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也须咬定青山不放松
2014-11-05陈向国
本刊记者 陈向国
在2014年上半年即将结束之际,李克强总理在部分省市经济工作座谈会上发出“落实动员令”,以确保各项政策出成效。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必须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咬定青山不放松。要完成形势依然严峻的污染防治任务,也必须要发挥地方和中央政府的作用,也须咬定青山不放松。
敢于向痼疾开刀
据悉,不久前,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处以245万元人民币罚没的处罚。这也是当地环保执法史上最高的一笔罚没款。据报道,该家公司以及其母公司香港建滔化工集团的违法污染事件屡见不鲜。此次处罚是在邢台市环保局与公安局环保支队对该公司全面检查后作出的处罚决定——检查结果可谓让人“大开眼界”:检查的53天中,烟尘超标天数达38天,超标率为71.7%;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挥发酚浓度是国家标准的138倍;安排专人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在线监测数据涉嫌造假,等等。据报道,这家公司在违规、非法排放上是惯犯、是累犯、是重犯。
为何这样的惯犯、累犯、重犯长时间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管理者对转变增长方式的意义认识不清,对眼前利益无法割舍。改善人居环境是惠民生不可替代的一部分,而且已经到了非下重拳治理不可的地步。可惜的是,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不论企业有多大,身份有多高,都没有资格污染老百姓的生存环境。要支持邢台这种铁腕治污行为。”河北省省长张庆伟前些天在该省节能减排工作会上做出如此表态。政府唯有如此,违规排放的痼疾才有可能被根除。
必须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难题
今年4月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发生后,5位兰州市民到当地法院起诉自来水公司,被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为由驳回。类似的环保维权难并不鲜见。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但法律层面并未支持这些有利于推进环境治理的信访。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这些环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环境纠纷量持续增多和环境公益诉讼量很少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之所以有这样的反差,是因为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待解的难题。
难题主要是3方面: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一是立案受理难。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二是证据收集难。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来说,搜集证据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如果地方政府支持污染企业,当地环保局根本就不会为公益诉讼原告提供有关污染的数据。此外,原告请求赔偿,需要鉴定单位评估损失额,这样的要求往往遭到拒绝。而缺乏损失额的评估依据,经常成为法院判定原告败诉的重要理由。三是判决执行难。实际上,环保公益诉讼极少会被立案,立案之后极少胜诉,而即使胜诉,执行也是难上加难。一些企业以亏损为由拒绝履行环保赔偿义务,有的环保纠纷官司一打就是十几年,旷日持久的“拖”和“磨”中,大量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持续恶化的趋势得不到遏制。
让环保公益诉讼有力量
环境公益诉讼是进行环保人民战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使之有力量。在本质上,环境公益诉讼是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机构和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弥补公权力监督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我国环境问题之所以频发与环境公益诉讼严重乏力密不可分。实际上,我国公民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上并不落后,或者说正在快速进步,这体现在我国环境信访量持续增长上,但环境公益诉讼难成为其成长壮大的巨大压力。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教授王灿发说,近十几年来,我国法院成功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呈整体下降趋势——其背后是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诉讼成本高昂,环境公益诉讼举步维艰。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必须抓住这个契机,逐步完善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和政策机制,制定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赔偿制度等更为细化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序推动公益诉讼向深度发展,使我国环保工作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制度设计消除对诉讼成本过高的担忧,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在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的这段时间内,应切实为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为民间环保组织的成长壮大多创造有利条件。
职能监管部门必须将监管信息透明化
由于各种利益的盘根错节,职能监管部门掌控的监测信息往往不能以透明的方式传达给公众,这将造成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公众无法以此为据对环境污染者施以舆论的压力,以起到警示其他企业的作用;二是阻塞了环境公益诉讼取证的通道。监管信息的不透明现象由来已久。2009年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连续5年对全国113个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在前4期评价中, 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程度取得增长,但增幅却呈下降趋势,多数城市日常监管、企业排放和环评文件等关键信息的公开无实质进展,显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遭遇瓶颈。
如今,这样的瓶颈正在被打破。据悉,天津滨海新区环保部门日前向社会公布了2013~2014年度企业环境诚信评价结果。在129家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的当地企业中,富士康、百事可乐、美克家私等知名品牌在“差”和“很差”名单中榜上有名: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中,并没有遮掩或隐去企业名称,而是直接列出了好评和差评名单。天津滨海新区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在环境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今天,政府应该让公众了解到更多、实质性的实情——因为掌握实情的公众会和政府一道解决环境治理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