信仰的种子在一个孩子幼小的心灵慢慢生根发芽。虽然在平静的同时也夹杂着灾难,但总体的生活是平静自由的,是一个充满着情与爱的世界。他们有自己的风俗,有自己的生活习惯,有自己的信仰,人们保有自己的自由与自尊,人是真正的人,是只属于自己与家人的自由人,而就是这所有的一切都与后来的美国生活截然不同。
小说的第一章提及了给新生儿起名的事情,父亲宣布新生儿的名字,要分为三部分:对新生儿细念,轻声告诉母亲,最后当众宣布。对于这样的安排,作者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每个人都有权利第一个知道自己是谁。然而,当康达·金特被掳走做奴隶后,结婚生下的孩子能否用济茜的名字却要由主人来决定,甚至是民族传承下来的命名仪式都不能“正大光明”地举行,因为所有一切关于“非洲的东西”都是不允许的。当康达将冥思苦想出的名字告知主人时,主人也只是用“好怪的名字”来形容。对于济茜这个名字引申出的“这个孩子不会像妻子的前两个孩子一样被卖掉”这么一个简单的名字,不仅存寄着两个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更包含着一个特定人群对于自身命运的无可奈何。
从《根》的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的黑人奴隶在他们转变与成长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人格的重建性。作为曼丁喀族的传人,在强权专制的白人世界中,康达和他所属的这一非人群体(美国宪法规定一个黑奴算3/5人口)完全被剥夺了做人的权力与自由。他们必须姓主人的姓,说主人的语言,加入主人的宗教,信仰主人的信仰。1739年南卡罗来纳则立法禁止黑人读书写字,用鼓声传递信息。尽管白人中也不乏好人与同情者,但是他们对黑人的基本观念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无论是“好主人”还是“坏主人”,其区别就在于当你没有触犯白人的法律的时候,你是否会被买卖,被虐待,被无辜致死。就像老明坷所说:“为白人工作一千年后,你还是个黑奴。”似乎对于黑人来说,最悲惨的“莫过于强使黑人对自己的身世来源一无所知,使他们无法升等为真正的人类”。白人尽其所能地禁止黑人间的交往、拆散黑人的家庭、中断其种族的血缘纽带、不断灌输这样一种观念——黑人生来为白人而活。最后,当所有的黑人忘记自己的根源后,他们也正如白人所期望的那样成了名副其实的“非洲动物”。
因此,对于许多黑人来讲,康達·金特童年生活的嘉福村就像是世外桃源,人民没有纷争,生活俭朴而平凡,这里蕴含着许多非洲黑奴的梦想与希望。
在小说的文本中我们可以把黑人奴隶分为两类:移民黑人与本土黑人。移民黑人即指像康达·金特这样从非洲被掠夺而来的人,他们受过家乡的教育,保留许多在家乡的习俗与信仰,他们有自己的骄傲与自尊,然而却恰恰因为这些而遭到白人的毒打与虐待,很多甚至因此而丢掉性命。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白人不想让他们知道他们是谁,来自何处。而本土黑人与移民黑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所谓的承受力。他们在美国出生长大,从小接受的是美国人所谓“正常”的教育,很多人很小就与父母分开,由白人主人养大。在他们的观念里,黑人为奴是天经地义的,为白人服务是他们与生俱来的任务与生活方式,他们逆来顺受,害怕谈论与非洲有关的任何事,只是希望能够遇到一个好主人就是人生的幸事。康达·金特与他的妻子蓓尔就是这两类人群的鲜明代表。在蓓尔眼里,康达是古怪而神秘的,他似乎比别人更深沉,有着与其他男人“不一样”的气质,是她所见过“最值得令人骄傲的黑人”。她有这样的感觉完全出于康达对于白人的反抗,他始终保持着自己民族的为人处事的准则,虽然不得不屈服于暴力,但却从没有忘记自我民族的习俗和民族优越感。然而,康达却因为白人的规则而有很多让人不可理喻甚至让她愤怒的行为。可以说,蓓尔对于康达的行为既是崇拜的又是恐惧的。蓓尔是在白人的世界里长大的,对主人的逆来顺受在她的认知里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说她对于命运没有一点反抗,但是她的反抗只能表现在暗中多用主人的一点东西,背着主人偷偷给其他黑人一些吃的,而这种反抗即使是普通的雇佣工人也会如此。
《根》中描写的非洲黑人充满了宗教观念,他们崇尚新月,真主就在自然之中,星星和月亮可以为他们引路,树是神秘的象征,出门是保留第一步脚印的泥土(暗示会平安回归),以及草灰能够带来好运等等。但是这所有一切的行为,在美国本土是不被允许的。美国人有美国人自己的宗教信仰,同时他们也要求黑人学习他们的信仰,以此来束缚黑人的思想,牵制黑人的行为。美国的黑人不能有关于非洲的东西,因为,一个黑人只能算3/5人口,他们只是黑色的“下等”美国人,有时甚至不如一口牲口值钱,又怎么能妄想拥有自己的文化?
在书中,美国黑人的认知与白人无异,他们的骄傲与价值观被蒙上了资本主义的色彩,以蓓尔为代表土生土长的黑人思想中根深蒂固地认为自己就是美国人,对于非洲的一切是遥远而恐惧的。在文化洗脑的作用下,他们不仅是白人工作的奴隶,更是思想与文化上的奴隶。
《根》这部小说,虽然作者在写作上受到思想与文化的局限,无法真正诠释整个非洲民族文化的内涵,但是通过对于整个家族传承的描写,还是揭示了黑白两种文化的对立,在特定时期黑人文化的不可见性深刻揭露了这种建立在政治经济不平等基础上的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扭曲与漠视的社会现象,揭示了殖民主义文化对于弱势国家文化的影响与破坏力,这不是美国的个别现象,而是整个世界格局的文化体现。
参考文献:
[1]陈兆荣,隐形流浪.关于《根》的文化解码[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2]卢迪.在单纯和执着中升华——评《根》的主题和作者的“寻根意识”[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3]汤敏.“长安匈奴”和他的西部情结——著名作家高建群访谈[J].西部人,2004(1).
[4]郭锐敏.全球化背景下美国民主输出的特点及影响[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