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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书画的“入世”现象

2014-11-03张晓航

艺术评论 2014年10期
关键词:代笔文徵明书画作品

张晓航

贡布里希说,确定一幅作品的类型、题材以及其产生的背景有助于更好地诠释其作品,并以看剧为例加以阐明:“大家同去观看一出悲剧,但事先被误告以为看的是谐仿剧,所以在应该表现出敬畏之情的时候居然出现了放声大笑的场景。

”[1]同样,了解一个人、一个时期成长发展的背景也如是重要。明中期是工商业急剧发展的特殊时期,与这种趋势相对应的是市民中有闲有钱阶层比重的显著增加,他们需要一种适应其品味,同时又脱俗弃野的艺术风格。在探寻这种雅俗共赏的新画风时,吴门画派应运而生。 说到吴门画派,其中坚力量之一的文徵明是不得不提的领军人物。文氏世代习武,明初文惠入赘张声远门,迁入苏州,方才弃武从商。文惠入苏后,即“始业儒,教授里中”,渐改换门庭,适时儒风盛行。冯时可与文嘉对文惠有以下记载:“自散骑前,世著武节,至存心独身事贾,而命子儒。

”[2]“惠生洪,字公大,始以儒学起家。

”[3]由此可知,文惠虽是一位商人,但极好儒学,并坚持用传统儒家文化培养儿子文洪,而文洪也不负所望,最终中举,文家由此转武为文。其后,文洪之子文林、文森两中进士,文氏家族彻底步入官场。而文宗儒对文徵明的教育更可谓是煞费苦心,从文徵明《先友诗》八首中可窥一二。潘光旦先生曾说:“祖宗,尤其是中国的祖宗,代表两种力量:一是遗传,二是教育。

”[4]在家族文化的熏陶下,文徵明耳濡目染,受儒学文化影响颇大,对功名政治也极富热情。据记载,文徵明曾九次参加应天乡试,可见其入世之心的诚与切。 孔子曾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5]明代中期的山水画多以一定的场景为题,描述或纪念某些事件,其中吴派作品中的一大部分都可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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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pp总结的“纪念性绘画”中。这种具备特定主题的画作多数是为满足特定社交场合的需要而作,作品通常具备一定的实用性与物质价值。如唐寅的《野亭霭瑞》便是受钱同爱所托,为其所作,用以庆贺其书斋建成,同时以巧妙的画面内容与布局宣扬其医术之高明。这类作品被广泛运用于各种人情事务的交往活动中,加之一些达官显贵及物资财力雄厚者的过度追捧,书画作品难免供不应求,于是许多书画名家便有意培养或找寻一些符合条件之人为自己代笔。前文提及的文徵明即不乏代笔之作,钱.、朱朗及其子文彭、文嘉均是其常用的代笔。文徵明在给朱朗的书信中曾言:“今雨无事,请过我了一清债。

”[6]“扇骨八把,每把装面银三分,共该二钱四分烦就与干当干当,徵明奉白子足下。

”[7]前一句“了一清债”,便是文徵明请朱朗代笔作画以还自己所欠他人之情,而后文则是在交代朱朗代笔之后可得的报酬。 可以说,于当时炙手可热的一些名家而言,代笔是常事,也是必要之事。由此可知书画名品在社交活动中的需求度,而代笔之后适当的报酬又使代笔这一行为明显商业化。杨臣彬在《谈明代书画作伪》中指出,明代书画作伪的地区分布之广泛,作伪手法之高明,作伪人员之众多以及所作赝品流传之多与广,均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时代。苏州的专诸巷甚至成了专业的赝品交流交易中心,足可见当时书画作品的供不应求之态。朱朗、黄彪等人在当时被大家公认为摹画高手,但却甘于一直扮演伪作与代笔的角色,大多也是为只有名家名作才能带来的利益所趋。且文徵明与其弟子王宠及职业画家仇英的互惠合作等事迹,也均可体现其艺术生涯中社会化、商业化的一面。 柯律格在《文徵明的社交性艺术》一文中指出,在文徵明的艺术生涯里,曾频繁出现于其文集里的人,或乡绅名门,或贩夫走卒,都因人情世故等往来缘由与文徵明联系在一起。据《山志》记载,明代中期以书画作为人事应酬往来的现象比比皆是,唐寅、仇英等许多画家都有以书画作品为媒请人办事或偿还人情的事迹记载。这在当时是一种风雅清高之“贿”,行者投所好,而受者则欣允之。 在当时,仕人的社会地位与名望要远高于富商巨贾,随着自身经济的愈加优渥,商贾富家期望一定的社会声望与认可,渴求平等于仕人的社会地位,且商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在迫使商人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由此商人便附庸风雅,广交名流文人,借此寻求身份地位的认同。在这个过程中,富商巨贾通常扮演赞助者与出资者,不惜重金订购、购买、收藏书画名作,以此脱俗附雅,渴望“贾而儒行”。在《七修类稿》中,郎瑛对宜兴巨富吴尚书严之子沧州所藏《十八学士》袖轴之趣事的记载,及《花村往事》中骤富旧族子的故事,便是佳例,可见对于商贾及纨绔人士而言,购藏书画等艺术品是脱俗转儒的最佳捷径。久而久之,一部分商贾与文人之间的分界就不那么明显了,也就是清人所说的“士商相杂”。文彭是士阶层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但也十分热衷于商业行为,常在书画作品交易活动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诸如教友人将一幅作品拆分成数部分出售,以获更大利润云云,而他自己也常收购一些书画作品,转以高价售出。画家们参与交易活动中的创作、鉴赏、买卖等活动,甚至不惜作假盈利,形成了“儒而贾行”的状态。 适时阶级观念与互惠之利同行,各级官员及市民中的有财阶层之间人情事务往来频繁,书画作品作为一种“消永日”与“汰俗情”的长物,在社交活动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需求下,书画交流不再仅限于赠与索的简单人事交往活动,商业化意味更重的交易活动随之大肆兴盛,且交易方式十分多样。第一种交易方式,购买者可通过阅市进行拣选。开放于每月朔、望、二十五日的城隍庙庙市是首选,消费者多为大小官员。类似的求购场所还有灯市、香市、夜市,不一而足。但这样的场所出售的作品层次往往较低,所以出现了第二种交易方式——销售商上门推销。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消费方更喜欢这种方式,既可免去携带现金的不便,又能在自己的居所挑选心仪之作,使心理上更闲适怡然,同时还可翻录古籍,慢慢品鉴,降低了被赝品遮目的机率。所以书画商投买者所好,通常都上门服务,更有甚者直接将店铺开在官员府邸的附近,方便其挑选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交易成功的机率。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居间人进行交易。当消费方心仪某作又不便出面,或仅凭自身之力难以接触到作品拥有人时,通常委托第三方进行周旋,第三方往往是专业的居间人,掌握着最前沿的市场信息与专业的人脉网络。书画作品被广泛运用于人情事务,由此引发供需不平衡,随之导致代笔、赝品等现象风靡当时,同时艺术品的广泛交流又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商人财力渐厚之后为脱俗附雅又加入追捧艺术品的队伍中去,加剧其供求不足之态,循环往复,艺术品交易形成了商业化意味浓重的市场,这一系列的发展过程其实都体现着书画作品的

“入世”现象。 就理想层面而言,书画作品应该体现创作者的内在精神追求,但书画作品的商业化必定会导致题材的世俗化与大众化,在保持高雅趣味的同时,创作者不得不考虑到作品的观赏性、装饰性与实用性,长此以往,作品风格难免趋于程式化、类型化,这些现象不仅影响到了创作者个人的创作心态与作品质量,而且在更大层面上影响了书画艺术的生态健康,阻碍了书画艺术向上、向前发展的步伐。“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史为镜,也可知去从,且以历史为镜,警醒今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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