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4-11-05李冬玲
李冬玲
摘 要
随着计算机在人们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软件作为计算机的基本构成要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直不断的更新。计算机软件的种类繁多但市场中许多软件的功能大同小异,同时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是软件行业发展中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计算机 软件 知识产权 法律
1 前言
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直接促进了计算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计算机操作的便利性和简单性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计算机基本操作的实现依靠硬件和软件的共同作用,软件的优劣及适用范围对计算机性能的发挥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的不断普及及人们对计算机操作的依赖性推动了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在世界各国计算机的软件的开发逐渐发展为独立的市场,软件开发公司日益成为计算机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软件开发的费用愈来愈高于硬件的投资费用。为了追求所开发软件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人们开始关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当然,这不仅是我国信息产业界所面对的问题,更是全球范围内面对的难题。计算机程序是工具性和作品性的完美结合,是开发者的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产品,无形且开发的过程耗费颇多但是在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完整的今天极容易被复制盗用。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必须在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
2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潜在问题
2.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在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上主要以著作权、商标权、合同法及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实现,计算机软件作为专利形式保护还必须和计算机硬件结合在一起,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本身并不能作为专利得到保护。因此,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仍处于一个较为薄弱的地位,这也是导致我国的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全球软件行业内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软件开发整个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平衡。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复制和传播,这使得软件的构思者和开发者开发新的软件的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打击,极不利于软件行业的有序稳定发展。
2.2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尚未规范,各国都依据自身软件行业的发展在立法、司法及行政管理上实现对本国内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著作权为主体,辅之以商业秘密法等其他法律的保护。然而现有的保护模式中,著作权保护仅仅是软件的作品性,对于在在软件开发中的构思和技术方案并不能保护,我们都知道计算机软件最具价值的便是其自己巧妙的构思和创新性。专利权缺少对单纯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很少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能够获得专利,不具有广泛的保护意义。现有的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都有其优越性和不可避免的不足,缺乏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业色彩,因此,无法实现完整有效的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3 完善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1 软件开发公司自身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在软件市场发展中,软件开发公司作为市场中的主体应由积极应对在竞争中的各种潜在的状况,涉及自身软件的抄袭与抄袭等。企业自身应积极增强对自身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企业新软件开发进入市场时及时将自身的软件录入至软件登记中心注册为新软件,作为新软件版权所有的依据;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要注意软件机密文件的保存,可通过与公司员工在进入软件开发过程前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进入软件开发中的员工;积极与行业内的协会和反盗版组织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与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关注行业内的软件发展新动态;软件公司内部更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对核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建立起部门负责制。软件开发公司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于规范自身行为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是极其有效的。
3.2 加快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
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使得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在当前的受保护的法律中,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中内容构思的保护尚且不需要达到申请专利保护的程度,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也使得其在形式上的保护也不要达到著作权的长期的保护期。当然,专门的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能更好的满足软件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强度和时限需求,已有的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也尤其独特的优越性。因此,可适当结合著作权、专利及商业秘密等已有的法律,建立起相互联系的法律体系,这样一方面弥补了已有的法律各自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更使得软件开发者得到更适合的知识产权保护。
4 总结
计算机作为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必然产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被广泛的应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推动了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的行业在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不可否认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对繁荣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所做出的贡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运营是人类的精神智力的结晶,这也使得软件自身极易被侵权,盗版和其他形式的不同程度的侵权极不利于软件行业的发展,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打击了构思者创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我国软件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极不利的。因此,在软件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积极增强软件公司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不断完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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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 上海市 2000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