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共党章看群众路线的历史演进
2014-11-05方涛
方涛
[摘 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中心,对党章中关于群众路线的表述进行文本分析,可以看出群众路线演进的历史轨迹。中共一大至六大的党章提出了组织群众的任务,确定党支部为联系群众的基层组织,表明群众路线开始孕育。中共七大的党章全面体现了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标志着群众路线的成熟。中共八大的党章反映了执政党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新要求。中共九大和十大的党章取消了群众路线的有关要求,群众路线受到歪曲。中共十一大党章恢复了群众路线的有关要求。中共十二大至十八大的党章反映了改革开放时期贯彻群众路线的新要求,群众路线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章;群众路线
[中图分类号]D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10-0026-05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性成果,是中共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总结。作为中共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章是中共治党最权威的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共的政治主张和治党方略,是中共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遵循和基本原则。建党以来,中共一般都会把各个历史时期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写进党章,以指导不同时期中共的各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依据。中共党章中关于群众路线的要求,是各个时期中共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最新要求,体现着这一时期群众路线理论的创新成果。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文本依据,对有关群众路线的表述和要求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把握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这对于更好坚持群众路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共一大至六大党章:群众路线开始孕育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其的性质决定了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发挥人民群众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中国革命残酷的斗争环境,内部无民主、外部无独立,中共长时期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开展活动,客观上要求中共必须深入群众、组织群众和发动群众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在中共创立和大革命时期,中共处于幼年时期,在很多方面虽然已经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懂得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开始孕育了群众路线,但是对深入群众的重要性和具体如何发动群众还认识的不够。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大会没有来得及制定党章,而是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纲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群众路线,但是已经明确提出了组织群众的任务,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1]3这表明,中共在创立时就认识到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工农群众的历史任务,体现了中共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自觉和历史自觉。
1922年7月,中共二大提出“要‘到群众中去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1]90。中共二大制定了中共历史上第一部章程,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1]93这要求在基层建立党组织,为中共的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提供了组织保障。
随着党组织的不断发展,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中共二大党章相比,基本保留了原来的框架和内容,把成立党小组的条件由“党员三人至五人”改为“五人至十人”。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1]384。这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把支部确定为党的基层组织,同时规定人数少时设通信员和人数多时分为若干小组,这有利于更方便地联系群众和开展群众工作。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于会后6月1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对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补充和修正。规定:“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支部的任务是“积极在各该工厂等之内活动,领导该处群众之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和“实行党的口号与决议于群众中”[2]150。这是中共党章中第一次明确了支部联系群众的性质和领导群众斗争、宣传群众的具体任务。第七十一条规定,“在所有一切非党群众会议,及执行的机关(国民党国民政府工会农协会等等)中,有党员三人以上,均须组织党团,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2]153这要求在非党的群众会议及执行的机关中建立党团,以确保党的政策在非党的群众中执行,这为更好地使中共的主张贯彻到群众中去提供了组织保障。
1928年6月至7月,中共六大把争取群众作为党的中心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把支部组织和宣传群众的任务进一步具体化,规定支部“用有计划的共产主义的鼓动和宣传,在无党的工农群众中实行党的口号与决议,使工农站到党方面来”和“以党的组织的力量积极参加工农的一切的政治的经济的斗争,以革命的阶级斗争的观点讨论他们的要求,组织群众的革命行动,为取得工农的一切革命行动的领导而斗争,努力工作以吸收工农参加中国的与国际的无产阶级一般的革命斗争。”[3]这进一步细化了支部宣传、组织和领导群众革命斗争的具体任务,对土地革命时期开展群众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中共七大党章:群众路线臻于成熟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了中共七大。这时,在经历了最困难的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后,特别是在经历延安整风运动后,中共已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中共七大召开前,在经历了最为艰苦的斗争后,中共对如何领导群众和发动群众有了更加科学、深入的认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43年6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对群众路线的方法作了系统阐述,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4]这是中共的文献中首次把群众路线的方法概括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概括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和民族特色,迅速为中共全党所认知和接受,并一直沿用至今。
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反映了中共领导人民20多年革命斗争的经验,充分体现了群众路线理论的要求。中共七大党章首次增加了总纲,加在党章具体内容的前面,作为党的基本纲领。在总纲中明确提出了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5]117-118
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了党员联系群众的义务,规定:“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5]119还进一步规定了党支部贯彻群众路线的任务,即:“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5]132
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群众路线作了具体解释。刘少奇阐述了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和重要地位,指出,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与被领导的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6]348,“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6]342-344,党进行的一切工作和事业,都要经过群众进行,应该有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必须清除尾巴主义、自流主义、命令主义、冒险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倾向,并具体分析了这些错误倾向的表现和危害。为贯彻群众路线,刘少奇提出了必须牢固树立的四个群众观点,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也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对群众观点进行概括。
三、中共八大党章:执政党条件下坚持群众路线的新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执政党,中共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深刻变化。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共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反映了中共在执政条件下的新要求,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的概念写进党章。在保留中共七大党章有关表述的基础上,总纲中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党的领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中,使党和群众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地前进”,“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7]317-318。在党员的义务中要求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个人利益,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同党和党的领导机关密切联系起来”[7]320-321,进一步提出基层组织贯彻群众路线的任务,包括:“领导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导群众发扬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劳动纪律,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7]336-337。
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八大党章关于群众路线的修改和补充作了说明。指出,中共七大以来取得的成绩是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群众路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在全国执政的条件下,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和危害大大增加。邓小平强调,除了党章中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以外,还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包括: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定期开展整风,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扩大同党外认识的合作[8]。
四、中共九大和十大党章:群众路线受到歪曲
中共八大党章虽然对执政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1957年反右扩大化后,党内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步不正常,中共对国内的阶级斗争形势发生了严重误判,改变了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判断。“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浮夸风、共产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以至于把天天搞群众运动和运动群众作为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虽然1961-1962年期间,毛泽东和党中央批评了种种脱离群众的做法,多次号召要调查研究,发扬群众路线的作风,并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然而,“左”倾错误并没有被彻底纠正,反而在政治和思想领域进一步发展,直至“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文革”期间,党和国家的正常政治生活完全遭到破坏,群众运动成了群众路线的同义语,群众路线被严重歪曲。
“文革”期间,1969年4月的中共九大和1973年8月的中共十大分别通过的党章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错误指导下,强调阶级斗争和个人崇拜,在党纲中取消了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仅在党员的义务中规定:“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有事同群众商量”[9]85;党组织的任务中规定:领导“群众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9]88。其他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都被删除了。党章中这一表述,是对“文革”时期群众路线的真实写照。
五、中共十一大党章:群众路线得到恢复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恢复群众路线优良作风。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在内容上作了较大修改,恢复了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有关要求。在党纲部分增加了贯彻群众路线的规定,要求“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在党员义务和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中也对贯彻群众路线提出了要求,规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团结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的人;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9]98。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生活”[9]103。这样的规定,既是对中共八大党章的恢复,也是对“大跃进”后的近20年在坚持群众路线上失误的总结。
六、中共十二大至十八大的党章:群众路线进一步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实行改革开放、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中共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把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0]这是在中共的文献中首次明确群众路线的具体内容,这一概括一直沿用至今。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在继承中共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制定的,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在总纲中提出,“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领导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群众,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9]107-108。在《决议》的基础上,减少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并增加了“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句话。
中共十二大党章在党员的义务中规定了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即:“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9]109。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贯彻群众路线的任务,即:“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专家的知识和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对于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的方法加以纠正;对于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地加以处理”,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以及其他为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工作,进行革新和创造”[9]119-120。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共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9]121。这是党章首次对党员干部贯彻群众路线作出规定。中共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基本延续了十二大党章关于群众路线的表述。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党纲部分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中,进一步提出“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明确提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11]94这一表述在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恢复了《决议》的提法,一直沿用到中共十五大至十八大的党章,是我们党对群众路线的准确、完整、规范、权威的表述。同时强调,“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11]94对党员贯彻群众路线的义务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将党员干部的条件中增加了“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11]113的内容。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延续了十四大党章的表述。世纪之交,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这一重大问题,对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党纲中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中,增加了“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9]187-188的提法。
中共十六大后,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着眼于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提出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群众路线。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党纲中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中,增加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2],这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要求。2012年12月,中共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延续了十七大党章中的表述。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中心,对党章中有关群众路线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各个时期的党章关于群众路线的要求有或多或少的不同。这反映了群众路线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轨迹,再现了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对贯彻群众路线的思想认识。中共一大党纲和二大至六大通过的党章,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群众路线的概念,但是已经提出了组织群众的任务,并把党支部作为联系群众的基层组织,为贯彻群众路线提供了组织保障,五大会后通过的党章修正案第一次明确了党支部联系群众的具体任务,表明群众路线开始孕育。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全面体现了群众路线的理论,第一次把贯彻群众路线作为党员的义务,标志着群众路线的成熟,为群众路线在全党的贯彻提供了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八大党章反映了执政党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新要求。“文革”时期九大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关表述,反映了群众路线遭受挫折的现实。中共十一大党章恢复了群众路线的有关要求,十二大至十八大党章反映了新时期群众路线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共在开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中共党章中关于群众路线要求的变化,也反映了中共在政治上不断走向成熟,再现了中共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践行群众路线的实践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共的历史自觉和理论自觉。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4)[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473.
[4]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
[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5)[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6]刘少奇选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7]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8]邓小平文选(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3-224.
[9]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7.
[11]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12]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