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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加快市民化进程

2014-11-05周丽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8期
关键词:市民化

周丽

摘 要:进城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后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面对在城市的生存问题,不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是误入犯罪的歧途。解决这一现象的根本在于转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提高其法律意识,让他们从骨子里学会知法、守法和用于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更快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形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推进其市民化进程,建立和谐社会。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8-0183-02

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工商业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已经越来越脱离农业生产和农业活动。尽管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建设中越来越重要,但是他们的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是比比皆是,归根结底,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不足。面对着这些人员的身份上的农民性质和职业上的工人性质互相矛盾的现状,我们不能只简单地从其权益保护层面来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应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主动进行市民化。

一、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内涵

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首先要了了解它的内涵。法律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表现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概念。它包含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法律信仰等多方面因素,可以概括归纳为知法、信法和用法三个方面。

知法,就是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法律知识包括已颁布的各类法律条文,基本的法律理念和法学学科的基本原理也就是法理学的知识,可以概括为一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是产生法律素质的基础,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意识的水平。进城务工人员只有知法之后才会产生对法律的评价,产生对法律的情感、心理、意识上的变化,并最终决定是否用法,这是法律素质形成的过程。

信法,人们是在知法之后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律现象、法律关系及法律发展的评价和解释。它是人的法律情感、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总和。信法是一种社会意识的表现,这种社会意识是指对法律的信任程度的高低,是在对法律知识升华后产生的,直接决定是否运用法律。信法是法律素质的关键和核心。进城务工人员对于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并不都是不知道,但是其合法权益还是受到侵害,究其原因是他们对法律的信任程度较低,不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进行法制宣传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宣传,也应该将这些知识深入其中形成其个人对法律的正面的评价和理解,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信仰,最终形成较高的法律素质。

用法,也就是法律的实践,在知法、信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的遵守和运用能力,这是法律素质的最直观、最外在的表现。用法是衡量法律素质高低的最终标准,是对知法和信法的最后提升。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最终的目的是使进城务工人员在解决纠纷时不再采用野蛮或隐忍的方式,而是通过运用法律公平、公正的解决矛盾;能够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范约束自身,不进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能够运用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法律素质构成要素中,知法是基础,信法是关键,用法是基础。

二、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现状

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也包含知法、信法、用法三个方面,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下文就按法律的三大主要分类来分析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

(一)民法方面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进行着辛勤的劳动,从事的行业大多是以体力劳动付出为主的服务业。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以及第一代农民工的口传身授,新一代的进城务工人员对于劳动和劳动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也知道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自己的劳动纠纷。但是他们固有的乡土情结以及弱者的心态使他们对法律的运用程度较低,暴力讨薪、开胸验肺的恶性事件还时有发生,法律是他们迫不得已时才拿起的武器。

在民法方面,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还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了解阶段,信法和用法的程度都不高,所以在培养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时要注重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信仰的培养,使他们“信法”才会达到“用法”的目的,才能真正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刑法方面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人们总是对刑法望而生畏,但是进城务工人员确实不知者无畏。进城务工人员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影响着市民化进程和城市的安定和谐。简单的两抢一盗,进城务工人员都不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会触犯到这些法律。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会认为抢劫没抢到钱就不算犯罪,可是法律却不是这么规定的。这些人就因为对刑法的无知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如果他们知道法律对这种行为也是按照犯罪处理的,就会对刑法产生敬畏,减少犯罪。

在刑法方面,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停留在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的阶段。在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培养时,首先要进行刑法法律知识的宣传,才能对刑法产生畏惧,达到遵守法律的目的,减少犯罪,促进市民化进程。

(三)行政法方面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城务工人员对行政法了解最少,都觉得这是当官的法律,其实行政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最大。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办理营业执照、摆地摊都会和不同的行政部门接触,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保护他们合法权益。但是他们对这些法律不了解,才会产生抗拒执法或者妨碍执法的情况。

在行政法方面,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停留在法律知识匮乏阶段,不知道行政机关要怎么行政,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保护,所以在培养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要进行行政法的宣传,从法律知识了解开始培养他们的法律素质。endprint

三、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素质,加快市民化进程

法律素质的形成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人群具有不同的法律素质,社会对不同群体的法律素质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利于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减少差距,扩大认同感,加快市民化进程。

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形成是基于其原来的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乡土环境浓厚,法律关系简单,对法律素质的要求也不高。但是由于他们离开了原来的生活环境,进入了新的城市环境,原来的法律素质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生活,在城市生活中法律关系不仅复杂而且多样,面对复杂的情况,进城务工人员还固守着原来的法律素质去解决问题显然不能很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很好地融入城市。要想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其法律素质使其与新的生活环境相适应。

由于公民的群体性和层次性不同,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培养不能按照专业的法律人士的法律素质标准去培养,按照城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来培养他们,使其更好地融入这个新的城市环境中,加速市民化进程。对于普通城市公民,法律素质的要求更多地体现为对与城市生活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的一般了解,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对他人违法行为的力所能及的制止以及运用一些基本法律观念等。通过多年的普法,进城务工人员口传身授的都会接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他们和城市公民法律素质的差距就在于不会运用基本的法律观念,比如说平等、主体、法治、权利义务一致、程序正义等,这些法律观念不会写在某个法条上,而是通过法律实践才能使其深入到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里,才能达到对法律素质培养的目的,对法律的遵守和运用。

进城务工人员只有具有和城市公民同水平的法律素质,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的方式才能一致,减少摩擦,达到和谐相处,推动市民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陈咏梅.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问题研究[J].天中学刊,2010,(6).

[2] 李福库.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分析——以犯罪整合理论为视舞[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7).

[3] 贾淑杰.农民工法律意识和权益刍议[J].职大学报,2011,(2).

[4] 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安世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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