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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亦有腐迹

2014-11-04沈栖

党员文摘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京官海瑞清官

沈栖

将封建社会的官吏分为“清官”与“贪官”两大类,大致还是靠谱的。前者受到人们的赞颂和期盼,后者则遭到人们的谴责和唾弃。

但是,封建社会官场“潜规则”所带来的腐朽和黑暗,对清官多少会有一定的影响,真要做到“出污泥而不染”,谈何容易!清官亦有“腐”迹,兹举海瑞和林则徐两例——

先说说海瑞。这是明朝嘉靖时一位有口皆碑的清官,兼有刚直不阿之气。史载:他生活清贫,很少吃肉,一生为官,几无积蓄,连死后入殓也靠乡亲和友人帮助。如此清官也有“腐”迹?有。明代有“朝觐”制度,即:地方官隔三年进京拜见京官,届时必须贡上大量的礼品。海瑞感叹:“朝觐之年,为京官收租之年。”那么,作为地方官的海瑞也不能免俗,用他自己的话说:“朝觐之年,科派240两银子以为馈送。”原来这240两银子也不是自掏腰包,而是向百姓课税时额外加收的。

另外,明代还常有京官下来“视察”,称之为“过客”。说穿了,就是吃拿卡要,搜刮民财。对此,海瑞不敢违逆:“宁可刻民,不可取怒于上;宁可薄下,不可不厚于过往。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有不如意辄颠倒是非,谤言行焉。厚(过)客非出乎己身,取之百姓之身为之也。”

海瑞这段话说得很坦率:一、是自己搜刮了民脂民膏来“孝敬”京官;二、这般行径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海瑞没有贪,这是事实,但他在那个“贿赂公行”的明代,竟也向京官行贿了,这不是其“腐”迹么?

较之海瑞的行贿,林则徐干脆是受贿。其禁烟之举,赢得流芳百世的声誉,那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名联,更是列为官员的座右铭。但他手脚似乎并不干净。

鸦片战争尚未结束,道光皇帝革了林则徐的职,令其在陕西当了一段时间的巡抚。据时任陕西督粮道(相当于粮食局长)的张集馨记录:“林则徐每年接受张氏5200两礼金。”暂且不问其他下属是否像张氏那般“献金”,就以张氏每年的这笔礼金而论,它也是不可小觑哩!清朝中晚期一两银子价值人民币150-220元,5200两银子约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左右,倘按现行的《刑法》,也该判个十来年徒刑呢。林则徐笑纳属下礼金,如此受贿当给其“清官”的声誉打了一个不小的折扣。

其实,在封建社会,“清官”这个概念只是在与大大小小“和珅”的比较中产生的,它至多也是一种为官的理想境界。因为真正一身廉洁、两袖清风的“清官”,在那个时代是无法立足官场的。无论是海瑞的行贿,还是林则徐的受贿,都成为其难以抹去的耻辱,惜哉惜哉!

然而,笔者并不是意在对这两位“清官”进行道德谴责,而是想替这么一个推论寻觅两个例证,即:好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坏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得无奈做坏事——反腐败唯有从制度下手,方可奏效。

(摘自《检察风云》2014年第17期 图:陆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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