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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信息化时代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

2014-11-05刘春红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014年18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信息化

摘 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社会各行各业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实行信息化是必要的选择,本文作者根据多年以来工作实际经验,对信息化时代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研究分析。本文首先分析了信息化时代对保全证据公证带来的影响,进而研究预防性保全证据工程的作用与特点,以便和同行交流与切磋。

【关键词】信息化 证据保全 电子证据

近年来,基于公证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证据效力的优越性及公证机构有责性等特点,我国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保全证据公证书不被法院采信或被部分否定的案例也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涌现。虽然保全证据公证书存在一定瑕疵或不足,但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对保全证据公证的效力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全国各地的法院对保全证据公证的效力也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其是具有免证效力的法律文书;有的认为其只是一份证据,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其对案件的证明力大小。尤其对于瑕疵公证书的效力认定上各地法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些认识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诉讼结果的迥异,使得同一份保全证据公证书在不同省市使用时可能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完全不同。

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通过计算机获取并保全电子证据。是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计算机取证不过是将计算机调查和分析技术应用于对潜在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确定和获取。”近些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申请办理电子证据保证工程的数量也是逐渐增加,目前针对电子证据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争议,国内相关立法还存在缺陷,影响了电子证据的发展,本文主要研究信息化时代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

1 信息化时代对保全证据公证带来的影响

当前人们的生产以及生活方式都受到了信息化的严重影响,电子证据目前被称为是证据之王,人们逐渐走向一个新的司法证明时代。电子证据是由信息技术形成的一些列的数据信息,可能与计算机有关,也可能无关,主要形式包括网页、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像等。

涉及电子票据的保全证据公证在手段上更多的采用一些电子计算机等数字技术,要求公证员具有相应的电子技术知识。在设计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活动中,真实性的把握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我国传统证据一经改动就很容易发自按,但是电子证据就难以辨别真伪。电子增距保全工程程序见图1所示,先由公证机构开展电子数据公证业务,再确定真实性,目前各地方的公证机构都在积极探索一些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新措施。

2 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与特点

预防性保证证据公证,并不是在申请人发现自身权益受害后申请的一类公证,而是在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被人侵权时,预先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可能伴随保全的信息,一直持续下去。以具体实例来说明预防性保全证据工程的作用,甲公司来申请保全证据工程,原因是另一家乙公司剽窃了甲公司的页面版面以及内容,但是随着网页的不断更新,所涉及的剽窃的部分早已经被替换到了,公证人员就需要找到该甲公司所提高的被侵权的网页,可以通过权威信息备份结构来查询涉及到的被侵权网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所采用的权威信息备份机构所保存的网页也仅仅是一部分,并不是全部,因此这个申请就很难以实现。此后甲公司咨询网页更新中都到此处做出公证,避免了以后被侵权的行为。

信息化的发展为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世界上很多的实施产权保护的产物基本否是通过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来实现的,而且随着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因此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发挥出的作用也是越来越大。信息化时代下的沟通信息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QQ、MSN、Email等,一旦出现纠纷问题在举证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另外很多的交易行为已经不再是直接接触形成的,这些若是发生纠纷,很容易就能通过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得到证明,保证真实性。

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是信息化发展的产物,目前信息传递工具以及载体等不断变化,可以看出在以后的发展中还会有新的传递工具或者形式出现,如电话、传真、邮件等,信息的原始真实性就会比较模糊,证明的真伪难以分辨,如电脑程序记录信息,但是这部分记录信息却不能证明操作人,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有效地解决了信息技术所带来的问题。

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虽然一些数据的保存并不会产生作用,但是一旦发生纠纷,预先保存的实验数据明显具有很大的说服力。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能够最大程度的体现证据的真实性,造假的难度比较大,几乎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性,更能体现出价值性和重要性。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研究信息化时代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的基本形式以及主要内容,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数据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伟.信息时代下的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J].中国公证,2010,02:25-27.

[2]何悦,刘云龙.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发展,2012,02:25-31.

[3]鲁卫群.合肥市中安公证处[J].浅谈保全证据公证,2010,11,09.

作者简介

刘春红(1973-),女 ,现为吉林省四平市英城公证处主任。

作者单位

吉林省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吉林省四平市 1360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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